【最新推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范文模板 (2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推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点:
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
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
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
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简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的问题。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
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
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的问题的基本政策。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
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
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
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
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
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
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
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
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出现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
在长期的历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
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