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汉水下游泗港_大小泽口水_省略_究_水利环境变化中地域集团之行为_肖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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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卷第4辑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Vo l .23,N o .42008年10月 Jour nal of Chine se H isto rical G eog raphy O ct .,2008
明清时期汉水下游泗港、
大小泽口水利纷争的个案研究
———水利环境变化中地域集团之行为
肖启荣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200433)
[提 要]该文结合相关历史文献的记载,通过对清代、民国时期关于襄河水利纷争的史料———《襄堤成案》、《大泽口成案》、《襄河水利案牍汇抄》的解读,理清明清时期汉水下游州县关于小泽口、大泽口水利纷争的全貌。
分析纷争过程中地方社会的行为,以及督抚、府州县官员等不同层级官员行政的实质与角色,并分析相互之间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探讨水利环境变化之下地域集团行为的性质,以及其行为对水利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汉水下游 水利纷争 明清 水利环境 地域集团
[中图分类号]K 9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05(2008)04-0101-14[收稿日期]2007-10-22
[作者简介]肖启荣(1979-),女,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学。
南宋时期,垸田在江汉平原兴起,至明中期达到高潮,两湖平原由此成为明清时期主要的粮食生产地。
与此同时,荆江、汉江两岸的分流穴口被大量堵塞,人地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紧张的状态,水利纷争成为突出的问题①。
在以往的研究中,以乡村共同体理论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学者对两湖平原的水利纷争多有研究。
日本学者森田明利用汉水下游的水利文献《襄堤成案》,考察了汉水南岸的农民自主的水利组织———“堤局”,以此对抗由国家权力、乡绅地主及商业资本操纵的水利管理体制,开展武装斗争的过程②。
罗威廉通过对清代樊口大坝之争中各个利益集团行为的分析,考察了清政府处理水利事务的决策程序③。
法国学者魏丕信通过考察国家对湖北平原的水利管理的阶段性干预,考察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④。
上述研究倾向于将国家与社会分离成两个紧张对立的层面,并且认为水利生态系统的失衡
是导致国家与社会关系日趋紧张的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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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①②③④关于明清时期江汉平原垸田及其发展以及两湖的
经济地位,可参阅石泉、张国雄:《江汉平原的垸田兴
起于何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1期;张国雄:《江汉平原垸田的特征及其在明清时期的发展演变》,《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张国雄:《江汉平原垸田的特征及其在明清时期的发展演变(续)》,《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张国雄:《清代江汉平原水旱灾害的变化与垸田生产的关系》,《中国农史》,1990年第3期;张国雄:《“湖广熟,天下足”的经济地理特征》,《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4期。
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亚纪书房,1974年。
[
美]罗威廉:《治水与清政府的决策程序———樊
口大坝之争》,《安徽史学》,1996年第3期。
[法]魏丕信:《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中的国家干预———以中华帝国晚期的湖北省为例》、《中华帝国晚期国家对水利的管理》,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14-647、796-810页。
实际上,在已有的水利史的研究中,对于人类与水利环境的关系已经形成了一种既有的认识模式:人类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导致水利环境的恶化,使国家与社会在水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趋于复杂化,因而国家与社会采取各自的对策与措施。
更多的学者侧重于后者的研究:探讨水利生态系统失衡之后,国家与社会的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缺乏对人类与水利环境变化之间动态的考察:即环境变化与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探究。
泗港、小泽口、大泽口的开塞之争是明清时期两湖平原众多的水利纷争中的三个水利纷争事件,其时空特征为我们探讨前述问题提供了合适的案例:这三个水利纷争始于明中后期汉水下游地区水环境恶化之时,至民国时期尚未结束,贯穿整个明清时期;涉及到汉水下游的钟祥、京山、荆门、潜江、沔阳、监利、江陵、天门、汉川、孝感、应城、云梦等州县,基本涵盖了整个汉水下游流域。
职是之故,本文欲探讨官员、士绅与民众在这三个穴口纷争渊源与过程中的行为,观察不同性质的地域集团在汉水下游水利环境塑造过程中的实质。
在这一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而探讨水利环境变化与地域集团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 泗港及大、小泽口的开塞之争
1.泗港开塞之争的缘起
泗港位于汉江北岸,在潜江县城西北二十里处,导汉水经天门永隆河、周河、县河,汇入汉川三台湖、汈汊湖,经流涢水入长江,经行流域长达八百余里。
在明代垸田开发的氛围中,景陵(今湖北省天门市)永隆河、周河、县河流域也被迅速开发。
出于保护这一流域的农田以及县城的安全的目的,景陵县官绅认为堵塞泗港是理所当然的举措。
成书于乾隆年间的《天门县志》载:“周河,县西南,有上中下之名,即汉水故道,北会县河,中连菜子、老鹳、岳港、龙潜等湖,自操家口、泗港塞后,今一望平田矣。
”①明万历年间,臼口、操家口、泗港口筑塞,此后景陵县力主禁开,以钟、京汉江干堤作为天门以北区域的安全屏障,使永隆河、县河一带免受汉水的侵袭。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景陵进士龚廷飏论开泗港有“十不便”:一,开泗港工程巨大,必需大量的内帑支持,劳民伤财;二,汉水下游景陵、沔阳(今湖北省仙桃、洪湖二市辖地)、汉川共有之七十二垸田受水灾,其原因并不在泗港未开,而且七十二垸田地只占景陵汉水南岸一隅,相比汉水北岸的广大区域以及县治,是微不足道的;三,历次发生的水灾情势证明,泗港复开,并不能缓解沔阳、监利受水害;四,泗港一开,景陵东、西、北必要兴筑堤防,势要增加水利官员方能有效管理;五,开泗港,会淹没景陵县治,谚云“开了泗港堤,景陵是个养鱼池”;六,汉北诸州县会受到威胁,“巨壑者为景陵,横溢者为京山,直冲者为汉川,甚而应城而孝感而云梦皆其波及者”;七,开泗港河道,新开河道与新筑堤塍会使大量田产废弃;八,泗港一开,泗港之下区域的赋税将失去保障:“竟陵钱粮四万有零,在山乡与大河南者不过十之三四,在泗港下流者十之六七”;九,开泗港,会使人民转徙四方,民心不稳;十,开泗港,会惊动这一带地下亡灵②。
赋税是地方官行政考绩的重要因素,因而作为地方官,最为关注的是开了泗港堤会影响到赋税的征收。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景陵知县梁在灏论开泗港对景陵的危害即直接表明:“景陵之害虽在七十二垸,然不过景陵南之一隅耳,近垸居民犹苦畚锸,东塌西筑,旦夕无暇,泗港一开,如顶灌足,县东、县西、县北势必四面筑堤,民谁能堪此?且景陵钱粮在山乡与大河南者不过十之三四,在泗港下游者十之六七,注沧海于桑田,赋将安办?”③与景陵知县的主张相反,潜江县地方官与绅士力主开疏泗港,以使汉水从此分流,减轻小泽口(即芦洑口)与大泽口分水的压力,保护潜江县治及境内芦洑河流域垸田的安全。
自明代初年开始,潜江县治频繁受到县西夜汊河与县东芦洑河的威胁,在保护县治的安全上,至万历初年,历任知县皆致力于疏通县东、县西河道,经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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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天门县志》卷1《地理·山川》。
《襄堤成案》卷1《修筑溃堤险段》,《进士龚廷飏上开泗港堤十不便书》,康熙四十八年。
《襄堤成案》卷1,《景陵县主梁请禁开泗港详文》,康熙四十八年。
图1 道光年间潜江县水利堤防图
资料来源:(清)俞昌烈:《楚北水利堤防纪要》卷1《潜江县水利堤防记》,(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
图中关键地名由笔者圈示标出。
原图未标明“东荆河”,据《潜江县水利堤防记》:“泽口南至田关,
西为西荆河,东为东荆河,”故东荆河之大体流向应是在田关与西荆河分,东流入监利、沔阳境。
西北护城堤。
万历中后期,知县开始试图疏通泗港河道,阻止景陵筑塞。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潜江知县王念祖即断言,如果景陵筑塞泗港,潜江即会筑塞芦洑口,监利县即会塞夜汊口(大泽口),所谓“江自承天而下,泗港之河通景陵,夜汊之河通监利,芦洑之河通潜沔。
如谓景陵塞泗港,则监利何不塞夜汊,潜沔何不塞芦洑”①?潜江县绅士欧阳东凤认为,此时的潜江周边的水利形势已经不同于明前期,潜江以南监利、沔阳县境内的湖潴已经被开垦成垸田,如果泗港被塞,泗港分流之汉水转而分流入潜江夜汊河,上塞下壅,必使潜江县治与垸田受害②。
小泽口开塞之争的缘起泗港被塞之后,潜江、沔阳开始考虑筑塞芦洑口,即小泽口,以阻断汉江分流之水。
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七年(1660年),潜江、沔阳水灾,两县士绅会塞芦洑口,以塞断芦洑河上源③。
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陷潜江,堤防无暇修筑,潜江却因此而免除水患,潜江人因此坚信,解决潜江水患的最好的方针是停止筑堤的同时疏通河道,而不是修筑堤防:“河水平,岁有秋,大率疏则利,筑则害,止不筑,则平。
语曰:前事者后事之师也,可逆观已。
”④这反映了一种精神状态。
此之后,消极筑堤成为潜江县的水利政策。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吏科给事中王又旦上疏请禁协修堤工,言协济堤工之害有五:一,天气寒冷,百姓远赴堤工受冻馁之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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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潜江县志》卷10《河防志》,王念祖:《知县王念祖议》。
康熙《潜江县志》卷10《河防志》,欧阳东凤:《又与两院议开泗港书》。
康熙《潜江县志》卷10《河防志》。
康熙《潜江县志》卷10《河防志》。
受胥役需索之苦;三,导致本境堤工无暇修筑而废驰;四,协济银两方便水利官贪污,上司无从稽查;五,州县之间彼此扯皮,耽误堤工①。
考虑到王又旦曾任潜江知县,禁止协济堤工的理据中虽未提到潜江县的水利政策,但是其深层的含义是很明显的:从潜江一县的利益来看,修筑诸如荆门沙洋堤、汉江北岸钟祥、京山境内的堤防对潜江无益,反而有害。
王又旦的上疏立即得到沔阳县的响应,在黄里立禁止协济堤工碑②。
沔阳此举表明其与潜江县奉行类似的政策,因此潜江、沔阳一遇水灾,即组织筑塞芦洑口、大泽口,实是渊源于此。
2.大泽口开塞之争的缘起
咸丰、同治之后,大泽口下分流之西荆河、东荆河先后成为汉江南岸分流汉水的主要河道:西荆河为大泽口分水的西支,导汉水经潜江,西南流入监利、江陵(今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诸湖,经沔阳县南,汇洪湖,达于新滩口注于长江;东荆河在同治八年(1869年)吴家改口之后,成为分流汉水的主要河道,分流汉水过半,经监利县北、东入沔阳境,汇沔阳南境诸湖,达沌口入江③。
由西荆河、东荆河在沌口汇入汉江,经流潜江、监利、沔阳三州县,道里绵长,因此这三州县认为如果任由汉江之水灌入吴家改口,三州县的水患将“不可测度”,堵塞吴家改口,塞断东西荆河的上源,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同治十一年(1872年),潜江知县戴昌言禀稿云:“自吴宅溃后,襄洪涌,尽将沔监交界之杨林关以上堤段冲决甚多。
其破圩成河者计合城、通城、红湖等处百余垸。
而杨林关以下河道尽行淤塞,汜滥横流。
”又云:“襄水向由北岸赵林滩顺流而去,今赵林滩愈长愈高,水道改由滩外逼靠南岸之改口。
若仍听其浸灌侵削,则水势全注于南后,患更不可测度。
”为此,潜江遂与江陵、监利、沔阳三州县筑改口,疏泽口④。
为取得筑塞大泽口的合法性,汉水南岸州县一直将吴家改口说成是“溃口”,而不是大泽口地点的转移。
光绪十四年(1888年),天门绅士熊纪云、龚廷镛在上呈湖广总督李瀚章的禀文内,总结沔阳人杨荣廷、严仙山等在上呈督抚修筑吴家改口的内容时称,吴家改口为溃口,而非改口,改口名目始于同治末年;严士连倡筑坝,是为民请命:“又称严士连倡首筑坝,甘蹈刑戮”;光绪二年(1876年)发帑修筑吴家改口,是李瀚章的补救措施,并不是禁止修筑;光绪十一年(1885年),关俊才约潜江、沔阳、江陵、监利四州县修筑吴家改口,是总督裕禄见无法堵筑,才下令禁止的⑤。
吴家改口是溃口或是大泽口地点的转移,关系到吴家改口的性质。
如果是溃口,按照当时的水利制度是必须予以修筑的,如果是大泽口地点的转移,则为分水河道,汉水南岸就失去了筑塞的正当性,因此吴家改口的性质对于汉水南北两岸的州县来说是很关键的理据。
3.泗港筑塞之后天门县的水利规划及其与周边各县的矛盾
明后期,泗港筑塞,钟祥至景陵汉江右岸堤防已经连成一体,此之后,天门县将保证这一带堤防的安全视为首要问题。
首先,天门县的士绅与官员必须面对来自钟祥、京山废堤以及潜江县疏忽其境内汉水北岸堤防修筑的压力,促使这三县修筑这一带堤防。
光绪二十年(1894年),天门县阖邑绅耆刊行的水利成案《襄堤成案》卷1《修筑溃堤险段》记载了历次天门县与钟祥、京山、潜江县为修筑这一带堤防的交涉案例(见下表)。
从清初一直持续至清末,皆是天门县与钟祥、京山、潜江三县以及督抚关于这一段堤防修筑事宜的交涉。
其次,天门县一直协济钟祥堤与京山堤的修筑。
光绪十六年(1890年),天门知县邵世恩捐收堤工水利积谷筹款划分团垸,即将周河各团作为派征钟堤借款之区,而免捐本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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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潜江县志》卷10《河防志·吏科给事中王又旦请禁协济堤工疏》。
光绪《沔阳州志》卷3《建置·堤防·黄里禁止协济堤工碑记》。
关于东荆河与西荆河水系的演变,可参阅鲁西奇:《汉水中下游河道变迁与堤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3-132页。
光绪《潜江县志续》卷10《堤防志》。
《襄堤成案》卷2《禁塞分泄汉水各支河·举人龚廷镛、职员熊纪云等呈请督抚宪奏覆严禁混塞改口河道禀》,光绪十四年八月。
图2 道光年间沔阳州境内大泽口(泽口)、小泽口(芦洑河)分水流势图
资料来源:俞昌烈:《楚北水利堤防纪要》卷1《沔阳州水利堤防记》。
图中关键地名由笔者圈示标出。
利款项①。
另外保护这段堤防安全最重要的措施就是阻止大泽口的筑塞,减少钟祥以下汉江干堤受汉江来水的威胁。
为此,天门县地方官员与绅士为阻止汉南诸县筑塞吴家改口,发生了多次的纷争,天门县地方官员与士绅将历次的案例汇集刊行,是为《襄堤成案》,民国二年(1912年)天门旅省同乡会刊行《大泽口成案》,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彭湛然撰《襄河水利案牍汇抄》。
天门县刊行水利案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昭示汉南诸县筑塞行为的非法性。
《襄堤成案》卷2即名《禁塞分泄汉水各支河》,全部的内容是禁止筑塞泗港口、小泽口、大泽口的文牍,但是编撰者只收录北岸士绅官员禁止筑塞的公文,朝廷官员的公文只收录禁止筑塞的奏疏以及有利于北岸州县的调查报告,而关于南岸州县申请筑塞的文牍却只留下只鳞片爪,即使这只鳞片爪也是用来显示筑塞要求的不合理性,如前述熊纪云、龚廷镛引用严仙山的呈文内容,就是为了说明严仙山目无官长、筑塞要求之荒谬。
其次是以此作为获取政府当局以及社会舆论的同情的载体。
民国二年(1912年),《大泽口成案》刊行,天门县驻省同乡会公益会长胡子明即表示:“谨案前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天门知县邵世恩旧有《襄堤成案》之刻,分4卷8册,其第2卷即第4、5、6等册为禁塞分泄各支河。
截至光绪十九年(1893年),各成案此书刊刻之后,尚有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严维恒煽众私筑之案,二十九年(1903年)官湖郑西地方堵筑之案,三十四年(1908年)谢孝达等建泅水矶之案……此书之刻,盖思以告我襄河两岸同胞审度利害是非,无为无益之争,是则编辑者区区之意也。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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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堤成案》卷1《修筑溃堤险段·县主邵遵议捐收堤工水利积谷等款,按境内地势划分七段,随粮收捐章程通禀》,光绪十六年。
民国《大泽口成案》卷末跋。
表1 天门与钟祥、京山、潜江关于汉江北岸堤修筑历次交涉表
时间事件呈请者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禁钟祥何树滋废堤,饬筑保障观、草庙、
殷家湾三溃口
阖邑绅耆
嘉庆七年(1802年)禁潜江秦鏴等废堤,饬筑钟祥三工许
家堤
生员沈联元、李飏、监生罗开文
嘉庆十二年(1807年)禁钟祥张祖顺等请开狮子口总督汪志伊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督催潜江赶修车墩垸溃口知县王希琮
道光六年(1826年)禁钟祥林有槐废王家营堤生员罗嘉谷等、知县吴观乐
道光十三年(1833年)饬钟祥、京山、潜江三县修筑溃口生员罗嘉谷
道光十九年(1839年)饬筑张壁口溃口知县昇泰、生员别茔、罗嘉谷
道光二十年(1840年)饬潜江赶筑张接港溃口生员罗嘉谷等、知县昇泰
咸丰二年(1852年)请钟祥县修筑二、三工溃口知县饶拱辰
咸丰十一年(1861年)饬钟祥赶筑头工孙家店漫口知县唐景皋、监生万嵩浚、耆民杨体江
同治元年(1862年)请款修筑钟堤六工溃口知县张声正、武举何凤鸣、贡生徐玉麟、监生万嵩浚等
同治六年(1867年)饬潜江县修筑高家拐溃口监生万嵩浚、江西补用布政经历陈端瀛等、灾民鲁丕烈等
同治九年(1870年)请委员修筑钟堤石牛潭溃口知县蒯正昌
同治十三年(1874年)请修筑钟堤八形头等处溃口知县傅诗
光绪九年(1883年)请筹办钟、京二县溃堤险段廪生张楚儒等
光绪十五年(1889年)请钟祥、潜江二县筹修溃口职员蒋元鸿、胡筠、诰员敖名升等 资料来源:光绪二十年(1894年)天门阖邑刊行《襄堤成案》卷1《修筑溃堤险段》。
综上所述,泗港、小泽口、大泽口开塞之争的渊源实是汉水南北两岸在排水与堤防修筑上的利益冲突。
汉南州县的士绅企图使泗港开通、小泽口与大泽口堵塞,从而减轻汉南分水的威胁,并减少修筑南岸支河堤防的费用;北岸州县士绅的企图则与此相反,着力加固钟祥、京山、潜江境内的汉水干堤,使农田免受水害。
因为保护城池、征收赋税等行政上的需要,汉水南北两岸的州县官,也处于对立的状态。
因此,在历次的纷争中,州县官多与地方士绅联合。
二 督抚在水利问题上的决策
及其策略之施行
万历《湖广总志》卷33《水利》总论湖广水利曰:“今日欲济民艰,莫急于防水患,防水患莫急于修决堤,浚淤河,开穴口;堤防之首务有二:明执掌以便责成,处钱粮以裕工料;而开穴口与浚淤河,今支河故道多堙塞,居民开垦,征收赋税,如果开穴口,复故道,徙民弃地,则国家赋税受损,解决之道只有就河堤多穿漕渠,张水门,以分水势;汉水诸穴口多为豪右规利筑塞,开之甚难,只有择其紧要者开疏。
”①所述为至明万历中期湖广水利之情形,实际上自明中后期始,江汉平原的水灾日益频繁以来,关于湖广水利政策,在修筑堤防、开穴口、浚淤河三种政策之间历有争论,而且由于这三种政策之争涉及到水利环境的变迁、国家赋税的征收、政策实施的财政预算三个方面的因素,政策之实施与地方以及朝廷利益皆有紧密的关联,因此历次的争论皆较为激烈。
泗港、小泽口、大泽口开塞之争与这个争论是紧密联系的:如果开疏汉水北岸河道,则泗港必开;如果疏浚南岸支河,则必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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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万历《湖广总志》卷33《水利》,《总论略》。
浚小泽口与大泽口,而且必然禁止堵筑大泽口。
因此在下面的论述中,所涉及之内容不只关于泗港、小泽口、大泽口开塞之争,而是涵盖历次政策的争论。
自明末泗港塞后,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四朝关于是否开疏泗港以及铁牛关、操家口等汉水下游北岸支河,以及是否疏浚汉南支河共有五次政策上的论争。
在历次的争论中,督抚皆参与其中,我们可以由此观察督抚决策的性质以及其对于泗港、小泽口、大泽口开塞之争的意义。
(1)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潜江开泗港之议起,湖南巡抚陈铣议导江水南行,汉水北行,开江汉诸穴口,恢复北岸汉水故道①。
督抚派安襄郧道金秉伦调查。
金秉伦认为开浚河道、修筑堤塍以及费用之筹措均有相当的难度,因此最好的解决之道是疏汉阳新滩口,对缓解潜江、沔阳的水患有益,理由如下:介于泗港、操家口河道经行之处已经被开垦,汉水北岸景陵、京山、汉川、云梦、孝感、黄陂六县认为泗港、操家二口关系到这六州县的安危,恳请禁止开疏;而且“江陵之郝穴、松滋之采穴、石首之杨林市、宋河,以及监利之庞公渡、沔阳之新堤镇、嘉鱼之新堤,本道会同府道等节次察勘,无一处非膏腴美产,无一处非庐舍田墓”,士民亦恳请禁止开疏。
“其间有乐于开河者,惟沔阳一州、潜江西南半隅而已”。
另外地方官也反对开疏河道②。
(2)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发内帑整治两湖水利,应该是为了确定款项的具体实用方案,湖广总督迈柱论湖广水利称:“三江总汇于武昌……盖古七泽正其地也,汉唐以来代苦水患,至宋为荆南留屯之计,多将湖潴开垦田亩,复沿江筑堤以御水,故七泽受水之地渐堙,三江流水之道浅狭而溢,其所筑之堤防亦渐溃塌,故有以开穴口为上策者。
然穴口之所以分大江之流,必下流有所注之壑,中流有所经之道,然后上流可以分江澜而杀其势。
楚有三大江,惟川江独据中流,故穴口在南者以澧江为所经道,以洞庭为所筑壑;在北者,以潜沔为所经道,以汉口为所泄地,故川江独有穴口。
然古有九穴十三口,江水分流于穴口,穴口注流于湖潴,泄流于枝河,枝河泄入于江海,此古穴所以并开者,势也。
今耕牧渐繁,湖潴渐平,枝河渐堙,穴口故道皆为庐舍畎亩,他如章穴等故道无复旧迹矣,此今穴所以多塞者,亦势也。
虎渡、郝穴二穴独存者,众水会合,则流行不绝,注泄有壑,则水道不壅。
若穴口支流多堙,则江水之正流易泛,其何能免于浸决之患?又以襄阳、安陆之防水惟修筑堤防为上策。
而势有迁徙,非人力所能为。
”
③迈柱认为开穴口之策的实行,必须要中流有经行之道,下流有所泄之处,方为上策。
但是,如今湖渚多被开垦,穴口多塞,是势之必然,人力不可与之争。
至于迁徙当水冲之民,不仅会使国家失去税收来源,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以治河之费徙民的政策也是不可行的。
故目前治江汉之策,“惟沿汉江相其故道,择其急要者,为开浚小河、陈洪、谢家、泗港诸河,以泄汉流;开浚虎渡、郝穴、来穴新冲诸口,以散江涨”④。
(3)乾隆九年(1744年),对于江汉堤防的修筑正处于高潮时期,可能是出于对修堤政策的质疑,监察御史张汉请疏通江汉水利,主张疏通江汉各分水穴口与河道。
认为潜江、沔阳受害是由于“江高汉弱,阻遏逆行”所致;汉水为害的源头,是因为臼口、操家口淤垫,经由天门县入三台、大松等湖出五通口的河道堙塞,“水无归注”所致;而钟祥县境内汉江干堤溃决频繁,导致下游京山、潜江、天门诸邑频年水患,而潜江、沔阳士民疏河之请又被阻止。
因此,“欲平江汉之水,必以疏通诸河之口为急务矣”。
“江水支流,其下流当先疏者五通口、调弦口;溯而上之,当疏宋穴、杨林寺,与调弦合流;又溯而上,当疏虎渡口、弥陀寺;再溯而上,当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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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④
章学诚:《湖北通志检存稿》卷3《欧魏列传·魏运昌》云:“及解官归养,会当事议开京山泗港,运昌上书巡抚陈铣。
”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按:魏运昌为景陵县人,此传全录《魏运昌上巡抚陈铣议开京山泗港书》一文,魏运昌此文亦载于俞昌烈:《楚北水利堤防纪要》卷2,(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
《襄堤成案》卷2《安襄郧道金请禁开泗港、操家口详文》,康熙四十八年。
《续行水金鉴》卷152,“雍正六年上谕,据湖广总督迈柱称”。
《续行水金鉴》卷152,“雍正六年上谕,据湖广总督迈柱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