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燕山石化劳动保护津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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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名称燕山石化劳动保护津贴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QZ/YSSH.AJ.03
8.2014
制度
文号燕化企〔2014〕522号
制度
版本2014版主办
部门安全监察部
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业
健康管理/专业技术管理会签
部门
人力资源部
财务计划部
公司工会
监督检查者安全监察部审核
部门法律事务部信息部
企业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安全监察部签发
日期2014年9月11日
废止说明燕山石化劳动保护津贴
管理规定
(QZ/YSSH.AJ.038.20
12
)同时废止
生效
日期2014年9月11日
制定目的严格保健食品津贴、防暑降温费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

制定依据中国石化劳动保护费用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66号)、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4〕44号)
适用范围燕山石化公司
约束对象劳动保护津贴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燕山石化劳动保护费用
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
理规定
业务
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业
健康管理/专业技术管理
所属
层级
企业制度—实施类/执
行类
1 基本要求
1.1 各单位应于每年高温季节(5月24日至8月31日,共100天)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1.2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津贴发放原则和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改变标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动保护津贴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劳动保护津贴管理规定。

2.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健食品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管理。

2.3 公司财务计划部保证劳动保护津贴的投入。

2.4 公司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津贴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5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津贴的全面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程序
3.1 防暑降温费
3.1.1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工人每天5.4元,干部每天3.6元,缺勤按缺勤天数减扣。

3.1.2 内退和退休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离休人员按人事及劳动工资部门规定执行。

3.1.3 高温季节发放防暑降温费后,各单位不再发放其它食品(如白糖、茶叶、饮料等)。

3.1.4 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审核防暑降温费,每年7月20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相关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

3.2 防中暑药品
3.2.1 各单位应于每年高温季节为职工发放防中暑药品,标准为每年15元/人。

3.3 保健食品津贴
3.3.1 发放原则
3.3.1.1 保健食品津贴的发放遵循高毒物品岗位高于一般有毒物品岗位,一线部室(公司机关一线部室包括生产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监察部(包括安全监察队)、环境保护部(包括环保监察队);二级单位一线部室包括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运行保障部门)高于其他处室的原则,同时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浓度(强度)、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确定。

3.3.1.2 凡新增岗位、工种或新成立单位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需变动保健食品津贴等级或增加人数时,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

未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发放保健食品津贴。

3.3.1.3 机关、后勤人员下现场及其它临时性工作,连续4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当月10天以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可按该车间(装置)的保健食品津贴等级发放。

3.3.1.4 电气、仪表、检修、维修等单位参加现场检修人员执行第“3.3.1.3”条规定。

3.3.1.5 工作岗位变动,保健费执行新岗位等级标准。

3.3.1.6 除计划停工检修外,装置因待料或其它原因较长时间(一个月以上)停工,从第二个月起保健食品津贴在原标
准基础上降一档,直至开工方能恢复原等级标准。

3.3.1.7 按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假、年薪假、有毒有害岗位排毒疗养假的职工享受原岗位保健津贴。

3.3.1.8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岗位保健津贴。

3.3.1.9 职工连续1个月以上不在公司内(驻外地、学习培训、出国等)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保健食品津贴。

3.3.1.10 各单位职工在外单位实习、培训、支援工作等参照公司同岗位标准执行。

3.3.1.11 保健食品津贴按月计发,缺勤时按天扣除,各等级扣除标准如下:特等6.0元/天,一等5.5元/天,二等5.0元/天,三等
4.6元/天,四等4.1元/天。

3.3.1.12 临时用工按用工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3.3.2 保健食品津贴发放标准
3.3.2.1 等级
保健食品津贴的发放分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特等130元/月,一等120元/月,二等110元/月,三等100元/月,四等90元/月。

在公司计划安排的大检修期间,参加装置大检修人员可按天享受二等保健待遇。

3.3.2.2 岗位等级标准
(1)两级机关
①一线部室为三等。

②其它部室为四等。

(2)炼油、化工生产单位
①工作日内接触苯及苯系物、环氧乙烷、氢氟酸、液氨、硫及硫化氢和催化剂配制岗位为一等。

②其它各岗位为二等。

(3)检维修单位
①机、电、仪在生产装置固定点工作的人员,享受不高于所在装置等级的保健食品津贴。

②其它机、电、仪人员为三等。

③到炼油、化工装置检修、施工的机、电、仪职工连续4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当月10天以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可按该车间(装置)的保健食品津贴等级发放。

(4)辅助生产单位
①工作日内接触苯及苯系物、环氧乙烷、氢氟酸、液氨、硫及硫化氢和催化剂配制岗位为一等。

②动力系统和包装岗位为二等。

③其它为三等
(5)检验分析单位
①工作日内接触苯及苯系物、环氧乙烷、氢氟酸、液氨、硫及硫化氢和催化剂配制岗位为一等。

②炼油化工装置检验分析人员为二等。

③其它岗位为三等。

(6)后勤服务单位
①各岗位为四等
(7)其它单位
①其他单位除规定工种外,其它岗位为四等。

(8)特殊岗位标准
①放射工作人员为特等。

②从事下列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津贴为一等:
碱渣岗位人员、存在放射性同位素的车间(装置)接触放射性同位素人员、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水岗位人员和工作日内喷、烤漆作业人员。

③从事下列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津贴为二等:
各类焊接、等离子切割、打磨除锈、专职充电、液化气站灌装操作、化学品保管、热处理、机械密封(石墨加工)、防腐、保温、水处理加药、生产污水管道疏通、专职熔化有色金属。

④从事下列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津贴为三等:
液化气罐保管、下水井修理和疏通、冷库冰机操作、晒图、复印操作、打字、清洁、专职汽车修理、用煤为燃料的锅炉司炉、非炼油化工企业的化验分析、装置现场送料、经常到装置区运输有毒化学药品和三剂等的汽车驾驶、装卸、检修、土木、修建、防腐、厂内清洁绿化。

⑤季节性打农药人员在工作期间为二等。

4 检查监督与考核
4.1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津贴规定,不得任意改变标准。

4.2 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实施考核。

5 附件
5.1 劳动保护津贴管理业务流程图
5.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精品文档附件5.1 劳动保护津贴管理业务流程图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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