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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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编
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31
•【字号】吕政办发[2010]26号
•【施行日期】2010.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三个发展”、“三三战略”的攻坚时期。

为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
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一)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要以吕梁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为基础,结合“三三战略”实施,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及时了解企业、基层情况,充分学习先进地区、同类地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先进经验,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

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四)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在规划内容、政策措施方面又要更具体合理,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

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十一五”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

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

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

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数据资料,在市委对“十二五”规划建议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组织起草。

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规划前期研究阶段(201O年1月一2010年5月)。

这一阶段主要是选择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初步理清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机遇和挑战,在吃透市情、吃透政策、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我市未来五年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为规划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6月一7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前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吕梁市“十二五”规划未来五年的基本思路,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完成对规划基本思路的修改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起草阶段(2010年7月一12月)。

本阶段的任务是在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完成我市“十二五”
规划纲要,并于12月底前分阶段征求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意见,完成对规划纲要的修改,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审议。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我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工作步骤,按以下程序执行:
l、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统筹提出规划立项的建议计划,建议计划包括规划名称、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主要配合部门等。

须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文具体安排。

2、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论证,并呈报市政府审批,之后向社会公布。

3、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4、对于有必要实施中期评估、后期评估、修订或中途废止的规划,由市发改委统一呈报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编制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区)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
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进行衔接。

各县(市、区)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四、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县(市、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

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

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

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

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

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

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
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

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

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

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我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

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六)县(市、区)规划的编制应当突出特色、突出创新、突出可操作性。

县(市、区)发展五年规划处于规划体系的最基层,必须充分体现各县(市、区)今后五年发展的优势和特色。

同时要突出操作性,发展战略要有制度性安排,重大项目要制定好实施进度和空间布局,目标任务要有时间表和责任单位,真正把县级规划编制成一个能检查、能操作、能评估的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编制吕梁市“十二五”规划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

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成立了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组,由张九萍市长任组长,李润林副市长、李月勤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市直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李海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纪检组长王宇峰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组织“十二五”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时向领导组汇报规划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成果汇编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规划经费。

编制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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