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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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 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
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
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 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在交接班时,交
班人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
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
班情况。

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
安全措施。

施工中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

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
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隧道施工要充分利用监测手段预测预报围岩位移与支护结构受力状
况,量测要为生产安全服务。

4. 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
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
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

5. 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 三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
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7. 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

COM8.隧道作业面钻眼
①凿岩台车或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
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立即
加以支护或处理。

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③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9.爆破作业
①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
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的有关规定。

②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一般距爆破工
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m。

爆破期间,除引爆电路外,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应断开或改移
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 的地点。

③当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以
及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其距离,一般不宜小于30m。

④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应按《爆
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才
能出碴。

10.支护
①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②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
期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
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
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

③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
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④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
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⑤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喷射钢纤维
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⑥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
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⑦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1.装碴与运输
①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均设立专职联络
员。

②洞内成洞地段,运输车辆最大行车速度为15km/h,洞内施工地
段,运输车辆最大行车速度为5km/h。

③机动车牵引运输遵守下列规定:
a、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b、除机动车、信号员、联络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c 、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发出信号,运行中不应将头、
手伸出车外。

d、机动车的制动、灯、喇叭等,必须保持良好。

e 、近或通过风门、会车道、较大坡度地段、洞口、施工作业地段
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12.二次衬砌
①衬砌台车上搭设不低于1m 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安装牢
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②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
场挂牌标明。

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
在支点上。

③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有专人监护。

④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⑤在2m 以上高处工作时,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⑥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⑦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3.通风与防尘
①隧道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并设专职人
员管理。

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

风速、含尘量
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②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③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
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④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⑤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必须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a、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b、出碴前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c、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⑥坑道中如遇有害气体,
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撤至洞外。

采取措施,在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继续进洞施工。

⑦对有害气体定时检测、记录,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隧道中有
害气体不得超过标准。

⑧为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安全工具、安全灯,在可能出现有
害气体地区提供防毒面具。

14.供电与电气设备
①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
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②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

所有电力设
备设专人检查维护,并设警示标志。

③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a、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b、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c、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d、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检查。

④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⑤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
进行。

⑥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凡易燃、易
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15. 必须进行监控测量,以掌握各施工部位的受力和变形,及时反馈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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