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体化逆变成套设备技术规范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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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瑞明13MWp光热光伏发电项目
箱式一体化光伏并网逆变成套设备
技术规范书
新疆普利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与规范 (1)
1总则 (1)
2工作内容及供货范围 (2)
2.1 工作内容 (2)
2.2 设备供货范围 (2)
2.3 供货界面 (3)
2.4 备品备件 (3)
2.5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4)
3设备布置环境 (4)
4标准及规范 (4)
5设备颜色 (6)
6设备标识与铭牌 (6)
7包装、起吊、运输和安装 (7)
8图纸、资料的审查与提交 (7)
9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9)
10对规定设备、组件和材料的变更 (9)
11对成套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9)
12技术服务 (9)
13设计联络会 (10)
14工厂检验和监造 (11)
第二章专用技术规范 (13)
1工程概况 (13)
2 环境条件 (13)
2.1 气象条件 (13)
2.2 污秽等级 (14)
2.3 地震基本烈度 (14)
2.4 站场高程 (14)
2.5 安装条件 (14)
3设备技术参数 (14)
3.1 直流配电柜技术参数要求 (14)
3.2 并网逆变器技术参数要求 (17)
4箱式一体化光伏并网逆变成套设备的总体要求 (27)
4.1 总体要求 (27)
4.2 逆变器总的要求 (27)
4.3 直流配电柜总的要求 (28)
5.结构技术要求 (29)
6.技术差异表 (29)
7. 附录 (30)
第一章一般规定与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宁夏银川瑞明13MWp光热光伏发电项目的箱式一体化光伏并网逆变成套设备,它对并网逆变成套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对本设备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3卖方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4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卖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或差异),不论是多么微小,均应在其投标书中以“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说明。
1.5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应执行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
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6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和设备资料;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卖方应设计、制造和提供过此设备或同类设备,且至少有3年以上设备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8合同签订_5_天内,按技术协议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
1.9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和设计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可由三方共同协商,但卖方最终应予解决。
1.10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
(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1.11本技术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3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1.14注意事项:
1).为保证成套设备报价的准确性,请卖方在投标时对设备配套的主要元器件进行询价,否则引起的商务差异由卖方自负。
2).为保证工程设计思路及设计方案的一贯性、完整性,各投标商投标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订货图等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商务报价,在未经设计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内元器件的选型及规范,否则由此引起的商务及技术问题由卖方自行负责。
如有差异必须在投标书中表述清楚。
3).卖方在投标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用户反馈意见等资质材料,作为用户评标的依据。
如果没有相关资质,发标方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4).卖方在进行商务报价时除报总价外,还需报单价. 卖方应承诺,合同签订后如买方需更改设备数量时,双方按相应单价调整总价。
2工作内容及供货范围
2.1 工作内容
卖方的工作内容包括箱式一体化光伏并网逆变成套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2.2 设备供货范围
2.2.1一般要求
1)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
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供货范围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3)卖方应随投标书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所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如鉴定证书、典型说明书、主要的总装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4)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5)卖方应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6)如有进口设备,卖方应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2.2.2供货范围
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使用要求为原则。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卖方供货范围)由卖方无偿补充。
本项目设备供货范围见下表(不仅限于此,卖方应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设备供货范围一览表
说明:卖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但须获得设计院同意。
2.3 供货界面
卖方提供箱式一体化光伏并网逆变成套设备本体,包含其内部所有设备和接线及缆线(含直流柜至逆变器一次电缆),箱式房外部基础(含基础固定螺栓)、引入电缆、引出电缆、控制电缆或光纤电缆由需方提供,卖方在箱柜电缆进出口处装设相关线缆连接元件。
2.4 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
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说明:卖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2.5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卖方应提供必备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每套箱式一体化光伏并网逆变成套设备需要配置两套逆变器及箱式逆变房的钥匙等卖方认为必要的工具。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说明:卖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3设备布置环境
箱式一体化光伏并网逆变成套设备布置在光伏阵列中,逆变器基础采用凝土结构设计,设置有电缆沟,户外落地基础布置;光伏并网逆变器按照1000V额定电压水平进行设计。
屋外配电装置污秽等级按Ⅳ级配置;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均按照国家标准选择确定,并按海拔高度1500m进行修正。
4标准及规范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卖方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原水电部标准(SD)以及相关的IEC标准,还要符合本设备项目应用地区相关特殊要求。
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GB/T 3859.2-93 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2:2001,IDT)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3:2002,IDT)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IEC 61000-4-4:2004,IDT)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5:2005,IDT)
GB/T 17626.6-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IEC 61000-4-6:2006,IDT)
GB/T 17626.8-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8-2001,IDT)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
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11:2004,IDT)
GB/T 17626.1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12:1995,IDT)
GB/T 17626.14-200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波动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14:2002,IDT)
GB/T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T 20046-2006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GB/T 19939-2005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Z 19964-200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18479-2001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T 19964-200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Q/GDW 617-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DL/T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本技术规范书未提及的内容均应符合以下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选用标准应为签定合同时的最新版本。
5设备颜色
合同签订 2 日内,卖方向需方提供色版,设备颜色由需方确定。
外壳油漆喷涂均匀,抗暴晒、抗腐蚀,并有牢固的附着力。
使用的涂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外相应涂料标准,涂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卖方应提供环保部颁发的合格证书。
6设备标识与铭牌
使用逆变器生产方标识和型号,在逆变器正面要求有清晰的设备名称和型号字样,并且外观不影响正常的观测及美观度。
合同设备包括的主要元件和操动机构均有耐久和字迹清晰的铭牌。
铭牌应使用简体中文刻制,并能在设备使用地点极端干旱、高温、昼夜温差大等特殊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所有的铭牌和标牌应永久性的安装在相应的设备和部件上,其位置清楚易见。
铭牌中刻制的字体为印刷体,字迹清晰可见。
下述各项内容应标志在铭牌上。
•制造厂商名称和商标
•产品型号、名称、设备编号、产品代号或系列号
•基本电气技术参数
•出厂编号和日期
•防护等级
•其他供货方认为重要的技术参数
为了工作人员操作的安全,应提供专门的标牌以表明主要的操作说明、注意事项或警告。
电气接线和回路也应标有编号并与电气图纸上的编号相对应。
7包装、起吊、运输和安装
7.1包装
⑴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⑵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⑶各种包装应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7.2起吊
须具有承受其总重的起吊装置,并标明吊点位置。
7.3运输
⑴所有设备在运输时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⑵设备的运输应保证其外壳不受任何损伤,内部元件不能发生位移且应保证内部元件性能完好。
⑶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⑷运输中不允许有任何的碰撞和磨损,底部需加缓冲垫防震。
⑸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7.4安装
卖方应负责现场交付本次所有设备;根据基础设计要求安装;并配合指导完成设备安装安装和现场调试。
8图纸、资料的审查与提交
8.1 卖方应向需方提供的图纸
⑴技术协议签订后 5 天内,卖方应向需方及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如下图纸和资料以供设计审查。
·设计依据
·外形图和详图
·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
·搬运、贮存、安装、运行和维修说明书
·安装检查、现场试验和试运行的现场调试程序
·设备材料清单
·接线和控制原理图(CAD)
·逆变器原理图(CAD)
·逆变器配线图(CAD)
·逆变器接线端子图(CAD)
·逆变器效率曲线图
·安装图(CAD)
·通风系统资料(通风量要求或发热量,风道安装图)
·通讯协议及点表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图纸
卖方应在提供合同设备的每个主要组装件或部件的设计图纸时,提交设备清单交需方批准。
清单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涉及的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产地制造厂名,以及说明书、部件编号、额定值、性能特性和能使需方得到备件所必需的其他有用资料。
⑶每箱式逆变站出厂时应附带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产品说明书(安装、检修、运行、维护、调试、运输、储存等内容)
·设备清单;
·出厂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合格证;
·保修卡;
·用户意见调查表
8.2 图纸审查
需方的审查并不能免除卖方为满足合同文件和保证各部件安装时正确配合应负的责任。
8.3 卖方提供图纸和资料的数量
图纸应以AutoCAD2004的文件格式、技术文件应以Word的文档格式提供电子版,图纸和资料提供表:
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工程专用”与“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所有图纸资料加盖《宁夏银川瑞明13MWp光热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专用图章(包括所有图纸资料的计算机绘图光盘)。
9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⑴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需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⑵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⑶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需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⑷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后供需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供需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10对规定设备、组件和材料的变更
卖方未经过需方同意,不应对合同中所规定的设备、组件和材料进行变更或替代。
即使经过需方书面同意变更或替代,也不得有损于需方的利益以及增加合同金额。
11对成套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卖方确保所供合同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成套性,同时确保应有的随机文件的成套性,这些随机文件包括装箱单、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总图、易损件图和主要部件装配图等。
合同设备的相同零部件(含备品备件),必须具有互换性,便于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
12技术服务
12.1 概述
⑴卖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工地代表,配合需方及安装承包商的工作。
卖方应指派有经验的安装指导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但是,卖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了需方。
⑵供需双方应该根据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12.2任务和责任
⑴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需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⑵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⑶卖方技术人员应对需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需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⑷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需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⑸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需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⑹卖方代表应充分理解需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需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
13设计联络会
13.1 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需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
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
签约后的 5 天内,卖方应向需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需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13.2 联络会主要内容:
1)相关提资准确性;
2)复核各设备元件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3)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5)讨论交货程序;
6)解决遗留问题;
7)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8)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13.3 其它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13.4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13.5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工厂检验和监造
14.1 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4.2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设备性能试验一般在240h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需方向卖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按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卖方也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14.3 性能验收试验内容
卖方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工厂试验,并提供给需方详细的试验说明、技术说明及特殊实验仪器的要求。
第二章专用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马跑泉村北侧,项目建设站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09′18.68″、东经106°37′48.02″,距离灵武市直线距离约28km处,距离银川市直线距离约50km;电站紧靠G307、G20,交通条件良好。
2 环境条件
2.1 气象条件
本项目所在地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具有冬寒漫长,夏少酷暑,雨雪稀少,气候干燥,日照充足,风大沙多等特点,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
根据气象站的实测数据资料和场区的实际情况,其主要气象要素特征见下表:
2.2 污秽等级
本工程污秽等级Ⅳ级(3.1cm/kV按最高系统电压折算)。
2.3 地震基本烈度
本工程地震基本烈度8度。
2.4 站场高程
本工程场址高程1317m。
2.5 安装条件
一体化成套设备室外安装。
3设备技术参数
3.1 直流配电柜技术参数要求
直流配电柜直流输入和输出回路应配有可分断的优质直流断路器,直流输入回路还应配置防反二极管,且其设备选型与汇流箱容量匹配,直流输出回路配置光伏专用直流防雷器,正、负极都应具备防雷功能。
3.1.1输入直流断路器要求
直流配电柜进线 8 回,进线都应设有满足性能要求优质断路器。
断路器应具有“分闸”、“合闸”的位置机械指示(位置信号应能提供无源节点)。
断路器可实现速断、过流等保护功能。
其分合闸状态和故障跳闸状态应有信号上传。
3.1.2母线要求
⑴母线应按IEC相关标准,采用高导电值的铜质母线,母线截面在整个长度内应均匀,确保能承受连续的负荷电流,并能满足系统的动热稳技术要求。
母线之间的连接要保持有足够和持久的接触压力,且不使母线产生永久变形。
⑵柜内出线设有汇流母排,汇流母排载流量不低于1600A;留有不小于3回电缆接线端子。
⑶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连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搭接部位应镀银。
⑷母线搪锡、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都应予以热缩绝缘,并应有相别标志。
⑸柜底设专用接地铜排,接地铜排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并用支持绝缘子与开关柜本体绝缘,一排开关柜保护接地铜排要求连成一体并留好两个接线孔以便接到保护接地网。
⑹直流柜金属框架均具有良好的接地,设置至少2个接地端子,并标有接地符号。
接地母排置于柜体的下后部,水平贯通,接地母排上设置φ10孔(不少于6个,并安装相应的螺栓、螺母),以利安装接线。
母线相序排列、颜色符合国家标准;接地母线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及与外部接地网的连接。
3.1.3直流避雷器要求
开关柜正负极母线上应设防浪涌保护器(GB18802-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防浪涌保护器为模块化,更换方便,选用国内优质产品。
直流避雷器电气参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