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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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文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是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上级和社会各界了解文化工作的重要渠道,对于宣传文化工作,扩大文化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文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激励表彰机制,及时、准确地把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管理实践、工作成果及我市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等向外宣传报道,扩大聊城文化的影响,现就加强文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文化宣传、宣传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结合工作实际各业务特点,积极撰写文化信息宣传材料。
内容既可以是介绍文化活动的、也可以是宣传文化改革成果、景点、人物的总结型、经验型、调研型的材料。
要建立健全文化信息宣传网络和队伍,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要明确1-2名有比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信息报道员,并由分管领导任单位信息宣传负责人,要经常给他们出题目,让他们多了解工作情况,为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创造条件。
二、要明确信息宣传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目前各单位的实际,局机关每月在各种每体发表信息5条以上。
其他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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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要撰写1条以上。
(各单位的发稿数量包括《聊城文化》、《聊城市文化局网页》)要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争取在省以上报刊或新闻媒体上发表。
三、奖励标准如下:
1、凡被国家级重要报刊(如《人民日报》、《求是》等采用的稿件,五百字内每篇奖励500元,仟字内每篇奖励800元,超过仟字的稿件,超过字数按每仟字100元奖励。
)
2、凡被国家级一般性报刊(如《中国文化报》、《法制日报》、《中国文物报》等)采用的稿件,伍佰字内每篇奖励150元,仟字内每篇奖励300元,超过仟字的稿件,超过字数按每仟字80元奖励。
3、凡被我省重要报刊(如《大众日报》、《齐鲁晚报》、《走向世界》、《联合报》、《人民权利报》等)采用的稿件,伍佰字内每篇奖励100元,仟字内每篇奖励300元,超过仟字的稿件,超过字数按每仟字40元奖励。
4、凡被我省或我市公开发行的有全国统一刊号的一般性报刊(如《山东法制报》、《山东工人报》、《聊城日报》、《鲁西科技报》、《聊城广播电视报》等)采用的稿件,贰百字以内20元,伍佰字内每篇奖励40元;仟字内每篇奖励60元,超过仟字的稿件,超过字数按每仟20元奖励。
5、凡被省文化厅《文化信息》、《聊城信息》、《聊城政务信息》《宣传信息》等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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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被部、省领导批示信息,每篇奖励200元,奖励不重复计算。
在新华网、聊城市政府网等网站上发表或被采用的报道,每篇奖励20元。
6、照片根据版面大小确定字数,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奖励领取办法
报刊刊发的稿件,由作者每月月底将刊发稿件的报刊原件送局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每季进行一次通报,奖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年底进行评选表彰。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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