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格式特许经营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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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格式特许经营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
特许连锁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品、商标、品牌、专利、专有技术、运营模式、经营理念等有形和无形资源以特许经营合同形式授予受许者使用,受许者按特许者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运作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
特许连锁经营以特许经营权转让实现连锁经营扩张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其一,特许连锁经营是特许人经营权与受许人资本相结合扩张经营规模的商业发展模式,它是以经营权为核心的经营方式、企业品牌与形象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其二,特许连锁经营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用经营权控制和支配所有权的商业运营模式,特许者拥有经营权,受许者拥有其店铺的所有权。
其三,特许连锁经营的特许者与受许者是利益共同体,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特许连锁实现比单体运营更多的经济利益。
其四,特许连锁经营以经营合同为行为准则,即双方以自愿承认并共同遵守的法定契约规范和约束各自的行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使用法律手段索赔经济及其它损失的权利。
二、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986~1992年为萌芽阶段。
以麦当劳、肯德基等在80年代中后期陆续进入我国为契机,引入了特许经营这一新的经营手段,当然由于政策规制以及市场问题,它们主要以建立合资企业而不是出售特许权的方式进行,严格意义上的以出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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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权为特征的特许业务基本上不存在;同时以北京全聚德、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海荣华鸡等一些餐饮老字号企业普遍采取联营、输出品牌技术等带特许性质的经营方式来拓展自身规模,这可以说是我国特许经营的发端,为以后的经营中采纳了一些与特许经营相类似的做
法积累了经验。
1993~1996年为起步阶段。
有了前期的经验以及国外的模式参照,中国企业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现代特许经营活动。
1997年至今为推广与规范阶段。
这一时期国内企业开始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发展分店。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21年以来,我国特许经营在多个行业又有了快速的发展,目前特许经营体系已超过1000家,所涉及的行业超过50个,除传统的餐饮、零售、个人服务业外;其他新兴行业,如教育文化、商业服务、家庭服务、汽车服务、it业等的特许经营也在快速推进。
三、我国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不够深入。
特许经营是一种回报较高的营销方式,它对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资金、管理水平等要求都很高。
然而,有些企业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在没有形成自身品牌的基础上就忙于发展,追求数量而忽视了效益,结果随着规模的扩张而导致效益下降。
而有些特许经营体系扩张过快,不考虑自身的后续服务能力,这就出现培训不力、服务不到位、现场指导不充分、合作性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2、投资者不够理性,跟风冒进。
而很多投资者在对特许者的品牌、管理经验等一知半解的情况下,不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盲目加入体系,导致自身投资的失败。
3、特许经营的运作不规范,国际著名的特许经营企业都有高质量的加盟手册、运营手册等使它们在各地的店铺尽可能保持一致的形象风格。
然而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99年对32家特许经营企业调查,发现近30%的企业没有加盟手册,20%多没有运营手册;有手册的企业也没有很好的贯彻与执行。
有些店只是统一了店名和标识,但实际仍是单店操作、各自为政,这就很难进行统一采购配送,更无法统一的核算和管理。
4、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立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从国外实践来看,特许经营事业的健康和迅速发展,一定要有与之相适
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特
许经营方面的主要法规是199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1999年内贸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加盟的通知》。
前者是部门规章,内容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后者仅是一个通知性文件。
这两个文件对加盟总部的后续服务、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程度等具体经营环节都未作详细规定。
因此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立法虽然是有法可依,但却还不完备。
四、发展策略
1、加强理论指导,正确宣传,提高经营者的素质。
由于特许经营在中国发展还不长,人们并不十分了解,有些经营者虽已经采取这种方式经营,但对特许经营的实质、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的运行机制等也还不很明确,因此,各种纠纷不断出现。
舆论媒介及理论界应介绍特许经营方面的相关理论和知识,让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了解特许经营的实质、特征及其优越性,宣传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一步认识特许经营的必备条件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等等,以帮助企业和经营者转变观念,开阔思路,提高自身经营素质。
2、政府合理引导,确立多元化、多层次,渐进式的发展格局。
我国发展特许经营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催化,强制特许。
这样,既可以控制特许发展的盲目扩张行为,又可以缓解各特许让之间的过度竞争。
应当要综合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势,不须强求统一,更不能搞一哄而起。
在所有制形式上,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多渠道共同发展,除继续发展国有企业的特许经营,还要注重对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引导,还可以有选择地与国外著名特许企业合资经营,或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特许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以提高特许经营整体企业的组织化和经营的规范化程度。
在地区选择上,可先从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等有市场需求的地方起步,探索经验,培育优势品牌和龙头企业,再逐步向区域性和全国的特许网络发展。
在业态选择上,我国除继续发展超级市场和餐饮
店的特许经营外,还可以发展大型百货公司、洗染店、冲印店、加油站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特许经营。
3、对于企业来说,需加强特许经营企业的规范化运作。
加强规范化运作,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企业内部运作规范化,包括严格的统一管理、采购、陪送、核算以及定期的人员培训和服务质量检验;二是外在的标准化,包括店铺结构、
促销手段、操作规程和企业形象设计的标准化。
在规范化经营的同时要强化总部职能,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专业化的职能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并制定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调控系统,以明确各项职能部门的职责。
4、建立健全立法制度与监控制度,维护经营者利益。
正如我国入世承诺表所示,我国在入世三年后对特许经营的准入将不做限制,为保证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健康发展,《特许经营法》的出台将十分紧迫。
与以前的部门规章相比,法律应当更加全面详尽,操作性更强,应对特许经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特许经营的形式以及管理机构、特许人的权利义务、特许经营的合同、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责任等问题。
同时各地内贸、工商、技监等有关部门应携手合作,共同规范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