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草鞋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文物局关于草鞋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4.26
•【文号】文物保函〔2018〕419号
•【施行日期】2018.04.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草鞋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8〕419号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草鞋山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7〕30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草鞋山遗址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系统整理和研究已有考古工作成果,深化价值评估和现状评估内容,客观评估周边建设发展情况;加强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力度,进一步降低现有控制高度,研提高架铁路控制性要求;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环境整治、地貌恢复范围和强度,进一步核减新建设施规模,避免过度干预;补充完善专项规划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17号)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草鞋山遗址保护规划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制定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国家文物局
2018年4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