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意见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12]6号
【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9
【实施日期】2012.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意见
(德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建立实施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四大工程”,是国家统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为切实做好我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是改革现有统计调查体系,破解统计工作难题最直接、最有效、最根本的重大举措,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变革,对增强我市的统计能力,全面准确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有效利用各方面统计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提高统计
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全面准确反映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能够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及时监测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把握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准确、更加完整、更加及时的统计信息,为党委、政府进行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能极大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率,将有力促进统计工作更加规范,业务流程更加完善,调查制度更加科学,对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加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重点
(一)加强基层统计力量。
各乡镇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齐配强统计人员。
3万人以下的乡镇要配备3名以上统计人员;3万人以上的乡镇要配备4名以上统计人员。
乡镇统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要征求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统计人员要向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新进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统计技能,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乡镇统计机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要有良好的办公条件,要保证足够的统计经费,微机要达到人手1台,且具备联网直报能力。
要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制度和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指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