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湖玉景花园的复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湖玉景花园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4.29
•【字号】苏府地名函〔2022〕36号
•【施行日期】2022.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东湖玉景花园的复函
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湖玉景花园”地名命名的函》(吴城街〔2022〕3号)收悉。

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城南街道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大龙港路”)东侧规划用地以东、盛兴路以南、田上江路西侧绿化带以西、兴昂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东湖玉景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ōnghúyùjǐng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ONGHUYUJING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