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中的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及其启示——以Abdulkha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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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权 利 影 响 深 远 。羁 押 率 高 、 超 期 羁 押 等 羁 押 相 关 问题 一 直 是 我 国 司 法 实 践 中长 期 得 不 到 解 决 的 痼 疾 , 构 建 未 决 羁 押 的 司 法 救 济 机 制 是 解 决 羁 押 难 题 的有 效路 径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根 据 《 欧 洲人权公 约 》 第 5条 第 4款 的 规 定 做 出 了一 系 列 判 决 , 在 审查 主体 、 审查时间 、 审 查 程 序 保 障 等 方 面 形 成 了 比 较 先 进 的 关 于 未 决 羁 押 的 司法 救 济 的 观 点 , 值 得 我 国借 鉴 。 关键 词: 未 决 羁 押 的 司法 救 济 ; 欧洲人权法 院; 启 示
生名 单 , 其 中就 有 A 的名 字 。A 被 传 唤 到 了 警 局 ,
为 了获取 A 涉 嫌极 端 主义 活动 的 口供 , 他 遭受 了毒
关 未决 羁押 的司法 救 济 的 判例 , 确 认 了 比较 先 进 的
打 。然而 , 在 A 的 亲戚 贿 赂 了 警察 以后 , A 就 被 释 放 了 。A 因 参 加 非 法 宗 教 集 会 和 在 清 真 寺 外 祷 告
推 翻乌兹 别 克斯坦 的宪 法 秩 序 , 夺 取 乌兹 别 克斯 坦 政权 和侵 犯其 领 土完 整为 由决定 逮捕 A, 并 通缉 A。 在 A 进 入 俄 罗斯 以后 , 俄 乌双 方 互 通 消 息 , 决 定 在
清 真寺 。当地清 真 寺 的伊 玛 目也 被 逮捕 了 , 他 遭 到 了刑讯 , 警 察强迫 他 公 开所 有拜 访 清 真 寺 的人 员 的
名 单 。他 特 别 指 出 了教 授 古 兰 经 的 K 先 生 。K 先
生 也 被 逮 捕 并 遭 到 了 刑 讯 。 他 告 诉 h a k o v . Ru s s i a一 案所 做 的 判 决 为 例 , 梳 理 欧
安 集延 镇法 院 以 A涉 嫌参 加宗 教 主义 、 分 离 主 义或
原 教 旨主 义 性 质 的 极 端 组 织 ; 走私极端 主义物资 ;
持 有 和传播 宣扬宗 教极 端 主 义 、 分 离 主 义 和原 教 旨

案 情 简 介 以 及 诉 讼 经 过
申请 人 Ab d u l k h a k o v ( 简称 A) 是 乌兹 别克 斯坦 的一名 木 匠 , 居 住 在 费 尔 干 纳 谷 地 的 安 集 延 地 区
S u l t a n a b o d村 。 2 0 0 9年 5月 2 5日, 隔 壁 Kh a n a b a d
主义思想 的 资 料 0 用 宗 教 破 坏 公 共 和平 和 秩 序 ;
洲人权 法 院关 于未 决 羁 押 的司 法 救 济 的规 定 , 以期
对 我 国产 生一 定 的借鉴 意义 。

传播 诽谤 性 和 破 坏 性 暗 示 及 采 取 其 他 行 为 对 抗 已
经建 立 的社会 行 为规 则 和 危 害 国 家 安全 ; 以 及 鼓 吹
据 该《 公约 》 第 5条 第 4款 的规定 对缔 约 国有关 羁 押 审查救 济 的案件 进 行 了诸 多 审查 , 做 出了 一 系列 有
辆属于 S u l t a n a b o d居 民 的 汽 车 。车 主 随 后 就 被 逮
捕 了。警察 发现 他 是 一 名穆 斯 林 教 徒 , 且 定期 会 去
迟迟 未能 实 现 的一 个 理 想 。 因 此 , 笔 者认 为 , 我 国
克斯坦 , 又 从 哈 萨克 斯 坦 前 往 俄 罗 斯 , 计 划 途 径 喀 山、 莫 斯科 , 最后 前往 乌克 兰 申请难 民身 份 。
在 A离 开 乌兹别 克斯 坦前 往莫 斯 科 的过 程 中 ,
应借 鉴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关 于 未 决 羁 押 的 司法 救 济 的 立场 , 并 结合 我 国 国情 , 构 建 我 国本 土 化 的未 决 羁 押 的司法 救济 机制 。本 文拟 以欧洲人 权 法 院对 Ab —
欧洲人权法 院视野中的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及其启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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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A6 Z 志 日 志 0 . Ru s s i a 一 案 为 例
郝 瑾
( 西南政法 大学 , 重庆 4 0 1 1 2 0 )

要: 未决 羁 押 作 为 最 严 厉 的强 制 措 施 , 会使犯 罪嫌疑人 、 被 告 人 的 人 身 自 由受 到 较 长 时 间 的 剥 夺 , 对 其 基
而被 罚款 。随后 , A 就离 开 乌 兹 别 克斯 坦 前 往 哈 萨
司法实践 方 式 。而 羁 押 率 高 、 超 期 羁 押 等羁 押 相 关
问题 一 直 是 我 国 司法 实 践 中 长 期 得 不 到 解 决 的痼 疾, 有关 羁押 的司法 救 济 方 式 也 是 学 界一 直 呼 吁却
2 0 1 7年 第 2期 第l 6 卷( 总第 8 9 期)
商 丘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报 J OURN AL OF S HANG QI U VOC A TI ONA L AND T E C HN I C AL C OL L E GE
Vo 1 . 1 6 No . 2 Ap r . 2 0 1 7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2 5 .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1 —8 1 2 7 ( 2 0 1 7 ) 0 2 —0 0 2 5 —0 6
人 身 自由权 是 基 本 人 权 , 而 未 决 羁 押 ①作 为 最 严厉 的强 制 措 施 , 会使犯罪 嫌疑人 、 被 告 人 的 人 身 自由受 到 较 长 时 间 的剥 夺 , 对 其 基 本 权 利 影 响 深 远 。《 欧洲 人 权公 约 》 第 5 条 对人 身 自由权 的保 障 做 了 明确规 定 , 其 中《 公约》 第 5条 第 4款 就 是 针 对 未 决 羁押 的司法 救济 保 障 的规 定 ,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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