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发车频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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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发车频率的确定
根据客流变化为每条公交线路选择合理的发车频率(辆/小时)是公交运营调度管理的主要职责,也是公交运营服务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公交运营人员通常根据工作经验和客流调查数据来确定发车频率,其目的是保证在给定时间段内提供的载客量(即车内人数)与公交线路沿线上需要的最大载客量相适应。
计算公式为:
()P F c
=g (该时段观测到的最大载客量)所需车辆数(车辆的期望拥挤度)(单位公交车的运力) 最大载客量数据可以通过站点调查或者跟车调查来获得。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利用每个时段出现的不同站点的最大载客量或者客流最大站点不同时段的载客量来确定发车频率。
以公司3路线为例,根据2009年的公交客流调查,可以得出3路线下行(靖子-华联商厦)上午6:30-9:30的载客量情况如下表:
120人/小时,按照单车额定载客量70人来计算,即528/70≈8(辆),从而得出在高峰时段,3路线每小时上下行各需要发出8辆公交车,对应发车间隔为7.5分钟;同理,平峰时段每小时上下行各需要发出4辆公交车,对应发车间隔为15分钟。
2009年,3路车高(平)峰发车频率为10分钟,能够满足平峰的客流需求,而无法满足高峰时段的客流需求,在早高峰时段公交车内会出现较严重的拥挤。
由此可见,理论计算方法对确定发车频率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能让运营者更好的了解客流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和最大的客流需求,以便在运营成本与频率提高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