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已经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和正在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
1、创建集体人数为5人以上100人以下。

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集体职工总人数的60%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
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7、创建集体及成员近三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

第三章评选表彰
第五条长沙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青工工委)是全市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长沙市委,由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简称城工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

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七条每年年初由市青工工委和团市委发文启动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工作,基层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市青工工委办公室根据基层申报、推荐情况确定正式创建集体。

年底前由市青工工委组织对创建集体进行考核验收,具体验收标准为长沙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另行制定),符合标准的在报市青工工委审批后进行公示、命名表彰、授牌。

第八条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

公示采取申报集体自行公示和市青工工委办公室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7天。

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集体,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第九条对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市青工工委将下文予以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第十条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文明号成员。

将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自授牌时间起有效期保持三年,实行年度复评考核制度。

1、不参加年度考核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视为自动放弃,其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将被自动撤消。

2、每年由各区县(市)团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团委(青工委),负责对所辖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年度复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意见上报市青工工委办公室。

3、市青工工委办公室根据考核意见进行验收。

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4、连续三年考核、验收合格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由市青工工委办公室颁发纪念证书。

不再保留其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若继续争创的,进入市级的新一轮创建程序。

第十二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1、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所获青年文明号牌匾。

2、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

制作标准是:(1)材料:铜板底;(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为市青工工委和团市委,且按并排排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4)牌匾尺寸:480mm×300mm。

3、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应认真保管好青年文明号牌匾。

牌匾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市青工工委,由市青工工委重新发放。

第十三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1、自然淘汰: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2)集体所有负责人年龄均超过40周岁;(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4)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已满三年。

2、强制摘牌: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市青工工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回。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长沙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