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管理】技术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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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各级技术领导和各级技术人员均应在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度。

1院级技术岗位责任。

1.1 院长岗位职责。

1.1.1.主持全院各项工作、制定全院各项工作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

1.2. 副院长岗位职责。

1.2.1. 协助院长制定全院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业务学习和人才培训规划。

1.2.2. 协助院长组织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设计项目的实施。

1.2.3. 协助院长负责全院生产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资源管理工作。

1.3 院级总工程(建筑)师、副总工程(建筑师)岗位职责。

1.3.1. 协助院长制定院技术发展规划,领导、规划和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1.3.
2. 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建立以总工程(建筑)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和技术岗位责
任制度。

总工程(建筑)师对全院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建筑)师协助总工程(建筑)师分工负责各专业的技术工作或院长下达的任务。

1.3.3. 在设计、科研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1.3.4. 担任重大院管工程项目的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审定院管项目设计和我院的
重大科研项目、技术革新、技术总结、标准设计,及时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院管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

1.3.5. 负责组织拟订全院技术发展方向及规划,组织、开展院的重大科研项目,定期分析
研究设计质量、科研等技术工作的情况。

1.3.6. 策划全院技术学习与业务培训工作,对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使用、晋级、奖惩等
方面参与意见,做好全院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工作或评定工作。

1.3.7. 负责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情报资料交流等有关技术业务和各种学术活动,积
极组织推广先进技术。

1.3.8 及时掌握和介绍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和动态,关注和收集有关专业的法规、规范、
规程的动态,审查本院对外技术交流资料。

1.3.9. 主持院的技术会议,分析本院设计文件质量存在问题,在技术会议上针对这些问题
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对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各种技术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
案。

1.3.10. 主持设计质量评审和建筑方案竞赛,主持评定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设计、优秀勘测、
优秀程序、科学技术奖,参与重要技术成果鉴定。

1.3.11. 贯彻执行ISO9000标准,制定全院全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1.3.1
2. 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修编或制订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各种技术文件。

1.3.13. 主持制定院的统一技术措施,组织编制院标准图设计、省标准图设计及其推广应用
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

1.3.14每季度对本院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和质量评分,并负责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定
期向设计人员进行宣讲。

1.4 顾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4.1. 对贯彻质量方针和实现质量目标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指导开展工作。

1.4.
2. 对全院工程勘测设计、咨询的科研选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
业务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指导开展工作。

1.4.3. 介绍国内外前沿科学研究成果,指导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介绍国内外工程
勘测设计前沿科学研究成果。

1.4.4. 促进本院与外单位的协作,支持本院各项工作。

1.4.5. 指导院管工程项目的设计,协助审定院管项目设计和我院的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创
新、技术总结、标准设计,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4.6. 协助拟订全院技术发展方向及规划,定期分析研究设计质量、科研等技术工作的情
况。

1.4.7. 指导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与学会活动。

1.4.8 .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修编或制订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各种技术文件。

1.4.9.指导制定院的统一技术措施,组织编制院标准图设计、省标准图设计及其推广应用
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

2. 设计、预算、勘测过程中各阶段责任人职责:
2.1 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职责:
院管项目由院指定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对主持设计的工程项目
全过程给予指导和审查。

并在设计文件中签字。

2.2 项目总负责人职责:
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外代表我院处理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事务和技术工作,对内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及专业间的协调工作。

项目总负责人按《设计院各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原则》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
2.2.1. 按基建程序办事,执行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批准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出图或工作成果。

2.2.2. 组织各有关工程设计(预算)人员领会上级批准文件、设计任务单和工艺要求,掌
握设计(预算)基础资料。

2.2.
3. 组织有关设计人员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抓好设计(预算)前期准备工作。

2.2.4. 按设计质量管理的要求及ISO9001标准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控制, 负责编写相
关的过程控制记录表。

主持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议,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表,安排内部作业计划,互提资料时间,编写设计大纲,控制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和材料指标,组织各工种间的图纸会签,抓好设计文件的编制,减少工种之间的错、漏、碰、缺和常见病。

2.2.5. 项目总负责人应组织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评审,在施工前应组织各专业进行技术交
底,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各专业做好工程处理、试运行、验收、回访、总结等工作,并将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汇总按要求做好归档工作,做好整个工程项目设计的总结工作。

2.2.6. 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名盖章。

2.3专业负责人职责:
对承担的设计项目中有关本专业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和技术措施负责。

专业负责人按《设计院各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原则》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
2.3.1. 掌握本项目的工艺和使用要求,收集、核实本项目中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

2.3.2. 填写、签署与本专业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记录表。

2.3.3. 参加由项目总负责人召开的专业协调会议,负责本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交设计条件,
核实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

2.3.4. 主动与其他专业配合,协调设计进度,确保本专业设计文件的完整、准确,负责设
计文件会签、参加设计评审、施工前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工程回访等工作,解决施工及试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2.4审定人职责:
对审定的项目设计质量负责。

审定人应按《设计院各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原则》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
2.4.1. 审定设计是否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文件
有无原则性错误,设计标准和技术措施是否恰当,理论和数据是否正确合理,主要抓好初步设计及技术的前期审定工作。

24.2. 审定设计内容(总体规划、平面布局、空间组织、结构选型、计算方法、材料及设备
的选用、系统布置等)是否符合设计原则,是否超投资、超面积、超标准以及评定该工程的设计质量等级。

2.4.
3. 审定设计是否做到远期发展与近期需要相结合,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设计的技术水平是否先进
2.5审核人职责:
对审核的项目设计质量负责。

审核人应按《设计院各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原则》确定,审核人职责如下:
2.5.1. 全面了解该项设计任务的情况和设计意图,审核设计图纸是否与基础资料相符合,
是否符合院的技术管理条例,技术岗位责任制及统一技术措施,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2.5.2. 全面审核该项目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建筑功能要求或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设计
是否合理、适用,勘测结论是否准确。

2.5.
3. 审核设计内容是否与有关专业协调一致,是否符合规范、条例、规定和定额要求,
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有关管理部门(如城建、人防、环保、消防、交通、防疫等)的规定和要求,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

2.5.4. 参加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技术条件的制定,协助设计人解决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评审校对意见书并对原则性问题明确表态。

2.6设计人职责:(勘测工地负责人)
对承担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设计人(勘测工程负责人)应由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如因工作需要,可由所长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而又暂未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但图纸上设计人(工程负责人)栏内应有专业负责人签名,未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只能作旁签。

设计人主要职责是:
2.6.1.认真研究设计任务单和设计基础资料,做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设计标准,
搞好设计与使用、施工部门之间的配合。

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多方案比较,作出合理的设计(勘测)方案。

2.6.2. 主动与有关专业配合,提出有关技术条件,按设计大纲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
计或施工图设计。

勘测结果报告必须在施工图进行设计之前提交。

2.6.
3. 按基建程序办事,执行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执行院的技术管理条例及统一技术措施,正确选用计算公式和计算数据。

如采用规范以外的公式,应报院总工程师批准。

2.6.4. 设计人绘制的图纸应符合建筑制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图面布置要合理、计算书
要完整。

绘图和计算完毕后必须认真进行自校。

2.6.5. 编制勘测成果报告应对资料、计算结果负责。

编制说明要清晰明了,计算准确,结
论符合实际。

2.6.6. 认真执行计划进度,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如因故未能按期出图(报告)时,需及
早向所领导或项目总负责人报告。

2.6.7. 设计人应对校对和审核、审定意见逐条明确答复,不得在校审意见书上用打勾的形
式作为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可进行讨论研究报所总工确定。

2.6.8. 配合施工中处理工程出现问题的联系通知单及往来文件回院时应全部交专业负责
人,由专业负责人整理后交项目总负责人汇总后再交所统计员办理归档手续。

2.7校对人职责:
对校对项目的图纸、计算书的错、漏、碰、缺负责,在校对之前应向设计人了解设计意图,并着重做好下列校对工作:
2.7.1. 校对图面上的线条、尺寸、座标、标高、编号、目录、文字说明等有无错、漏,是
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选用的大样图是否恰当。

2.7.2. 校对计算书的数据是否合理,计算公式是否正确,演算有无错漏。

2.7.
3. 校对计算书与图纸、图纸与图纸、图纸与说明之间是否有矛盾,特别是校对与其他
专业有关的条件、要求、尺寸是否一致。

2.7.4. 填写校对意见书,当设计人修改图纸后,校对人经查对无误,方可在图纸和有关文件中签名。

2.8概、(预)算编制人职责:
对承担编制的工程概、(预)算质量负责。

概、(预)算编制人应由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人员编制。

如由其他人员编制时,应由所指定合格人员签名,其他人员作旁签。

概、(预)算的审核人必须由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2.8.1. 配合设计人做好与设计任务有关的面积、规模、投资等经济指标的核算对比工作。

如发现设计超过批准的面积、规范、投资等指标时,应及时向项目总负责人反映并研究解决。

2.8.2. 设计概、(预)算应做到不漏项、无差错、正确反映设计内容,尽可能如实地反映工
程造价和用工用料。

2.8.
3. 开展经常性的经济分析,对新材料、新工艺多做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设
计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方案。

2.8.4. 概、(预)算文件要完整,认真进行自校和校审,概、(预)算文件送项目总负责人
审阅后,再送所长、所总建筑师签字后,盖预算专用章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送交兴建单位,同时应送一份给项目总负责人作为设计文件之一归档。

2.8.5. 概、(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后,每季度至少应做一份单位工程项目经济分析报告,作
为资料归档。

3. 工程设计工作岗位职责(第一至第六设计所、市政设计所、勘测所、建设实业公司、
咨询公司、职工技协、深圳分院、海南分院)
3.1 工程设计所正、副总建筑师(正、副总工程师)职责:
3.1.1. 在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所技术工作,副总工协助正总工工作。

3.1.2. 在技术业务工作中接受院正、副总工程师(总建筑师)的领导,接受和保证完成院
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包括业务建设、标准设计等)。

3.1.3. 根据院的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本所近期的工程创优计划、技术规划、推进技术
进步的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技术管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贯彻执行ISO9000标准。

3.1.
4. 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定额,执行本院有关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规定、技
术措施等,以确保各设计项目的具体实施。

3.1.5. 对院管设计项目、科研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总结(专题讨论)在院组织审查时提
出预审意见。

3.1.6. 参与院组织的繁荣创作、方案设计竞赛的评议及推荐工作;参与院科技委员会各有
关专业组组织的学术活动;组织与推荐本所的优秀设计项目,协助院做好评选工作。

3.1.7. 审核院管项目、审定所管项目的设计文件;对所管项目的技术问题、质量问题、科
研项目及技术文件全面负责;及时组织解决本所有关设计、勘测、科研、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把好质量关,克服“常见病”及不符合设计规范和规定的问题,处理好设计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协助所长确保工程设计进度、设计质量,全面提高设计水平和效益。

如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3.1.8. 建立所科学技术管理小组,组织所内各专业的设计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参加并贯
彻院技术会议的决定,主持所的技术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本所的设计质量情况及生产情况;组织及参与本所工程项目的会审、验收、总结及工程回访。

3.1.9. 抓好本所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组织指导全所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做好本所职工的技术考核评价及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3.1.10. 根据院统一安排,参加技术交流及学术讲座会,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结
合业务需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3.2. 设计专业职务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范围:
3.2.1 高级技术职务(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职责:
a.承担、指导或组织实施本专业重大的、要求较高、技术复杂的现代化的工业与民
用建筑设计、总体规划,室内设计或桥道交通、给排水、电气、采暖空调单体或
总图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b.担任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解决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疑难问题。

c.承担和组织实施较重大的科研或科技进步项目。

d.组织实施本所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管理。

e.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介绍和应用国内外最新技术发展成果,指导和培养中、初
级技术人员。

3.2.2中级技术职务职责:(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师、工程师)
a.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等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等。

b.在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或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
施工监理工作,解决设计和施工疑难问题。

c.在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承担本专业科研或科技进
步项目。

d.指导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一般工程设计和技术总结工作。

3.2.3初级技术职责:(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a.在建筑师、工程师指导下承担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员第一年承担工程设计时只能
作旁签。

b.在建筑师、工程师指导下解决设计技术,计算方法和工程处理。

c.协助建筑师、工程师进行科学研究、科技进步、调查总结等工作。

3.3 勘察工作岗位(勘测设计所)职责:
3.3.1 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职责:
a.承担、指导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解决重大工程勘测技术疑
难问题。

b.担任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设计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负责人。

承担上级
委托组织或主持制定地区性的勘察规范、规定。

c.承担和组织实施较重大的本专业科研或科技进步项目。

d.组织实施勘测所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

e.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勘测人员。

3.3.2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职责:
a.独立承担较复杂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工作,是本专业负责人。

b.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解决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或土工试验分析中较复杂的
技术问题。

c.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独立承担本专业科研和科技进步项目。

d.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一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和技术总结工作。

3.3.3初级技术(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a.在工程师指导下承担一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或土工试验分析。

b.在工程师指导下,解决一般勘测技术、土工试验技术问题。

c.协助工程师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技术进步、调查总结等工作。

3.4 工程经济工作岗位职责
3.4.1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职责:
a.承担、指导或组织实施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综合经济效益报告。

b.承担、指导或组织编制国家或省级工程设计与施工概、预算及结算文件。

c.审定工程项目设计的概、预、结算文件。

d.承担上级委托组织或主持制订地区性的设计或施工概、预算定额、技术规定。

e.主持或审定概算、预算计算程序。

f.指导和培养中、初级概、预算人员。

3.4.2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职责:
a.承担编制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文件。

b.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分项项目报告。

c.审核所管项目设计概、预算文件。

d.协助高级工程师制订地区性设计及施工概、预算定额、技术规定。

e.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参与开发编制本专业计算程序。

f.指导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编制一般设计概、预算和定额分析、合并等技术工作。

3.4.3初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a.在工程师指导下承担编制一般工程概、预算文件。

b.在工程师指导下,解决编制工程设计概预算一般技术问题。

c.协助工程师进行调查研究,定额综合与分析等工作。

4.职能部门专业职务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范围
4.1科技管理部工作岗位职责:
4.1.1科技管理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责:
a.协助院总工程师推动全院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设计项目。

b.协助院总工程师制定院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统一技
术措施,参与鉴定重要技术成果。

c.协助院总工程师安排和组织全院业务建设和业务学习计划的实施。

d.协助院总工程师做好评选全院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程序、
科技进步项目以及审定工程鉴定、工程处理及工程咨询等工作。

e.协助院总工程师做好编制院级标准图设计及协助编制省级标准图设计及推广应用
工作。

f.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2建筑师、工程师职责:
a.在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或参加工程处理工作。

b.在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指导下,协助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竞赛和评选。


与制定院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技术条例、统一技术
措施、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工作。

c.抽查施工图设计,评定施工图质量,参与工程回访,掌握设计质量动态。

d.参与评选院级优秀设计、优秀勘测、优秀成果、科学技术奖项目。

e.组织院内外技术资料情报交流,负责向设计所提供国内外最新科技信息。

f.指导和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4.1.3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a.在建筑师、工程师指导下,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处理、工程咨询等工作,技术员
承担工程设计时只能作旁签。

b.协助建筑师、工程师进行科学研究、调查总结等工作。

c.在建筑师、工程师指导下,参与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计资料收集整理、图纸
抽查、工程回访等工作。

d.在建筑师的指导下参与建筑方案设计、室内装修、园林绿化及影音资料的摄制、
收集、整理工作。

e.协助建筑师、工程师进行科技情报交流等工作。

4.2 信息档案室工作岗位职责:
4.2.1高级软件工程师职责:
a.承担或主持开发大型软件。

b.解决开发大型结构计算软件的复杂疑难问题,分析各种软件运行结果的合理性。

c.掌握电脑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国内外建筑、结构、设备专业设计软件
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为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切合实际的建议,做好软件引
进工作。

对电脑软件的应用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d.指导和培养中、初级技术职务电脑工作人员。

4.2.2高级硬件工程师职责:
a. 规划院内电脑网络建设和电脑系统的配置。

b. 承担或组织实施电脑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

保证系统配置正确,运行正常。

c. 掌握电脑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切合实际的建议。

d.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技术职务电脑工作人员。

4.2.3电脑工程师职责:
a.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承担电脑软件开发工作。

b.承担各类电脑系统的配置、安装、管理、维护、诊断和故障排除,保证系统的正
常运行。

c.承担电脑网络系统的配置、安装、管理、维护、诊断和故障排除,保证系统的正
常运行。

d.熟悉一般电脑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特点,能较快地判断故障所在并予以排除。

4.2.4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a.在工程师指导下编制小型程序。

b.在工程师指导下参与开发电脑软件工作。

c.对各类电脑系统有所了解,协助工程师完成部分电脑软件管理与维护工作。

d.在工程师指导下对分管的电脑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特点有所了解,能判断一般
故障并予以排除。

4.3 生产经营管理部工作岗位职责:
4.3.1贯彻建筑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协助院长策划全院生产计划安排,负责编制、审查、
平衡全院年度勘察、设计生产计划。

4.3.2负责收集各种任务来源信息,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做好工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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