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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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县扩权
改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21
•【字号】渝办发[2008]24号
•【施行日期】2008.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
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实施两轮(四次)区县扩权,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将92项行政权项赋予万州等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以下简称万州等六区)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2007年初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将89项行政权项赋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 2007年12月市人民政府又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将赋予万州等六区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的83项行政权项扩大赋予全市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另外将33项行政权项赋予除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
共赋予万州等六区197项行政权 (具体内容见附件1略);赋予主城九区136项行政
权(具体内容见附件2略);赋予其他25个区县188项行政权 (具体内容见附件3略)。
为了搞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增强区县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区县扩权改革是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
我市是全国行政区域最大、人口最多、管理行政单元最多的特大型城市,具有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少的特殊市情。
实施区县扩权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直管区县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区县扩权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
实施区县扩权改革,能够克服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上下之间层级权限不清、市级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等问题,有利于正确处理合理分权与适度放权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区县管理权限,科学配置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促进市级部门将管理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市场监管、规范社会管理和推动公共服务等方面,区县政府及部门则着重履行实施市场监管、搞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广大民众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三)区县扩权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施区县扩权改革,赋予区县更大的许可审批权、税费征收权和人事编制权等行政权项,能够进一步增强区县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激发区县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区县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改善区县发展环境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
格局。
二、狠抓落实,分类抓好区县扩权改革的相关工作
(一)迅速分类对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的要求,将市人民政府确定赋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权项切实赋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不得截留和拖延。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迅速对接工作,划分和界定相互间的权力与责任,确保不出现管理的脱节和真空。
对依法界定的行政权项,要明确行政管理主体;对依法授权的行政权项,要明确行政管理程序;对依法委托的行政权项,要自2008年1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行政委托书,载明委托当事人名称、委托事项、委托依据、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和委托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自行政委托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制定配套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保证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有序运行。
一是要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权力下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务必做到权责统一,尤其要明确责任,做到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在职权、职责调整后依法有序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防止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现象发生,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是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制度化,建立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工作指导。
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跟踪改革进度,研究改革问题,总结改革经验。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实施依法界定、依法授权和依法委托所涉行政权项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搞好宣传,营造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抓好学习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区县扩权改革的培训工作,把学习市人民政府有关区县扩权改革的文件和有关业务知识列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利用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抓好区县扩权改革的培训工作,使有关工作人员全面领会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精神和内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实施政务公开。
要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区县扩权改革工作的政务公开力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后的行政权项进行梳理,并按规定予以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梳理行政权项,并按规定予以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办事程序、附带收费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三)搞好宣传工作。
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现场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广泛知晓,为区县扩权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领导,确保区县扩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扩权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发展的“314”总体部署、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将贯彻实施区县扩权改革工作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单位或建立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及时发现并解决区县扩权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深入推进区县扩权改革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实施依法委托所涉行政权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受委托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要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扩权改革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要对区县扩权改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08年下半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区县扩权改革贯彻实施工作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区县扩权改革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对贯彻落实区县扩权改革工作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