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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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宿舍是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居住在公司宿舍内的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服从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宿舍管理部门:
1、员工宿舍住宿物品的配置及维护维修等物业管理由行政人力部统一负责。

2、员工宿舍水电费的收取、安全管理以及宿舍禁止事项的监督、处罚由行政人力部负责。

第四条卧具的管理:卧具(被套、被子、枕套、枕心、褥子、床单、蚊帐、草席)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提供。

卧具一旦领用,公司将不再回收。

第五条卧具费用的收取:
1、离职或被公司解聘、工作未满半年的的员工,公司按如下标准收取卧具费:卧具费=所领用卧具成本价(1--任职天数/180天),费用在结算工资时扣除。

其中:“任职时间”指自员工上班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的时间段(包括试用期),以天为计算单位;
2、任职时间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或被公司解聘,公司不收取卧具费用。

第六条员工宿舍的管理:
1、申请住宿舍的员工应填写“工作审批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行政人力部安排房间和床位。

2、房间和床位的安排以员工自愿为原则,但住房调整须另行填写“工作审批单”,并经行政人力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3、行政人力部应将宿舍房号以及住宿人员名单抄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员工宿舍安排原则:
1、员工宿舍以优先安排公司从合肥地区以外招聘来合肥工作、且在合肥没有住所的员工,其次为因工作所需宿舍的员工。

2、公司已安排其宿舍和床位,而本人长期(连续半个月,指晚上)不在公司宿舍住宿者,公司有权收回宿舍和床位,另行安排其他人居住。

公司不提供午休宿舍。

第八条员工宿舍禁止事项:
1、员工应自觉保持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室内个人卫生清洁,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和污水、脏物;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涂抹刻写、污损墙壁;不准在窗外走廊晒衣服;严禁将生活废物随便向楼下抛掷;严禁向楼道、窗户或阳台泼水。

3、员工应注意防火,严禁在床上抽、倒香烟;严禁在宿舍内燃放鞭炮、使用明火或焚烧杂物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4、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不得随便乱放宿舍内,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5、员工要爱护公司的财物,不准随便改动设备、乱接电线、不得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否则要照价赔偿。

6、员工要保持宿舍内安静,严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追逐,不准大音量播放歌曲或将电视音量开至最大;关门要轻。

7、宿舍内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其赌资、赌具。

内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

8、严禁在宿舍内饲养鸟、狗、猫、兔等宠物。

9、严禁私自配其他寝室钥匙、擅自撬锁进门。

10、严禁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由此引发的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11、员工宿舍不能随便留宿,更不准留宿异性朋友。

家属、亲戚探视必须在行政人力部进行登记。

经劝教不改达三次者,取消其住房资格,并责令其搬出宿舍,自费另租住房。

12、公司负担员工宿舍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用。

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用费用由员工自行缴纳。

第九条宿舍配备标准:
1、董事长及总经理:1人宿一间宿舍。

房间配空调、电视、冰箱、电热水器、电热水壶、洗衣机、衣柜、双人床、一张桌子、一张椅子。

卧具一套,热水瓶、接线板各一。

2、副总、总助等高管:2人宿一间宿舍。

房间配空调、电视、电热水器、衣柜、双人床、一张桌子、一张椅子。

卧具各一套、热水瓶、接线板各一。

3、经理及技术骨干:3人宿一间宿舍。

房间配空调、电视、电热水器、衣柜、双人床、一张桌子、一张椅子。

卧具各一套、热水瓶、接线板各一。

4、普通员工:4-6人宿一间宿舍。

空调、2-3张双层或4-6张单人床。

卧具、热水瓶、接线板各一按实际到位人员配备。

第十条员工宿舍标准:凡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公司按如下标准提供住房:
1、董事长及总经理:提供1人2居室。

2、副总、总助等高管:提供2人2居室。

3、经理及技术骨干:多人一套房,提供一人一间住房。

4、普通员工:多人一套房,提供二人一间房。

如有员工因特殊需要一人宿一间,多出标准外费用按50%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违反公司宿舍禁止事项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每违反一次,公司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50-200元罚款。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修订,行政人力部与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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