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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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03
•【字号】赣发[2014]11号
•【施行日期】2014.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
(赣发〔2014〕11号2014年4月3日) 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是赢得群众拥护、凝聚党心民心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方法和路径,逐步建立了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政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集中民智、尊重民意、惠及民生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仍存在决策不科学、执行力不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有的征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还不畅通;有的决策缺乏对群众利益的系统考量,引发群众不满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欠缺;有的执行决策不力,使党的惠民政策没有得到较好落实。

当前,我省正处于抢抓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机遇,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关键阶段,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增强决策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关改革成败,事关持续发展,事关长治久安。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科学决策凝聚最大共识,以强化执行确保决策落实,
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奋力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新步伐,不断取得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新成就,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的决策酝酿机制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一)创新调研工作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

改进调研方式,增强调研实效。

省级领导干部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市级领导干部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县级领导干部每年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调研,省、市、县副处级以上机关干部每年要保证一定时间深入调查研究。

建立“五访纳谏”活动常态机制,省委常委每年开展1次“五访纳谏”活动。

推行蹲点调研办法,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真正沉下去“解剖麻雀”,每年牵头完成
1-2个重大调研课题。

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要明确主题、作好准备,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员和当地陪同人员数量。

(二)完善挂点联系制度。

推进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工作。

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和基层群众交朋友。

省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个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1个县(市、区)、1个乡镇(街道)、1个村(居)、1个基层企业、1户村(居)困难群众。

各设区市党政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领导干部每人在乡镇至少确定1个联系点。

各层级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交叉,可以与扶贫挂点、干部挂职地方等结合,一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

在全省推行民情家访制度。

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走访到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和县内重点企业;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走访到全乡镇(街道)所有自然村(社区)和企业,并且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

省级领导干部走访民情每两个月至少1次,市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次,
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直科级干部每月至少2次。

省、市直机关厅、处、科级领导干部结合扶贫挂点工作开展家访,乡镇(街道)科级领导干部经常性地开展“民情家访”,驻(挂)点乡镇干部必须走访到所在行政村、自然村全部农户或企业困难职工。

(三)拓宽社情民意反映信息化渠道。

进一步加强省委“民声通道”、省政府“省长手机、省长信箱”、问计网及政府各部门“政风行风热线”建设。

在省、市、县党政机关推行“网络问政”,定期安排省委常委、副省长、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网民在线交流,实现“网络问政”常态化。

市县党政机关也要积极开展“网络问政”活动。

建立大信息工作格局,广泛设立舆情信息直报点,重点向基层和一线收集社会信息,让群众的意见、建议及诉求第一时间直达上级机关。

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理、反馈、回访的完整工作链,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研判。

建立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对重大网络舆论事件第一时间公布权威信息和事实真相,加强正面引导。

(四)健全接访和信访包案工作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每半年安排1天省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设区市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接待群众来访。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访,各级部门工作日要安排专人接访。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严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决策形成机制
构建统筹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程序严密科学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相统一。

(一)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
建设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重大决策,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决策前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内容的也应及时进行民主协商。

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组织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注意听取党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下级党委、政府或部门的有关重要问题,一般应征求下级党委、政府或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

没有征求意见的事项一般不能进入决策程序,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反对意见比较多的事项不能或暂缓进入决策程序。

(二)完善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

完善决策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委托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利用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及时发布咨询论证信息。

完善决策论证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时应提交2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备选方案。

完善决策听证制度,采取科学的抽样方法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利益相关方有代表参加。

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重大决策,一般须公开听证。

加强对听证的监督,确保听证公平公正。

(三)对重大决策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

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决策前必须进行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提出预防化解风险方案。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决策机关无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强行作出决策,以及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不暂停实施或者未及时调整,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依据有关党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重大决策应由同
级党委、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四)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凡重大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交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或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会)讨论,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全委会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建议一般由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单位或下一级党委、政府提出的重大决策提议,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会议主持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决策方案意见,供会议表决;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重大问题,应逐个表决。

会议应指定专人将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等内容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

(五)坚持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危及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决策以外,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正式出台前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决策前征求意见情况、专家咨询论证情况、听证会情况、决策拟实行的方案、制定决策的理由和依据、意见反馈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指派专人收集各方反馈意见汇总形成报告。

收集的意见建议,合理的应补充、调整进决策方案,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办理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或公示内容不规范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三、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督促有力的决策落实机制
按照权责清晰、高效畅通的要求,以“钉钉子”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各项决策落地生根、执行有力。

(一)实行决策落实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建立任务分解制度,将重大决策分解立项,量化到岗、细化到人。

建立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规定作出错误决策,不执行、延误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决策,以集体决策为名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决策宣传。

进一步加大对决策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使群众全面了解、积极支持决策执行。

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根本利益但群众一时不理解的,对少数不按决策执行或对决策有严重抵触情绪的,做好释疑解惑和疏导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三)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采取抽样调查、跟踪调查、专家评估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客观评估决策实施效果,注重评估成果运用。

决策承办单位发现决策有偏差或者执行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决策主体提出调整、补充、修正和完善的建议。

对群众反映强烈、已经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错误决策,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完善重大决策督查机制。

加强督查工作领导,完善督查机构建设,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督查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查工作新格局。

建立健全分解立项、情况报送、实地督查、报告反馈、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通知督办、询问检查、明察暗访、跟踪督查、联合督查等方法,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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