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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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2.02.19
•【字号】榕国税函[2002]54号
•【施行日期】2002.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榕国税函[2002]54号2002年2月19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91号)规定,同意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福州分公司2001年度向总机构上交管理费2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该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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