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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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北京市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函〔2015〕1750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劳模的退休待遇改革实施如下:
一、政策目标。

1、进一步增强劳模的政治、社会地位,以表彰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
2、改善劳模的生活待遇,提高用人单位对劳模的抚养抚恤水平;
3、落实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劳模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二、主要内容。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劳模一次性补偿金标准按照“一头、二档、三档”分为三个档次,劳模持续服务满10年的,一次性补偿金增加20%;持续服务满15年的,一次性补偿金增加50%。

2、劳模每月息退金支付标准实行按月支付,按月支付标准实行“档次”和“级别”两个支付标准;同时,根据劳模实际服务年限确定每月息退金数目,以满足服务时间长短不同而出发点不同的要求。

3、劳模养老保险联系:取消劳模劳动报酬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劳动报酬挂钩,统一按照劳模一次性补偿金支付标准确定其缴费基数,在劳模工作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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