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食品学院考核和奖励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考核和奖励办法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考核和奖励办法
二00九年三月
根据食品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08-10年三年任期目标,为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责任心,以保障学院建设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在2006-08年实施的《食品学院考核和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兼顾效率和公平,且更注重公平;在注重学科水平提升的前提下,教学和科研并重;在注重师资水平提升的同时,重视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在实行标准化的统一考核的同时,鼓励教职员工作出突出、特殊的工作和贡献;以质量考核为主,以数量考核为辅;以群体奖励为主,以个人奖励为辅;实行分类分别考核和奖励;根据学院财力,逐年增加考核奖励力度。
二、实施办法
(一)考核奖励经费的来源与额度
学院每年从部门基金中支出100万元以上的经费用于全院的年度考核,且根据学院的财力,逐年提高此项经费。
此项经费不包括每年5万元的卫生和安全奖励(具体办法由办公室和实验室制定)、平时的小额度奖励、员工每月的午餐补贴等。
(二)考核奖励的分类
1、学院的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和行政教辅两大系统分别进行。
2、教学科研系统:包括全院所有的教师编制和科研编制人员,即各研究中心、研究室、工程所、单独考核的教师编制和科研编制人员。
3、行政教辅系统:包括全院所有的行政编制和实验编制人员,即各办公室、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室的行政编制和教辅编制人员。
4、根据学校可能的新的教辅和科研编制确定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原则上以约7:3的比例安排教辅与科研的编制,科研编制
的确定以科研经费额为依据。
(三)教学科研系统的考核和奖励
1、基本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补贴
(1)学院根据各研究中心、研究室和工程所完成基本工作的情况,予以补贴和奖励。
基本工作的内容见附录一。
(2)补贴和奖励标准
补贴和奖励标准为5000元×当量数。
(其中包括学校下发的责任教授津贴)
如果未完成一项基本工作,则扣除15%的补贴总额。
如基本工作是以组织当量为单位计算的,则相应按组织当量扣除补贴额。
如扣除额超出补贴额,则在教学科研奖励中扣除。
2、争先奖
设立一等奖(1万元)1个、二等奖(5000元)2个、三等奖(3000元)3个。
按各部门的“总积分和当量积分的综合”(0.3×总积分+4×当量积分)进行排名,给予奖励。
3、业绩积分捆绑考核和奖励
(1)教学科研业绩按积分指标体系(见附录二)进行考核;
(2)每年从部门基金中支出相当于参加考核人员的总岗位津贴的15%以上的经费(根据财力,逐年提高此项经费),与参加考核人员总岗位津贴的10%捆绑,根据当年依据学院积分指标体系计算出的总教学科研积分,得到每个分值相对应的奖励数值,按照各部门的总积分,发放至各部门,由各部门自行内部分配。
(3)对于各中心超额完成的教学工作和单独考核人员的超工作量奖励,在按编制计算和按积分计算两者之间,取高者。
(4)对于各中心和研究室等的科研编制人员,编制内人员参加捆绑考核;非编制内人员不参加捆绑考核,岗位津贴按100%发放,各部门交纳编制费。
(5)对于工程所,在完成每年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交纳非编制内的编制费。
如未完成工作任务,则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
(6)对于单独考核人员,如未完成工作量,则交纳相应的编制费,
并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
(7)为鼓励青年博士的成长,青年博士为第一责任人的业绩分,以乘1.2计算。
青年博士指毕业工作五年内且35岁以下,或40岁以下且毕业工作三年之内。
(8)为鼓励中心间的合作,中心间共同完成的成果,业绩分乘1.1。
(四)行政教辅系统的考核和奖励
1、部门工作满意度的考核奖励与补贴
(1)行政教辅系统原则上分成四个以上部门进行考核和奖励。
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满意度,予以补贴和奖励。
部门工作满意度由领导考评、学院其他各部门考评、服务对象考评补贴和学校考评四部分加权而定(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另定)。
(2)补贴和奖励标准
补贴和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数。
部门工作满意度在90%以上,按全额发放;如果满意度在90%以下,每下降1%,则扣除1.5%的补贴总额。
如扣除额超出补贴额,则在捆绑考核奖励中扣除。
2、争先奖
设立一等奖(8000元)1个、二等奖(5000元)1个、三等奖(3000元)1个,按各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排名,给予奖励。
3、捆绑考核和奖励
(1)每年从部门基金中支出相当于参加考核人员的总岗位津贴的15%以上的经费(根据财力,逐年提高此项经费),与参加考核人员总岗位津贴的10%捆绑,根据学院的考核奖励意见(部门工作满意度为主要依据之一),确定各部门的发放总额(具体办法另定),由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分配。
(2)对于各中心和研究室等非院管的教辅人员,编制内人员按115%发放至部门,由各部门自行内部分配;非编制内人员不参加捆绑考核,岗位津贴按100%发放,各部门交纳编制费。
(五)突出和特殊贡献奖
每年用3万元,奖励教学科研和行政教辅考核内容之外的突出和特殊业绩。
各部门年终独自或联合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此奖可空缺。
(六)其他人员的考核和奖励
其他人员是指未参加以上各类考核的人员。
其考核和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一些单项考核和奖励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教学科研基本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另定)
1、每学期讨论并制订工作计划;
2、每学期开展一次教研活动;
3、每学期组织一次向全院公开的研究生报告活动;
4、10%以上的学生(三年级)提前进实验室;
5、10%以上的学生(四年级)在免推研究生之前向全院作读书报告;
6、建成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只考核中心);
7、以组织当量为单位,建设好1个以上的教学实习基地;
8、以组织当量为单位,在2008-10年间建立1个以上的董事单位关系或合作研究中心(或引入董事会基金5万元);
9、以组织当量为单位,组织3人以上报考本院专业硕士;
10、完成学院交付的基本教学任务(对工程所不考核)。
注:(1)组织当量以人员数和资源(实验室面积等)占有量来确定,研究室和工程所的当量为1,小中心为2,大中心为3,特大中心为4。
(2)每个当量的基本教学任务包括:a、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2门次/教师;b、每年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2门;c、每年指导本科毕业作业15人以上或4人/教师(取上限);d、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8人以上或3人/教师(取上限)。
(3)如果由于学院工作安排的原因,未能完成基本工作,则不定为未完成。
注:1、“有效到帐经费”指学校实际切块到的经费,不包括转出部分。
2、纵向经费实际到账后按合同转出经费部分,按30%计分。
3、论文均需以江南大学为工作单位,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不重复计。
4、成果获奖,如江南大学为非第一承担单位,个人排名前二位,按50%计;个人排名第三位,按20%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