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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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 发展概况
建立和发展时期(1950S-1980S)
特点:将工伤保险的范围由显性的工伤 事故扩展到职业病,而且保险待遇不断 提高,真正成为这一时期劳动保险制度 中待遇最为优厚的项目。
改革和发展时期(1980S以来)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盖范围日益扩大 2、认定工伤的范围在不断扩展 3、工伤预防和康复越来越受到重视 4、工伤社会保险成为工伤保障的主流模式
三、工伤保险的特点与原则
(一) 工伤保险的显著特点:
实施范围最广 保障性最强 待遇相对优厚 给付条件最宽 保障对象经依法鉴定才能成为受益人
(二)普遍遵循的工伤保险原则
理论依据:18世纪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 密提出的“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即:劳动者在受到职业伤害时,可以通过法 律手段获得一定的民事赔偿;前提是劳动者必 须提供能证明工伤是由于雇主的过错造成的证 据,法院才能判决雇主给予赔偿,否则后果自 负。
存在的缺陷: 1、劳动者难以提供证据; 2、法律诉讼费用往往太高,劳动者难以承担; 3、劳动者起诉雇主,会带来被解雇的后果。
3、综合以上两种办法的优点,将凡是因职业 原因导致的疾病都确认为职业病。
(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的 基础和前提条件。 国际上通常采取的两种方法: 1、劳动能力鉴定 2、致残程度鉴定
(三)工伤保险费用筹集
筹集原则
1、企业或雇主缴费、个人不缴费的原则 2、按行业或企业的风险程度征收、调整
A.不管什么原因,凡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附近, 或在工人因为工作需要而去的其他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故;
B.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当事人在搬运、清洗、准 备、维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时发生的事故;
C.工人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下列地方的直接途中发生的事故: --主要住宅或别墅; --通常用餐的地方 --通常领取工资的地方
二、工伤责任认定的演进
二者的关系
工伤责任的认定,决定着工伤保险制度 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劳动者遭遇工伤后 的法定权益。
工伤责任的演进过程
根据工伤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的不同, 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劳动者个人负责阶段
即:在资本主义早期,劳动者在工作中 受到职业伤害的一切后果都由其本人承 担,雇主不承担责任。
许多国家还把参与消防、治安、营救等公益活动过程 中发生的事故列为工伤。
(一)工伤范围
2、职业病的范围
1925年国际劳工组织将铅中毒、汞中毒和炭 疽病感染列为职业病,1980年又将其范围扩 大到29种。
目前,世界各国对职业病的划分通常采用三 种方法:
1、列表法;
2、法律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但不列举具体的 职业病名单;
保险制度。 在现代社会,工伤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显性的工伤事故;二是隐性的职业病。
它包含两层含义:
1、劳动者本人因工伤造成暂时或永久丧 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物质 帮助,是一种“事前预防-事故赔偿-事 后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障模式;
2、劳动者本人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 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遗属抚恤、丧葬补 助等物质帮助。
无过失补偿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 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 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原则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四、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工伤范围 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费用筹集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一)工伤范围
1、工伤事故的范围
1964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 第5条规定:每一会员国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将下列 事故视为工伤事故: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德国、英国、法国等工业化国家 普遍认同了“职业危险原则”和“无过失补 偿原则”,将此原则应用于工业伤害领域, 即雇主无过失责任制的开始。
标志:1884年德国制定了《工人灾害赔偿 法》,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了工伤社会保险制 度。
分两种情况: 1、雇主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2、雇主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费的原则
筹集方式
1、当年平衡式(工业化国家多采用) 2、阶段平衡式(发展中国家多采用)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1、差别费率(多数国家采用) 2、浮动费率 3、统一费率(1/3国家采用)
我国:采取的是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 相结合的制度。
(四)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 伤残待遇(暂时伤残/永久伤残待遇) 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遗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2004.1.1起实施)
《工伤认定办法》(2004.1.1起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等级分级》 ( 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
2、什么是职业病?
广义上:所有因工作环境危害造成 的疾病都属于职业病。 狭义上:指在工伤保险中所称的职 业病,即法定的职业病,通常指 因工作环境危害的、通过国家法 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类 型。
3、工伤保险的概念
又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
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 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 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
(五)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工伤预防:主要通过缴费机制、开展 预防研究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 作等方式进行。
职业康复:主要通过综合使用药物、 器具、疗养、护理、职业能力测定、就 业安置等多种手段,帮助因公致残者基 本恢复正常人所具备的工作、生活能力 和心理状态的一项工作。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概况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九章 工伤保险
郑娟 财经管理系
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责任认定的演进 工伤保险的特点与原则 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一)工伤与职业病
1、什么是工伤?
所谓工伤,是工业伤害的简称,也称 职业伤害或产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 从事职业活动中造成的、使受害者损 失的劳动时间超过伤害当天或者当班 时间的任何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