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化市
场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化市场管理
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了规范本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总体要求,我局决定对各区、县文化(广)局开展2010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对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是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管理,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
通过考核,整体提升本市文化市场审批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办法
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以自我测评、日常监督检查和临时抽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根据《2010年度上海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认真开展自我测评工作,我局文化影视市场处将根据各区县的自我
测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情况,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基础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相应增加和扣减的标准确定。
三、基础考核内容
(一)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工作
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依法做好各项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的审核和准予工作,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许可项目。
考核细则如下:
1、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2、在电子政务系统上完成文化市场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制证等工作以及变更、年检等事项的操作流程;
3、受理申请材料应当齐全;
4、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5、现场核查符合法定程序;
6、听证和公示符合法定程序;
7、受理的行政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促进文化市场有序繁荣,积极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努力做好“世博保障”的各项工作。
考核细则如下:
8、积极开展网吧及游戏机房社会义务监督志愿者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9、积极开展文化市场三级联动日常监管巡查员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积极开展网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
11、积极落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抄告制度工作
12、建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3、每月巡查重点场所10家,做好巡查档案记录;
14、演出节目内容合法、规范;
15、落实剧场涉外演出监管制度,做到每场必到;
16、经营场所内的演出、播放曲目、游戏机机种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17、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建立从业人员名单,建立营业日志;
18、娱乐场所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
19、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游戏机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20、营业场所大厅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牌;卡拉喔凯包房内设置警示台卡;
21、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22、网吧入场登记、场内巡查等网吧管理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23、网吧文化服务器在线率达95%以上;
24、计费系统与网吧文化服务器接口配置率达90%;
25、网吧文化客户端安装率85%以上;
26、做好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
27、艺术品经营内容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28、积极巩固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做好世博保障工作;
(三)文化市场统计、信息和档案情况
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按时上报文化市场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文化市场监
管和发展动态,能够密切跟踪本辖区文化市场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状况,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的档案管理制度。
考核细则如下:
29、每月6日前报送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表演团体的演出情况;
30、按时报送文化市场年报统计,数据准确、完整、规范;
31、按时报送“黄金周”文化市场统计数据;
32、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备案材料齐全;
33、档案装订规范,一事一卷,及时归档;
(四)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各区县文化(广)局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具体工作部门的建设工作,做到机构编制到位、人员在编在岗,要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派到行政审批工作岗位上,并加强队伍的政治、业务培训;具备必要的办公管理设备。
考核细则如下:
34、机构编制到位,人员在编在岗;
35、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考勤、财务、公章、档案、设备、保密等管理制度等);
36、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基本办公设备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设备;
37、严守廉政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
38、有效组织、积极参与各项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培训班。
四、附加考核内容
(一)加分项目
1、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实践或理论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
2、圆满完成上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文化市场重大任务的;
3、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
4、剧场年度演出场次总场次考核指标高于前三年平均场次数10%以上(含)的。
(二)减分项目
1、文化市场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2、被媒体曝光,形成社会热点的;
3、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被提起行政复议且复议结果为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确定原行政行为违法的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黑网吧”、无证无照游戏机、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现象严重的;
7、未按行政许可条件依法做好审批工作的。
附件:2010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