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十六)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
干规定》解读(十六)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
•【公布日期】2015.01.16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解读(十六)
怎样理解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当前,随着国有企业上市数量越来越多以及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谋取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使用内幕信息,不仅能使有关人员在证券投资和企业经营中获取巨额违规收益,还会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更会直接损害国有企业利益。

同时,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情形一旦曝光,也将给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带来损害,影响上市国有企业股价,损害企业利益。

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属于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仅要对国家和出资人负责,同时必须对其所在的国有企业负责,忠实履行经营管理者的职
责,合理经营国有企业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

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它们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谋利活动,必然会损害本企业的利益。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将上述要求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六)项“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进行了整合,一并规定,要求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这里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知识产权,这里特指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对象概括了工业领域里以满足物质需求为目的的发明创作或识别性标记,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