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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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浅析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人们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旅游资源被过度和盲目的开发,使旅游地居民赖以生存的家园遭到破坏和污染,作为事前预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凸显。
文章从环境影响评价的简介谈起,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以期唤起人们对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视。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浅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逐年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成为人们提高生活品质,满足精神需要的首要选择。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各地纷纷进行旅游景区的开发,导致有先天旅游资源条件的地区过度开发,没有先天旅游资源条件的地区创造条件盲目开发,给旅游地居民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污染和破坏,作为事前预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凸显。
一、环境影响评价简介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出现在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该法第六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随后1986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学者有不同的观点,《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二条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依据该法条,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既是一种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方法,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可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以“预防为主”为原则,能够在事前进行防控,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对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有重要作用。
作为属于环境组成部分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样需要在开发前对可能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对人们的不利影响进行调研评估,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依据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1}最早出现在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一份内部备忘录里,在这份备忘录里,利益相关者被界定为那些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组织将不复存在的群体。
被称为利益相关者理论鼻祖的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指那些在公司中存有利益或具有索取权的群体。
更确切地说,把供应商、客户、雇员、股东、当地社区以及代理人角色的管理者包括在这一群体里。
”[1]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受到公司决策与经营行为直接的和间接的、现实的和潜在的影响,是公司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他们都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应当受到公司的尊重和保护。
学者们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主要应用在公司(企业)管理领域。
虽然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西方学者应用于公司(企业)领域的理论,但是,笔者以为,某一理论突破国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可以被赋予新的内容。
同样,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企业)的范围之外也可以被赋予新的内容,获得新的发展。
笔者将这里的利益相关者引申为在一定的范围内,与某一事项、行为或活动具有利害关系,其利益因此而直接获得增加或减少的群体,某一事项、行为或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基于这种利害关系,无论是有益的或是不利的影响,他们都有权在此事项、行为或活动中受到尊重和保护,他们有权通过某种途径发表观点、表达意愿,以此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居民是因旅游开发而直接受到影响的群体,是该项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
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并且他们有权通过某种方式来表达意愿,环境影响评价正是与之相契合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正是旅游资源所在地居民表达意愿的有效方式。
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
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和环境运动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理论。
20世纪中叶,一系列环境公害事件的爆发,使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群众性的环境保护运动,1962年《寂静的春天》一书的问世,引发了人类对自身行为和观念的反思,拉开了现代环境运动的序幕,1972年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的报告中所阐述的“合理的、持久的均衡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在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
”
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资源被盲目、过度地开发和利用,人们认识到旅游业的发展与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息息相关的,旅游资源本身就是环境的一部分,于是可持续发展理论被引入到旅游业的发展中,将旅游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旅游可持续发展思潮便在世界范围内兴起。
1990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旅游分会上,各方代表共同拟定了全球“旅游可持续发展宪章(草
案)”,并将旅游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引导所有资源管理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和美学的需求,同时也能维持文化完整,基本的生态过程,生物多样性和生命持续系统。
”[2]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同时,应当保证旅游资源能够永续利用和旅游环境的良性发展,不能因为当代人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而剥夺后代人利用的权利。
[3]由于旅游环境破坏后的不可逆性,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之前就要对被开发的旅游环境进行论证,以求在与环境相适的范围内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这就需要进行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中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有一类是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此法条采用列举的方式,列举了我国专项规划的范围,将旅游、自然资源开发归入专项规划之中。
据此,此法条可作为旅游资源开发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
由此,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依法有据的,为了使旅游资源能够永续利用、良性发展,应当在现实的切实的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注释
{1}stakeholder theory,也有学者译作“利害相关者理论”、“利益攸关方理论”。
参考文献
[1]Freeman,R. E .,and Reed , D.L.,1982,Stockholders and Stakeholders :A New Perspectiv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V ol.25(3),pp.93-94. 转引自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0页.
[2]谢雄辉.我国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一般论域[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
[3]高咏.生态旅游的法律保障[J].宿州学院学报,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