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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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21
•【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
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进一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并适当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
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
(二)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需求。
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比例。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以保障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补贴商业贷款还款期内利息之间的差额,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6个月内。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支持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职工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盘水市购房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
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
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工,持有房产所在地居住证的可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完善市场合理供应结构
(六)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进程。
着力推行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运行。
由属地市(特区、区)政府科学划定改造区域后,为避免更新改造后出现某一特定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严重不足,可以适当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根据“总体控制指标,局部地块优化”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
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同步纳入空间规划编制内容。
鼓励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带方案、带条件出让,可将返还实物
房源(安置房源)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等价值计入土地出让成本,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挂牌起始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七)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可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供电局)
(九)提高商品住宅开发品质。
结合“凉都”品牌打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有特色的住宅产品,在房屋质量、户型、环境、物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住房消费,提高开发收益。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开发营销策略,提高住房品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消费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企业流动性需求
(十)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
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受困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并购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压贷。
(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
(十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
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十二)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使用银行开具的保函来替换等额的预售监管资金,但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且剩余监管资金应满足后续1年内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保函资金用途由资金监管机构认定,主要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地区的合理资金流动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三)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
新出让地块,必须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
全面排查已出让地块项目,未达到净地条件的,加快完成征地拆迁、管线改迁、三通一平等工作,实现净地交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严控未办理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在房地产企业提供见索即付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权属明晰的优质实物担保后,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人防办)(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
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