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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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
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2.03.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2〕32号)的要求,请有关单位积极申报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和承担单位要求
(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
申报项目的产业应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本省或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培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事业单位优先。

(三)项目所涉专利要求
1. 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在2007年1月1日(包括当日)之后申请、2012年2月20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该发明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2.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证明。

3. 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以往未被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二、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陆”→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打印盖章→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份)和项目所涉核心专利的登记簿副本(一式1份)。

未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项目申请无效,不符合项目所涉专利要求的申请无效。

(二)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管辖的科研院所,申报书应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不应提交市知识产权局。

(三)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 按照往年的程序审查、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本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四)网上申报、地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24时,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逾期不再受
理。

三、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刘召维、李伟,电话 020-87684899;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赵剑,电话 83070462;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电话020 - 32210167/32210161。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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