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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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借用、赔偿、报损制度
实验室内的教学仪器、设备、药品等物品都是学校的教学资源,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履行正常手续,按章办事。
一、实验教学用品的使用。
先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记录(实验通知)单,列出所需仪器、药品等,凭此单向实验教师领取实验用品。
实验结束,实验教师按单清点收回仪器。
二、教学仪器、药品是实验教学的必需品,严禁挪作它用或变相转化成私人用品。
一律不准借给与实验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外校借用实验所缺仪器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留有借据,由实验教师登记,方可借出。
到期由实验教师按数索回,不得长期借用。
四、授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在教学中不慎损坏仪器,应据实填写原因,对无法修复的可做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玩忽职守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外单位借用仪器,无论丢失与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五、学生在实验时,不慎损坏仪器,应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
查实有意违章操作或随意玩弄而致仪器损坏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照价赔偿。
六、凡失去使用价值和已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学校仪器、设备报废后应及时登记或填写报损单(即学校仪器减少凭证),并写明原因,每学期末进行统一销帐。
报损仪器销帐应填写报损单,由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帐,并报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七、学校被盗、失火或其它非正常使用损失的仪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