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8.04
•【字号】粤保监中介[2008]270号
•【施行日期】2008.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270号)
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立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
二、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沙龙街40号。
三、核准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经营以下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核准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的经营区域为广东省。
五、核准曾勇东莞市泰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塘厦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此复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