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国证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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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出国证件的管理,规范出国证件的申请、使用、回收等流程,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全校出国证件的管理工作,包括出国证件的申请、发放、回收、保管等。
2.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师生按照规定申请出国证件,并对出国证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出国证件的安全进行监控,确保出国证件不被非法使用。
三、出国证件的申请
1. 申请出国证件的师生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出国签证申请表;
(3)出国邀请函或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2. 学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学院(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出国证件的发放与使用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出国证件。
2. 出国证件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3. 使用出国证件时,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
五、出国证件的回收
1. 出国证件使用完毕后,师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证件归还给所在学院(部)。
2. 学院(部)对回收的出国证件进行清点、登记,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回收的出国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六、违规处理
1. 对未按规定申请、使用、回收出国证件的师生,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2. 对非法使用出国证件的师生,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