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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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
质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0.04.02
•【字号】川环办发[2010]50号
•【施行日期】2010.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50号)
各市(州)环保局:
今年初以来,我省攀西、川南和其它地区发生不同程度旱情,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部署,各地积极组织抗旱,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部分地区出现人畜饮水困难,攀西等地区干旱仍在持续发展。
为保障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西南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43号),请各地认真落实。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是环境安全的重要组织部分,关系民生健康、关系社会稳定,是当前应对旱灾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务必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制定有效措施,要做好应急监管队伍、经费、装备、车辆、通讯、后勤保障等多方面准备,切实抓好落实,保证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对重点污染源特别是在干旱时期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敏感区域(流域),以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控企业,要重点加强排查。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污染物排放趋势,禁止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各级环保部门对主要饮用水源地要加密水质监测频次。
二是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监控能力,加强监察、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状况。
三是对新增水源地,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巡查和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监控指标超标现象或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等问题,要立即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启动预警和应急机制,尽快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协调配合,严肃查处影响城乡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城乡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系统内部也要相互通报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域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区环保部门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均应立即赶赴现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
抗旱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都必须进一步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按规定时限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西南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43号)(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