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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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
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14
•【文号】国认法[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
知
(国认法〔2013〕2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2013年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认法〔2013〕7号)安排,我委决定对各省级质检部门认证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认证行政执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对各省级质检部门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和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机关程序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重点
本次监督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7〕14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8〕1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9〕52号)等为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检查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二)检查认证行政执法情况。
(三)检查认证行政处罚案卷。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从2013年6月上旬开始,到9底结束,分为自查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在自查阶段,各省级质检部门应高度重视,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时应填写《2013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自查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上报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二)抽查阶段(7月-9月):我委将根据各省级质检部门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级质检部门开展重点监督抽查(被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省级质检部门要对本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规范认证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各省级质检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自
查方案,明确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局内认证监管、法制监督、专职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自查表》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本部门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省级质检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着眼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认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在自查认证行政执法案卷工作中,各省级质检部门应选出优秀行政处罚案例3-5件,随《自查表》、自查报告报送认监委(案件信息应在“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向认监委报送“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中的案件编号、报送理由即可)。
联系人:陈腊梅、蔡煜刚
联系电话:************、82262734
传真:************
电子邮件:***************.cn、**************.cn
附件:2013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国家认监委
2013年5月14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