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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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我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和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顺利实施,财务处对2018年年终报销、结算和2019年开账时间安排如下:
1、本年度已发生的科研项目支出请于12月25日(星期二)下午17:30前办理报销手续。
本年度已发生的其他支出请于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7:30前办理报销手续。
决算期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4日)资金支出业务暂停办理,其他财务业务正常进行。
2、有借款但尚未结算或归还的单位与个人,不再办理借款。
请各部门与单位通知借款人或经办人,于12月26日下午17:30前办理结算或还款手续。
特殊情况无法归还者请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材料送财务处会计科代娟老师处。
逾期不还又没有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的,学校将从2018年终结算的津贴和2019年1月起的个人工资中扣还借款。
3、各二级学院请加紧做好学生欠费的催交工作,努力降低欠费率,确保学校收入预算顺利完成。
4、请教务处(教材中心)、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校医院)、图书馆、继教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等单位(部门)在12月29日前对材料物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将盘点清单报财务处,将材料消耗账、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核对一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编制相关盘点表备查。
5、请基建处、总务处将应付的基建工程款、维修工程款抓紧办理决算、审计和审批手续,并于12月26日下午17:30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6、请继教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一卡通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等单位于12月26日前,按规定应上交学校的校办产业指标、水电费、公积金、社保、房租等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
逾期没缴纳的,学校将予以网上公示,并上报学校处理。
7、请总务处、基建处、资产经营公司及有关部门与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所有出租、出借房屋租金、水电费等按相关合同或协议进行统一结算并报国
资处备案,及时上缴学校财务。
8、请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品牌专业、中地共建和协同创新项目负责人按照报省财政厅预算表抓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购置设备的,争取年内完成设备采购任务;对于已经签订销售合同并且设备已到货的,请抓紧时间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尽快完成设备入帐、报销工作。
9、请所有在财务处领用票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于12月26日前将所领票据(无论用完与否)及所收款项一并交到财务处办理结算、缴销手续。
10、请人事处在12月26日前完成工资结算工作。
11、财务处将于2018年12月下旬起开展新会计制度实施前期的财务核算系统升级及初始化工作,2019年开账时间为1月14日(星期一)。
12、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83591039,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请各部门、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相互转告。
因年终决算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