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包厨的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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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包厨的法律风险分析
目前的包厨形式主要有雇员式包厨、劳务式包厨和外包式包厨。
其中劳务式容易产生问题,就是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被认为是雇员式包厨。
下面中国吃网餐饮网为您介绍包厨的模式和法律风险。
雇员式包厨就是厨师作为餐饮企业的雇员,而内部承包餐厅,其与餐饮企业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此时,法律关系为内部承包的劳动法关系。
劳务式包厨就是将厨房外包给自然人,作为劳务合同处理。
因为许多劳务式包厨人之间没有形成“劳务合伙”关系,而是形成了“雇佣”关系,而包厨人没有用工权,此时,劳动部门倾向于认为包厨人和餐饮企业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受聘厨师和餐饮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司法部门倾向于认为,所有厨师和餐饮企业之间均形成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此时,餐饮企业将为无书面劳动合同、无一个月通知、无补偿金等因素承担意外的法律责任。
解决之道是:1、完善劳务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包厨人之间的关系、所有厨师和餐饮企业之间的关系等;2、劳务派遣。
外包式包厨就是把厨房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受聘厨师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和餐饮企业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餐饮企业,以及包厨团队,一定要清楚各种包厨之间的区别,并明确自己的包厨模式。
如果因包厨模式而引发纠纷,对于包厨团队来说,即使在个案中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从长远的发展看未必不是一种损失;而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则承担了无缘无故的责任。
而在选择包厨模式上,外包式包厨需要成立自己的企业,这种包厨模式法律关系更加明确,更值得采用。
而劳务式包厨则适合比较小的团队,或者包厨的初始阶段。
一份优秀的包厨协议需要明确以下内容;如果内容不明确,将留下很大的争议空间和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产生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包厨模式的法律风险。
目前的包厨形式主要有雇员式包厨、劳务式包厨和外包式包厨。
雇员式包厨就是厨师作为餐饮企业的雇员承包厨房,其与餐饮企业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内部承包的劳动法关系。
雇员式包厨的法律风险等同于一般劳动法方面的法律风险,在此不赘述。
外包式包厨就是把厨房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受聘厨师和该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和餐饮企业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外包式包厨需要成立自己的企业,模式法律关系更加明确,更值得采用。
这种模法律风险亦不明显,可参考“承包”的法律风险,在此不赘述。
风险较大的包厨模式是“劳务式包厨”,就是将厨房外包给自然人,作为劳务合同处理,也是目前酒楼普遍存在的形式。
劳务式包厨适合比较小的团队,或者包厨的初始阶段。
这种
包厨模式对于餐饮企业存在一种较大的法律风险,就是“包厨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从而要去餐饮企业承担劳动法的责任”。
第一,因为许多劳务式包厨人之间没有形成“劳务合伙”关系,而是形成了“雇佣”关系,而包厨人没有用工权,根据有关规定,餐饮企业须对厨师承担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由于包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有瑕疵,在发生纠纷时司法机关直接认定所有厨师(包括包厨者)都与餐饮企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餐饮企业须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这类情形北京、南京、佛山均有案例反映。
具体来说,劳动部门倾向于认为包厨人和餐饮企业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受聘厨师和餐饮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司法部门倾向于认为,所有厨师和餐饮企业之间均形成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此时,餐饮企业将为无书面劳动合同、无一个月通知、无补偿金等因素承担意外的法律责任。
解决之道是:1、完善劳务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包厨人之间的劳务合伙关系、所有厨师和餐饮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等,避免“工资、薪水”等字眼;包厨人自我管理模式,对餐饮企业只承担合同责任,不受餐饮企业制度的管理约束;明确约定排除适用劳动法和劳动程序,双方争议采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诉讼,除非个别反对;个人也可以单独诉讼等。
商业保险解决工伤意外问题。
2、由劳务派遣解决包厨团队的劳动法问题。
餐饮企业,以及包厨团队,一定要清楚各种包厨之间的区别,并明确自己的包厨模式。
如果因包厨模式而引发纠纷,对于包厨团队来说,即使在个案中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从长远的发展看未必不是一种损失;而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则承担了无缘无故的责任。
二、责任目标量化方面的法律风险
包厨的报酬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报酬和奖金。
奖金的前提是菜品毛利率和营业额。
理论上,菜品毛利率的计算和营业额的计算应当客观、可量化,否则容易发生纠纷。
实务中虽然有争议纠纷,但未上升到诉讼的程度,性质较轻,因而属于较小的法律风险。
包厨往往会承诺一定的出品质量管理,这方面的客观化、量化也不易做到。
三、协议解除的法律风险。
由于包厨是双方合作的商业行为,很容易产生一方或双方认为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形,这时就需要一定的条件与程序来解除包厨协议。
协议解除是比较重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相关条款制定得不好,将导致违约责任。
已有案例反映该风险。
解决办法是对于包厨过程中易发生的解除包厨的情形进行约定,从而免去争议。
约定低于一定的毛利率、低于一定的营业额,餐饮企业单方解除协议;迟延支付报酬包厨方可解除等。
包厨协议的解除可采取“恶意解除”和“经营性解除”两种;以是否盈利、或者营业额为标准,在盈利、营业额到达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解除,属于“恶意违约”,应当支付赔偿金;在亏损、营业额不到一定标准时解除,属于经营性违约,不承担责任。
单方解除协议是指单方提出后并未达成协议的解除;如果单方提出后双方达成协议,则不属于单方解除。
四杂项等法律风险分析。
包厨协议往往包含以下内容:试用期、采购与验收、包厨方工作条件、生活待遇、费用增加或者减少的条件和程序、力求做到让客人满意的责任、保证菜肴质量,又要不断推出新品种新花样条款、工作人员的储备、人员调整、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餐饮企业对人员的意
见、社保,尤其是工伤、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如:烹饪比赛)、酒店转让、非典等等内容。
这些内容对于包厨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但法律风险不大,一般日常的沟通协调即
可以解决,一般不致导致合作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