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度工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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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度工业工
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7
•【字号】德政办字[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度工业工作要点
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2012年度工业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全市2012年度工业工作要点
今年工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党代会、人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主线,以“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产业振兴四大工程的实施为抓手,坚定不移抓投入,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综合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150亿元,同比增长15%;主营
业务收入达到5900亿元,同比增长18%;利税680亿元,同比增长19%。

工业投入1000亿元,同比增长40%。

在确保预期目标的基础上,力争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增幅30%以上。

(二)产业指标。

十大“涉工”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0亿元以上,完成投入1000亿元以上,同比分别增长20%和40%。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培植骨干企业。

全力实施“1351”工程,一手抓现有企业培植,一手抓知名企业引进,对目标企业(项目)政策优先倾斜、要素优先供给、服务优先保障、难题优先解决,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2012年,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2家,过50亿元企业8家,过30亿元的企业25家,过10亿元的企业46家。

(二)着力突破重大项目。

按照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带动力强的原则,着力实施一批大项目,力争2012年全市工业技改项目610个,完成投资500亿元;围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积极引进高端高质的项目,2012年全市工业新建和引进项目200个,完成投资500亿元。

对照国家产业政策,搞好论证评审,选择优势项目积极申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将争取资金支持情况纳入对部门的考核。

高度重视项目筛选、储备工作,瞄准国家产业政策,瞄准产业发展方向,瞄准下一个快速“膨胀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超前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针对企业选项目难、选好项目更难的问题,建立健全项目筛选、论证机制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库位”,增加“库容”,真正建成高层次、实用型项目库。

(三)着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以上市挂牌为抓手,促进企业上项目、转理念、理体制、提素质、提“信用”。

努力做到储备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

今年新增上市企业3家以上,场外挂牌30家以上,全年新增股份制改造企业20家以上,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120家以上。

各县(市、区)要制定上市挂牌工作计划,分层次列出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名单和具体跟进措施,加强督导,确保落实。

(四)着力推进产业招商。

以现有重点企业为载体,加强与央企、名企合作,加强与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合作,加强与关键技术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合作,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引进品牌,引进技术,实现借势发展。

力争三年内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都要有中央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合作者。

编制招商指导目录,确定主攻方向,聚焦重点区域,瞄准“大、高、名、外”,以大招商促进工业大发展。

(五)着力促进产业聚集。

1.园区建设。

按照“万亿级产业园区”的要求,抓好现代产业体系核心区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承载能力。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要瞄准“千亿级规模”的目标,参考市里的模式,引导新上项目向园区集中、配套企业向园区聚集、生产要素向园区流动,培植特色鲜明、支撑力强的产业集群。

2.“退城进园”。

通过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优化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改造升级,做强做大。

2012年启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完成12家企业搬迁改造,到2014年,36家工业企业全部搬迁完毕。

(六)着力推进“两化”融合。

加快全市重点企业以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为主的信息化改造,到2012年底,骨干企业信息化综合集成应用率超过30%,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示范企业达到20
家。

推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数字化装备制造、智能化供应链管理、能源监测自动化控制中心及物联网应用工程等培育工作,到2012年底,四个“中心”和物联网示范工程超过15家,大力建设禹城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

要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201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1家,过5亿元企业3家。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2家。

壮大软件产业规模,培育1-2个重大软件产业化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新增国家“双软”认定企业1家,软件产品认定达到20个,建设1-2家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

(七)着力促进“转型升级”。

1.企业技术创新。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建设一批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对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对重认定,轻运行的中心进行警告、培训、摘牌)。

努力打造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培植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力争三年内每个规模以上企业与2家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2012年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以上,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5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2.市场营销创新。

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渠道战略、品牌战略”三大市场战略推广工程为抓手,抓好营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评定,力促工业企业市场营销创新。

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拓宽市场渠道。

在工业领域全面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办法,2012年新增国家级品牌5家以上,省级品牌15家以上。

3.企业管理创新。

以组织实施“企业管理提升工程”为抓手,在重点企业大力推广六西格玛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

强化企业战略管理、精细管理,增强企业核心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每年专家评审组对推广应用六西格玛等先进管理模式成绩突出的企业,授予“市级管理示范企业”称号。

加强企业家培训,实行企业家培训备案认定制度,转变企业家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家战略决策、把握商机、驾驭全局的能力。

以ISO9000、ISO14000、ISO50001和清洁生产审核为切入点,加强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建设,促进企业素质提高,争取全市工业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6项,新增认证达标企业30家以上。

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企业节能降耗。

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切实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

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全面加强节能评估审查。

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着力做好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建设全市节能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

(八)着力强化要素保障。

1.资金保障。

深化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搭建资金供需平台,加大企业和项目推介力度。

召开第二届中国德州资本交易大会,组织500家以上企业参加银企对接。

健全金融体系,引进和组建金融机构40家以上。

市内外金融机构全年争取新增贷款251.5亿元。

拓宽融资渠道,力争上市、挂牌、私募、融资租赁等直接融资100亿元。

2.土地保障。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全力保障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重大项目用地。

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对现有厂房加层改造、挖掘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

3.人力保障。

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优先培养、引进和使用与我市“10+3”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技术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团队,为我市工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4.运行保障。

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对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大宗原材料、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进行综合调度和追踪分析,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成本价格、能源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能源供应和运输问题,确保全市工业企业正常生产。

三、工作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德州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业发展要切实负起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职责。

(二)落实部门责任。

市经信委做好大企业培植、技改项目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工作;市发改委做好工业新建项目的把关立项和推进工作;市科技局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市金融办负责企业上市和金融支撑工作;市环保局、安监局、节能办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工作;区域合作办负责工业招商协调调度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培育;市工商局、质监局负责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品牌争创工作;各“涉工”产业办负责产业招商指导及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

积极争取、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实体经济、促进转调政策等政策。

狠抓《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大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兑现。

研究出台中心城区“退城进园”鼓励扶持政策。

(四)创新工作机制。

将工业发展重点工作按照项目化、实事化、台帐化的要求,建立工作“台帐”,按照“销号制”的要求,逐一督促落实。

(五)强化考核奖惩。

完善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综合考核比重,增加奖惩强度,促进工业发展。

附件:
全市2012年度工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对县(市、区)工业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以计分形式进行评价,总分设定为1200分。

(一)企业培植(400分)。

1.骨干企业培植(200分)
根据市政府实施骨干企业培植“1351”工程的要求,制定“大工业企业培植考核办法”,以满分200分折分计算。

2.企业上市挂牌(80分)
依据《德州市金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企业上市部分)考核结果,以满分80分折分计算。

3.企业挂大靠强(80分)
本项最高分80分。

属地企业与世界五百强企业实质性合作,年内每新增1家得30分;与非世界五百强的中国五百强企业或央企实质性合作,每新增1家得10分。

4.规模企业培植(40分)
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最多的县(市、区)得满分40分,其他县(市、区)每少增1个,在40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二)工业投入(300分)。

1.固定资产投入情况(160分)
(1)投入额度(80分)
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入额最多的县(市、区)得80分,其他县(市、区)投入额与投入额最多的县(市、区)相比,每减少1亿元,在80分基础上扣减0.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投入增幅(80分)
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最高的县(市、区)得80分,其他县(市、区)投入增幅与上述县(市、区)投入增幅相比,每减少1个百分点,在80分基础上扣减1.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重点项目情况(80分)
本项最高分80分。

对列入省重点的项目,每个得15分,列入市重点的项目,每个得8分;对于已列入省、市重点而本年度未开工的项目,扣罚相应的分数。

3.争取国家、省资金情况(60分)
本年度向上级争取并落实用于工业项目投入的无偿资金总额最多的县(市、区)得60分,其他县(市、区)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得分=本县(市、区)争取资金数额/争取资金数额最多的县(市、区)所争取资金数额×60
(三)产业集群(80分)。

1.主导产业(30分)县(市、区)内属我市确定的“10+3”“涉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增幅达到30%的,得30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30分基础上扣减1.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产业聚集(30分)
本年度内入园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必须经项目管理部门立项)投入占新增规模以上工业项目总投入比例最高的县(市、区)得30分,其他县市区的该项比例与上述最高比例相比,在30分基础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1分。

3.产业品牌(20分)
本项最高分20分。

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称号(含核心区)的,每个得10分;获得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得5分。

(四)“转型升级”(320分)。

1.技术创新(110分)
(1)创新平台建设(40分)
本项最高40分。

本年度新增(减少)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每个得(扣减)15分;新增(减少)院士工作站的,每个得(扣减)15分;新增(减少)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每个得(扣减)7分;新增(减少)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每个得(扣减)3分;本年度新建成1处产业孵化器或成果转化基地的,得10分;本年度新建成1处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的,得5分。

(2)技术攻关及研发(30分)本项最高30分。

本年度每有1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含重大专项)的项目,得10分;本年度每有1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含重大专项)的项目,得5分;本年度每有1项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得2分。

本年度每通过1项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鉴定,得2分;每有1个新项目入围山东省首台套项目,得10分;每获1项德州市技术创新奖,得5分。

(3)产学研结合(20分)
本项最高20分。

本年度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实质性合作,每家企业得2分。

(4)高新技术企业(20分)
本项最高20分。

本年度每新增(减少)1家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含创新)企业或专利明星企业,得(扣减)10分;本年度每新增(减少)1家省级高新技术(含创新)企业或专利明星企业,得(扣减)5分;本年度每新增(减少)1家市级高新技术(含创新)企业,得(扣减)2分。

2.“两化”融合(50分)
依照《信息化水平综合考评办法》(“涉工”部分)考核结果,以满分50分折分计算。

3.营销创新(40分)
(1)品牌建设(30分)本项最高分30分。

本年度新增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得10分;新增山东名牌或山东省著名商标,每个得5分。

(2)“三大战略”实施(10分)
本年度培育1个营销创新示范企业得1分,本项最高分4分;县市区组织至少5家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并完成任务,每次得2分,本项最高分6分。

4.管理创新(40分)
(1)获奖及认证(20分)
本项最高20分。

本年度每获1项省级企业管理奖,得8分;每获1项市级企业管理奖,得3分;每获得1项省质量管理奖(或省长质量奖),得8分;每获得1项市级质量奖,得3分;本年度每新增1户ISO9000、ISO14000、ISO50001和清洁生产认证达标企业,得2分。

(2)“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实施(10分)
本项最高分10分。

每新增1家“市级管理示范企业”,得3分。

本年度县(市、区)组织企业家学习培训,经过备案认定,达到规定时间标准的,得2分。

(3)标准制订工作(10分)
本项最高10分。

每制订1项国家标准,得5分;每制订1项行业标准,得3分。

5.安全生产(30分)
县(市、区)内工业企业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得3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6.节能减排(50分)
(1)节能工作(30分)。

依照《德州市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涉工”部分)考核结果,以满分30分折分计算。

(2)减排工作(20分)。

依照《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办法》(“涉
工”部分)考核结果,以满分20分折分计算。

(五)工业运行(100分)。

1.工业增加值(20分)
(1)增加值增幅(10分)
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工业增加值增幅调控目标,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5分;完不成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5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增加值增量(10分)
本项最高10分。

县(市、区)本年度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与上年相比持平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在5分基础上扣减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主营业务收入(20分)
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调控目标,得1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完不成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3.企业效益(20分)
(1)利税(10分)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利税增幅调控目标,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完不成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5分基础上扣减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利润(10分)
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利润增幅调控目标,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完不成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5分基础上扣减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4.工业贡献(40分)
(1)税收增幅(20分)
本年度工业税收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税收占比(20分)
本年度工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不低于去年,得1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低于去年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对各县(市、区)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工作在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把关汇总。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内容的考核。

各考核实施部门起草制定所分工内容《考核操作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大企业培植、企业上市、节能减排、“两化”融合按专项考核办法(另发)由相关部门单独考核,按权重比计入工业发展考核总成绩。

(三)每个考核组由主管部门(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和专家组人员组成。

(四)考核主要依据是:
1.“投入情况”以原始凭证(票据)和现场查看结果为准;
2.“合作(招商)”以银行等方面查询情况及有关原始佐证材料为准;
3.“获奖”以上级颁发(奖)部门查询情况为准;
4.指标性内容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5.当直接“凭据”无法核准时,以其它不受人为因素影响的佐证数据、材料和
实物为准。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本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综合考核成绩,有关奖项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表彰大会表彰奖励范围。

本考核办法由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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