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
2020年元旦和春节假期即将到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2020年1月1日0时至24时、24日0时至30日24时,本市全面启动卫生应急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值守力量,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和值班员三级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借调人员独立值班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和值守应急保障工作
各单位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各类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停止运营使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药械、车辆等各项应对准备。

确保值守应急系统、应急视频会议系统、800兆无线调度系统和应急移动指挥车辆工作正常,保持联络畅通。

三、进一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规范性,强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报送。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重大人员伤亡紧急医疗救援事件,要在迅速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口头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书面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小时,并及时跟进续报相关情况。

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以及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节日期间,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方针,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队伍和专业骨干,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根据情况,相关负责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并启动现场指挥机制,做好现场管控。

确保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要密切关注各类媒体关于本市的相关报道和评论,减少和避免由突发事件引发的舆论热点。

要加强现场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及时报告处置工作开展等情况,确保信息报告畅通和指令传达顺畅。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消除麻痹
大意思想。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值守工作的检查指导,强化公共卫生安全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控制,确保不发展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因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措施不力、延误抢救治疗的情形。

节日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值班电话:83970908、83970677;
传真:83970679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