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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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3.13
•【字号】闽工商广[2012]128号
•【施行日期】2012.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管与促进
广告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工商广〔2012〕128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要点2012年广告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一个纪要”、“两个意见”,健全“三项体系”,强化监管、加强指导,深入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助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繁荣发展。
一、加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2012年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继续
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广告种类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现象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分类别、分阶段开展打击非法融资广告、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2.联合辖区媒体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会议纪要(2012〔1〕)号精神,秉持“三善”、“三公”、“三重”工作思路联手整治违法广告主,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3.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定期召开广告联席会议,搭建协作平台,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县的落实,争取党委政府部门对整治工作的关注,将整治违法广告行为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二、落实“两个意见”,规范日常监管
4.认真贯彻《关于健全制度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规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日常监管。
促进广告服务明码标价、签订书面合同、设置广告会计帐簿、发布公益广告、广告审查员培训等十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5.认真贯彻《关于分级对五类严重违法广告加大监管措施的意见》,加大对五类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
对医疗、药品、食品(含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五类严重违法广告采取违法广告公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全省统一查处、责令停业整改、暂停广告业务、市场退出等多种措施加强监管。
6.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
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机制。
掌握辖区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情况,深入研究互联网广告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机制。
7.指导辖区大众媒体认真贯彻《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健全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制度。
促进各媒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努力形成以预防为主、以行业自律为着力点的综合性行政指导体系。
三、建立并完善三项体系,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8.建立广告监管执法联动体系。
一是建立全省工商系统内部联动机制,横向联合消委会、检查大队等相关部门,纵向联合市县(区)所各级工商部门建立办案联动机制,快速高效开展执法行动;二是建立监管部门与媒体联动机制,对违法广告采取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等措施共同整治违法广告主,构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联防体系;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互动联动机制,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加强联合公告、联合告诫、联合查处等工作,采取多种联动执法方式查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9.健全广告监测体系。
一是建立省、市两级广告监测制度和动态预警机制,实现省、市监测信息共享;二是指导县级工商机关积极主动开展对辖区媒体广告的日常监测;三是继续按照媒体广告下管一级原则,加大对各地监测工作的抽查督查力度。
增强监测的即时性、有效性,建立快速、实时、动态的处置机制,及时曝光和制止在多个媒体、多个地区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10.探索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
研究设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
实现信用监管体系与媒体发布公益广告激励机制以及违法广告挤出机制有机统一,不断提升广告业诚信度。
四、积极履行指导发展职能,促进广告业科学发展
11.联合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告业地位作用及发展成就,引导媒体宣传本土优秀企业,通过广告战略与企业商标战略有机结合,提高广告主对本土广告企业的知晓度和信任度,为实施广告战略和推动广告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12.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大赛。
按照政府领航、媒体搭台、企业助力、公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积极开展“乐善杯”公益广告大赛,鼓励引导主流媒体和社会各届积极主动投入和参与各类公益广告活动,弘扬福建精神,自觉履行公共责任,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的多元化运作模式和激励机制。
13.建立健全重点联系广告企业制度。
对《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广告企业”进行重点联系、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改制或成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
设区市工商局要因地制宜抓好指导广告业发展试点。
14.大力扶持发展广告创意产业园区。
充分运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50条”政策中支持广告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联合福建师大、福建新思维广告有限公司、台湾世新大学成立“海峡两岸广告研究中心”。
积极支持龙岩市工商局、龙岩市广告协会创办“红色广告创意基地”。
15.探索闽台交流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促进闽台广告事务的交流合作,适时举办海峡两岸广告研讨会。
五、加强基础工作,为广告业提供有力支撑
16.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夯实法制基础。
积极推进《福建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调研、起草、立项工作。
17.开展对广告业发展、户外广告监管、互联网广告监管三项专题的调研、考察、学习,加强省际、地区间的互动交流学习。
18.学习借鉴厦门市工商局经验,由广告监管部门参与开展广告经营企业年检,掌握广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基础数据,为广告业监管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督查和综合考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9.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开展全省广告监管和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激励广告监管干部争当工作标兵,通过榜样力量提高工作效能。
20.加强工作督查。
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各地贯彻落实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会议纪要(2012〔01〕)号精神、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及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综合考评。
督查和考评结果列为全年广告监管绩效考评重
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