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关于《太原市志(1978—2011年)》编纂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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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关于《太原市志(1978—2011年)》编纂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14
•【字号】并政办发[2011]74号
•【施行日期】2011.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关于《太原市志
(1978-2011年)》编纂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地方志办关于《太原市志(1978-2011年)》编纂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太原市志(1978~2011年)》编纂方案
(市地方志办)
为顺利推进第二轮《太原市志》编纂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和《太原市地方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出版发行全面系统记述太原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
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太原市志(1978~2011年)》(全书约450万字,插图2000余幅,采用国际标准16开本,分上、中、下三册)。
二、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众手成志”的修志体制。
各承编单位要把修志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
(二)调整太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廉毅敏市长为主任、张政副市长为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各委局办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轮《太原市志》由廉毅敏市长任主修,张政副市长任主编,市地方志办主任安捷任执行主编。
(三)各承编单位要成立编纂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组建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的专兼职结合的编纂班子,积极吸收本行业、本专业专家学者和知情人士参与修志工作。
难以安排专职人员的单位,可聘请离退休人员或向社会聘请专家学者完成修志工作。
(四)市地方志办负责《太原市志》编纂工作业务指导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太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市政府每季召开一次由分管副市长主持的编纂工作协调会。
(五)实行主编负责制,《太原市志》主编对全志负责。
市地方志办负责聘请总纂和编纂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编纂要求
(一)断限:《太原市志》记述时间上迄1978年,下至2011年。
下限以外的大事要事以“限外辑要”形式记述到2015年。
(二)结构:《太原市志》采用卷、章、节、目体,由序言、凡例、总述、各类专志、人物、大事记、限外辑要、编纂始末、索引和后记组成。
专志设章、节、目三个层次。
章下设节,节下设目,以时为序,直陈其事。
做到结构完整、分类合
理、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三)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含照片)、表、录等相结合的形式,做到资料详实、反映全貌、特点突出、图文并茂。
(四)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符合《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有关要求。
四、编纂标准
(一)观点正确。
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要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保密、涉外、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二)资料详实。
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系统,叙述详略得当。
(三)体例严谨。
排列有序、层次清晰,记述内容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符合志书“事以类聚”、“要项齐备”基本要求。
(四)行文规范。
文风朴实,用语准确,文字简洁,标点、数字、计量、注释、引文、纪年、称谓等符合标准,无夸张溢美之词。
(五)核校准确。
严格认真校对志稿、纠正失误、消灭差错,成书符合出版标准。
五、编纂步骤
(一)确定人员。
各承编单位于2011年10月底前成立编纂委员会,确定分管领导和编纂人员,并报市地方志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培训。
2011年11月至12月,由市地方志办组织对编纂人员进行方志知识和编写方法培训,在培训基础上由各承编单位进一步完善承编内容的编写篇目。
(三)整理资料。
2012年1月至4月,各承编单位与市地方志办共同研究确定编写篇目,依照篇目对编纂所需文字资料、口述资料、图照资料等进行深入细致
的收集整理,确保资料丰富、准确属实。
(四)编写初稿及统稿。
2012年5月至12月,各承编单位根据确定的篇目,按市志编写要求完成志书初稿编写工作,整理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图照资料;初稿完成后由各承编单位责成专人对初稿进行统稿,统一文风,核实史料,完善初稿。
(五)编辑及总纂志稿。
2013年1月至12月,市地方志办组织《太原市志》编纂组对各承编单位完成的初稿进行编辑,并由专人进行总纂,完成评审稿。
(六)完成送审稿。
2014年1月至12月,省地方志办组织专家学者对《太原市志》评审稿进行评审,市地方志办组织编纂组根据评审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修改,完成送审稿。
(七)出版发行。
2015年,将《太原市志》送审稿送出版社审核;市地方志办组织编纂组根据出版社审核意见对志稿进行最后修改定稿,报市政府批准后送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
六、审验出版程序
(一)承编单位初审。
各承编单位完成初稿后要组织领导、专家、知情人士、保密负责人对志稿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史实、数据、缺项、断线、保密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连同图照及电子文本报送市地方志办复审。
(二)市地方志办复审。
市地方志办组织编纂组对各承编单位初审后的稿件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提出具体审查意见送还原承编单位修改。
(三)省地方志办终审。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和《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市级地方志书(稿)送省地方志办审查验收,并由省地方志办提出终审意见。
(四)出版部门审核。
市地方志办组织编纂组根据省地方志办终审意见,对志
稿进行修改后送出版部门审核,并由出版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五)市政府批准出版。
市地方志办组织编纂组根据出版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批准出版。
七、经费保障
各承编单位要确保编纂志稿资料收集、交通通信、编辑打印所需经费;市财政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志书编纂出版予以经费保障。
确保修志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