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建设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建设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13
•【字号】银监鲁准[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建设路
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1]1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建设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鲁营发〔2010〕79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建设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建设路支行。
营业地址为济南市建设路76-1号。
二、核准翁雅儒济南建设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该同志任职后,你部要将其任免文件抄报我局。
三、你部应自我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及你部介绍信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部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四、你部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
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五、你部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切实确保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你部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