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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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课-6
(总分:3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60.00)
1.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做什么?( )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详解]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的重要区别表现在:(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不可抗力√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详解] 依民法规定,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向债务人提出请求都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只有B项不可抗力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3.物权从效力范围上看属于( )。
A.财产权
B.支配权
C.绝对权√
D.请求权
[详解] 物权从效力范围上看属于绝对权,又被称为“对世权”,是就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而言的。
物权从权利客体上说为财产权,从权利性质上说为支配权,与请求权相对。
4.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有(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公安部
[详解] 刑法司法解释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出的阐释。
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换句话说,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属立法机关,国务院是行政机关,二者均非司法机关,因而都不是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
5.某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将10间厂房抵押给银行。
银行对该10间房的抵押权是( )。
A.救济权
B.请求权
C.从权利√
D.形成权
[详解]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权的性质。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属于从权利。
抵押权不是救济权,也不是请求权或形成权。
6.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是( )。
A.九卿圆审
B.秋审√
C.三司会审
D.热审
[详解] 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选项A不正确,九卿圆审是明朝重要的复审制度,凡是地方亡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奏报皇帝裁决。
选项C不正确,三司会审始于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是由太祖下令“议狱者一归于法司”而得名。
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亟须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二法司会同审问罪犯,后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
选项D不正确,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申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官员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7.债务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A.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
B.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权人
C.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第三人提供担保
D.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
[详解] 债务转让是债务人将债务交由第三人承担,债务转让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故法律规定,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债务转让的效力。
8.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标准是( )。
A.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
D.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
[详解] 本题考查考生对法的一般分类的了解。
法的一般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以法律规定的内容为标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3)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为标准,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4)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般法和特别法。
(5)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9.警察吴某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使用毒打的方法逼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致其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
对吴某的行为应按什么罪定罪处罚?( )
A.刑讯逼供罪
B.徇私枉法罪
C.故意伤害罪√
D.暴力取证罪
[详解] 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而不定刑讯逼供罪。
从本题来看,吴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毒打,逼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致使犯罪嫌疑人严重残疾,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10.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 )。
A.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一定不是
B.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C.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D.犯罪客体与犯罪主体相对应,而犯罪对象则不能
[详解]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则是危害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其一,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其二,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题中的选项C和D并不是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表现。
11.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偿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详解] 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责任的免除简称为免责,是指当行为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免除其法律责任。
可以分为私法的免责条件和公法的免责条件,其中,私法的免责条件又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
私法的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公法的法定免责条件除了“不可抗力”外,还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追诉时效、自首或立功以及当事人不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公法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认定和追究,不允许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私了”)。
不可抗力属不产生责任的情形,因而不是免责事由。
本题应当选A项,因为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是时效免责的情形。
12.甲以书信的方式对乙发出要约,依我国合同法规定,此项要约自( )之时生效。
A.甲将信投入邮局信箱
B.该信被投入乙的信箱√
C.乙从信箱中取出该信
D.乙阅读完该信
[详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如要约是以口头方式发出的,自受要约人了解该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以书面方式发出的,自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甲发出的信件属于书面形式的要约,只要投入乙的信箱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须乙从信箱中取出该信或是等乙阅读完该信。
13.( )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
A.法国√
B.德国
C.意大利
D.荷兰
[详解] 本题是对宪法历史的考查,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法国1791年宪法。
由近现代宪法的发展历史可知,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而欧洲大陆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是法国,所以,即使不知道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也可以通过相关知识推出。
14.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
A.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
B.经济基础和历史传统
C.经济基础
D.历史传统
[详解] 本题着重考查考生对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了解。
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有不断进步的规律、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根据法律发展的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是法律的经济基础变化引起的法律内容和性质的变化,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是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故本题答案应选A。
选项B中的历史传统并非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它只是影响法律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因素,同理不选选项D,选项C不够全面。
15.我国刑法中的主犯不包括( )。
A.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B.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C.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D.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
[详解]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等。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旨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6.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不包括( )。
A.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B.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C.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
D.数个行为可以触犯相同的罪名√
[详解] 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包括:(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这是构成牵连犯的主观要件,而且是认定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的主要标准。
这就是说,行为人是为了达到某一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目的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其所采取的方法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另一个独立的犯罪。
正是在这一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而在具体内容不同的数个犯罪故意支配下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都是围绕着这一犯罪目的实施的。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这是牵连犯的客观外部特征。
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相对独立并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牵连犯。
若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则因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无从谈起而根本不能构成牵连犯,这也是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
若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中只有一个构成犯罪,则也因不存在数个犯罪之间的牵连关系而不能构成牵连犯。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亦即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分别表现为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并相互依存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如果行为人实行的危害行为只能触犯一个罪名,就不能构成牵连犯。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达到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基本要求,才可谓触犯该种罪名。
若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某种犯罪的形式特征,并未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不能视为触犯了该项罪名。
17.凌迟之刑正式入律始于( )。
A.秦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详解] 凌迟刑在宋朝虽然已经出现,但尚不曾规定于《宋刑统》之中。
到了明朝,凌迟刑正式载入了《大明律》,从而使这一最野蛮、最惨无人道的刑罚制度化。
所以选项A、 B、C不正确。
18.宋初为强化中央集权,在皇宫中设置的审判复核机关为( )。
A.审刑院√
B.大理院
C.提点刑狱司
D.御史台
[详解] 宋太祖建隆年间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又另立审刑院,使审刑官吏决劾狱讼之事,因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
另处,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核,再经审刑院评议,最后交由皇帝裁决。
至神宗变法时,才裁撤审刑院,重新恢复大理寺与刑部的原有职能。
选项B不正确,清末司法机关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选项C不正确,宋太宗时期开始加强对地方司法的监督与控制,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选项D不正确,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
19.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 )。
A.连带保证√
B.一般保证
C.共同保证
D.单独保证
[详解]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
A.家庭共有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合伙中的财产√
D.继承的遗产
[详解] 按份共有是按照一定的份额的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继承的遗产在遗产分割前,都没有明确的份额,是共同共有。
而对于合伙中的财产,各合伙人一般是以出资比例或约定的份额而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属于按份共有。
21.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中最核心的权能是( )。
A.收益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详解] 所有权的权能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其中处分权是决定所有物命运的一项权能,最直接反映了所有人对物的支配,故一向被认为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2.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结构称为( )。
A.法律体系
B.法制构成
C.法律位阶
D.立法体制√
[详解] 本题考查考生对立法体制概念的了解。
立法体制是指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关于立法权限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故本题答案只能选D。
23.( )称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A.马克思√
B.戴雪
C.毛泽东
D.列宁
[详解] 马克思在考察了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和宪法的重要性后,得出宪法是立法的基础和依据的结论。
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即宪法是“母法”,一般的法律是“子法”。
一般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
故本题选A项。
24.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详解]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英国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它在世界范围内最早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文件。
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到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等,这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标志着英国宪法的产生。
这些宪法性文件也对其他国家的宪法有一定的影响。
可以说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
因此它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25.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内一作为造纸原料的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
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
王某的行为是( )。
A.放火罪√
B.失火罪
C.危害公共安全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
[详解] 从本题四个选项来看,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非一个独立的具体罪名,因而不应选。
刑法中并无破坏集体生产罪这一罪名,因此,王某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导致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放火罪是故意犯罪,是危险犯,失火罪是过失犯罪,是结果犯。
从本题来看,王某将作为造纸原料的草垛点燃,是故意放火行为,不构成失火罪;由于放火罪是危险犯,因此,王某的故意放火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
26.黄某是某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
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详解]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
守法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的内容。
守法是维护秩序、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
守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守法状态等。
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
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
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履行法律义务是指人们按照法律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履行法律义务可分为两种形式:(1)履行消极的法律义务;(2)履行积极的法律义务。
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通过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守法状态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
它包括守法的最低状态、守法的中层状态和守法的高级状态三种类型。
守法的最低状态是指不违法犯罪。
守法的中层状态是指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
守法的高级状态是指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27.某医学院三年级学生苏某,在实习中受朋友之托,为林某做节育复通手术,因缺少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林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苏某的行为构成 ( )。
A.医疗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详解] 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苏某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仅仅是实习人员,还不属于医务人员,因而其行为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非非法行医罪。
至于苏某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刑法另外规定了以他人死亡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要件之一的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条文定罪量刑,而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本身就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28.宋代的判例被称为( )。
A.比
B.断例√
C.条例
D.成例
[详解] 宋朝对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称为“断例”。
选项A不正确,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
选项C不正确,宋朝将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加以汇编,称为“条例”。
选项D的说法也不符合史实。
29.美国宪法规定由联邦最高法院负责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宪法保障实施制度,是由( )。
A.联邦宪法明确规定的
B.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创的√
C.国会授予的
D.法律规定的
[详解] 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但是在建国之初,司法相对于立法和执法较弱。
这一局面是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得到改变的。
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联邦法院的大法官马歇尔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责。
从而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
否符合宪法的先例,司法审查制度也由此得以创立,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接受。
司法审查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中,而是以先例的形式存在于美国的政治制度中。
30.最早确认给予外国人以庇护权的宪法是( )。
A.1791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3年法国宪法√
D.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详解] 1793年法国宪法第120条规定: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从此,法国确立了庇护政治犯的制度。
这为建立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奠定了基础,从而首开“政治犯不引渡”的先河。
随后引渡逐渐形成—套为各国所普遍接受的原则及程序。
故本题答案为C项。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40,分数:120.00)
31.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
A.红十字√
B.与军旗、国旗近似的√
C.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的√
D.少数民族文字
[详解]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此种标记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获准注册的商标所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商标应由法定的构成要素组成,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构成要素有文字、图形等;二是商标应具有能使人据此识别出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即商标应具有显著性。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目前,对商标的显著性,很难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
对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商标,其具备显著性的标准也不一样,但获得注册的商标一定可以使消费者将不同企业的商品区别开。
此外,我国商标法对禁止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有如下要求:(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10)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选项D不正确,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
32.元朝的肉刑包括( )。
A.墨刑
B.刺顶刑√
C.刺项刑√
D.刺臂刑√
[详解] 元朝保留了蒙古习惯法中的刺臂刑、刺项刑和刺顶刑。
33.2000年7月10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5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
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甲应该数罪并罚√
B.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C.甲不构成累犯√
D.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详解] 累犯是指因为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新罪的罪犯。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其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
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之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