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的通知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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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的费用以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可另行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依法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1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需按附件2的费率全额计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价。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投标报价中是否按规定就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权益保障和防范风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安全防护、文明旎工措施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计取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汾(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o按规定应当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发包方)应当结合工程实际,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或承包方)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要求对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按《管理细则》附件二的费率加《费用定额》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计价。
其中对于附件二费率区间的取值为:一、房屋建筑工程(一)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取最高值,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前言建筑施工是一项涉及建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领域的复杂工程,它是一个大型协作过程。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也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项目进入我们的视线。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环境卫生问题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只有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我们才能将建筑施工工程顺利完成,同时确保工人们在最佳的工作环境中完成工作。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专门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以保证施工现场环境的卫生安全。
一、作业区域卫生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保持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特别是在作业区域内应做好卫生整洁工作。
作业区域应该经常清理垃圾,并及时清除废弃物。
其中污水和化学废液必须分开存储,不得混合存放。
卫生间和更衣室应该保持清洁卫生。
二、建筑施工现场无害化处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应按照要求选择正确的无害化处理设备,以处理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和溶剂等有害物质。
无害化处理设备应该经常保养,并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三、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卫生要求1.务必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场地之前洗手并更换干净的工作服。
2.安排免费饮用水,确保施工人员饮用的水源安全。
3.建筑施工现场应该设立一些暂时休息和聚集的地方,提供一些基本设备,比如饮水器、桌椅和休息床等,以给工人提供吃饭休息的场所。
4.施工人员必须服从规章制度,不得向场地乱扔垃圾,保持场地环境清洁和卫生。
四、建筑施工现场设备卫生要求1.建筑施工现场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以确保施工设备的运行状态稳定和可靠。
2.施工设备的分类处理不同,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设备清洁,任何废旧设备都必须被妥善处理,不得占用施工场地。
五、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要求1.建筑施工现场应经常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消毒和杀菌等卫生措施。
2.施工现场的气氛要求和睦、和谐。
不得破坏公共安全,不得有违规操作和危险物品等。
六、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要求1.建筑施工现场应该设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同时要求施工人员定期参加消防演习,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广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奖惩等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区域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消防管理,设置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加强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噪音、扬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确保施工场地合理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桂建管[2012]108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桂建管[2012]10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原《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的通知》(桂建质〔2007〕29号)即日起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1 总则1.1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广西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应规定(2012.4.6整理)

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应的规定(2012年4月6日广西四建工程结算中心整理)一、市建规工[1999]13号《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紧急通知》(1999年桂林市第2期造价信息)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墙作业,围墙统一高度为1.8米,压顶0.15米,共计1.95米。
2、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采用100#混凝土铺设厚10cm以上、长10米和宽4米以上的硬功夫地面。
在工程基础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周边2米以内和主要通道上采用100#混凝土铺设地面后。
费用由建设单位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标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中。
二、市造价字[1999]第1号《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估价表〉和〈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使用说明的通知》(1999年桂林市第4期造价信息)1、市建规工[1999]13号文中的硬路面和硬地坪的费用,经测算每立方米按180元计算(包括地坪夯实和拆除的费用),作独立费处理。
三、市建规工[2001]21号文《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1、脚手架基础必须按市建规工[1999]13号文要求铺设10cmC10砼。
2、凡2001年7月1日后开工的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费用定额三项税(费)前总价的1%收取,应单独列出不参与竞标,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四、市建规[2003]14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2003年桂林市第1期造价信息)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铺设宽6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其长度自大门外10m延伸至场内路网,施工现场必须制作洗车槽。
生活区、办公区必须铺设宽2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要求形成路网并与作业区路网相连。
2、工程基础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物周边和主要通道上铺设混凝土后,才能进行上部施工。
建筑物周边混凝土硬地坪必须结合外架基础一次成活,并制混凝土排水沟,与场内排水主管相连;主要交通通道要求铺设宽4m以上的路面,并形成环场道路,连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和出入口。
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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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的费用以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可另行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依法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1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理。
对已落实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对未落实措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桂建质安{2006}22号文件

(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
现场变配电
装置
总配电室建筑材料必须达到三级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吊顶。
类
别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安
全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
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配电线路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方式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桂建质安[2006]22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生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围挡材料右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1 总则1.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文明施工。
1.3 本导则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 本导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作业环境、改善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1.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6 鼓励各地区开展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发展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广观摩样板工程。
2 基本规定2.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页脚内容- 1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2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3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工程施工前,要在电视或当地报纸上进行通告,同时提前在工程施工现场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疏导标志牌和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开竣工时间、各建设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许可证号或挖掘审批许可证号、投诉电话等。
桂建质[200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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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0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号:桂建质[2006]22号]各市、县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作业人员伤亡,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根据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方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方)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一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或承包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按附件二的费率计价。
对于附件二费率区间的取值:(一)建筑(土建)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取高值,1万~3万(含1万,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值不得低于最低值。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围挡牢固整洁,门前三包(绿化、卫生、秩序),大门口设明显标志牌。
2、经常保持现场整洁卫生,道路畅通,运输车辆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并做到不沿途遗撒。
3、各种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所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设标识牌。
4、施工中尽量减少垃圾,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禁止抛扔垃圾,设置垃圾站,集中分拣,及时清运。
5、施工现场做到禁止乱倾倒污水,严防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6、施工中严格控制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合理,配备除尘及降噪音装置,经常保养,专人负责。
7、节约能源。
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消防器材并且有完善的消防措施。
2、消火栓、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并设置明显标志,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酗酒、赌博、寻衅滋事。
4、场内材料及各种物品,未经项目部领导批准严禁外运。
5、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搞好文明安全施工,推行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项目部与工区和各专业施工队签订安全承包责任书。
2、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消防、用电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清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3、施工现场道路要设有排水设施,保证道路平整畅通、无扬尘。
4、建筑物内外的零散材料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到位,做到工完场洁,干净卫生。
5、施工区域划分责任区,设置标牌,责任到人,施工现场禁止随地乱扔杂物。
6、现场料具和配件码放整齐牢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界限清楚、条理,平面布置图符合要求。
7、现场周围设置遮挡围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及管理办法,严格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9、现场内做好防尘工作,运输车辆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并做到不沿途遗撒。
建筑垃圾不准露天堆放,应及时清运或遮挡。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2022年三类人员项目负责人模拟试题

2022年三类人员项目负责人模拟试题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有40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错选不得分)1、某施工单位固定资产600万,从业人员1000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B.可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应急救援人员C.可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也可不指定**应急救援人员D.可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参考答案:A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且宜在不同方向布置,其总数不宜少于( )个。
A.2B.3C.4D.5参考答案: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桂建管[2012]108号)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B.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该设置冲洗平台C.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其数量不宜少于1个D.施工现场各种设施设备.建筑材料等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参考答案:C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 )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
A.施工许可证B.生产许可证C.产品合格证D.质量许可证参考答案:A5、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被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在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和使用由( )实施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B.应急管理部门C.住房主管部门D.建设主管部门参考答案:D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 )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双方D.责任方参考答案:D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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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15〕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的费用以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有关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可另行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依法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招标人(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1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需按附件2的费率全额计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入工程造价,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价。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投标报价中是否按规定就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桂建质[200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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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0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号:桂建质[2006]22 号]各市、县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作业人员伤亡,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根据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方(或承包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按附件二的费率计价。
对于附件二费率区间的取值:(一)建筑(土建)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取高值,1万〜3万(含1万,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 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值不得低于最低值。
(二)其余工程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方式、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各参与方切实保障工地环境的整洁、安全、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了一系列基本要求。
首先,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要保持整洁。
包括清理道路、占用公共空间时要恢复原状、保持施工周边整洁等。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要分类收集,并定期进行清运,保持工地的整洁。
其次,施工现场要进行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中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在施工现场周边要进行尘土的抑制,采取湿式施工、覆盖等方法,控制灰尘的扬散。
此外,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露天焚烧、倾倒废弃物等行为,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再次,施工现场要保证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管控,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最后,施工现场要关注职工的生活卫生。
提供干净的食宿条件,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保持宿舍楼、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同时,要加强对职工个人卫生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职工不带病工作,避免传染疾病的发生。
总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涵盖了施工现场整洁清洁、环保措施、安全生产和工人生活卫生等方面。
施工单位和各参与方要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为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推动建筑工程施工的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

检查人员:日期:★工程为保证工程,保证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工程为0分检查人员:日期:★工程为保证工程,保证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工程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平安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平安生产 2021年版〕检查人员:日期:★工程为保证工程,保证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工程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平安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平安生产 2021年版〕检查人员:日期:★工程为保证工程,保证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工程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平安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平安生产 2021年版〕检查人员:日期:★工程为保证工程,保证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工程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平安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平安生产 2021年版〕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8 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基坑(槽)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到达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降排水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每处扣1分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基槽开挖 支护结构未到达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5分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5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管线周围作业未对管线保护,或未对作业进行监护的,扣3分施工机械与基坑〔槽〕边沿的平安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基槽监测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槽〕工程监测的,扣10分基坑〔槽〕监测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扣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扣5分,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每缺1项扣3分 支撑撤除基坑〔槽〕支撑结构的撤除方式、撤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人工撤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采用非常规撤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10分作业环境 基槽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平安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2分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拦杆,每处扣1分;设置不符合方案、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5分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的扣3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分合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平安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平安生产 2021年版〕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合计得分9桥梁施工15 分现场管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无围护隔离设施的围护隔离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夜间照明未按标准设置的,每处扣2分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2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5分水上作业★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5分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平安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平安设施的,扣5分桩基施工桩机停放不平稳,根底未夯实,扣3分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2分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2分预应力张拉施工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0分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2分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3分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2分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2分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3分挂篮施工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2分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平安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平安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有1项不符合扣2分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2分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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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2年)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参考《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图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要求所指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二章建筑工程第一节场容场貌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
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不宜高于2.5m。
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提倡使用金属板材、广告布或其它先进围挡材料。
使用砖砌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m,基础宽不应小于0.37m,围挡厚0.24m,顶部应设压顶,沿墙每5m设一墙柱,柱截面为0.24m×0.37m。
使用砌体砌筑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m,基础宽不应小于0.39m,围挡厚0.19m,顶部应设压顶,沿墙每5m设一墙柱,柱截面为0.39m×0.39m。
临街面应采用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刷涂料,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围挡出现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第五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封闭式金属门扇,严禁敞口施工。
每个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不超过2个。
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指门柱高度)不应小于4.5m,净宽不应小于3.9m,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0.49m×0.49m,门柱宜书写宣传标语。
门头应书写企业名称、设置企业标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及以上;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50%以上。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一)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无施工许可证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四)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五)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十二)未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的;(十三)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二条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类别项目名称具体内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1)道路通畅;(2)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措施。
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准电箱。
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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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文件桂建质[2007]29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的通知基本要求的通知各市、县建委(建设局):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参考《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图集,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做好《基本要求》的宣传贯彻工作。
2008年4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必须达到《基本要求》的各项要求。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参考《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图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要求所指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第一节 场容场貌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
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不宜高于2.5m。
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提倡使用金属板材、广告布或其它先进围挡材料。
使用砖砌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m,基础宽不应小于0.37m,围挡厚0.24m,顶部应设压顶,沿墙每5m 设一墙柱,柱截面为0.24m×0.37m。
使用砌体砌筑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m,基础宽不应小于0.39m,围挡厚0.19m,顶部应设压顶,沿墙每5m 设一墙柱,柱截面为0.39m×0.39m。
临街面应采用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刷涂料,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围挡出现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第五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封闭式金属门扇,严禁敞口施工。
每个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不超过2个。
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指门柱高度)不应小于4.5m,净宽不应小于3.9m,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0.49m×0.49m,门柱宜书写宣传标语。
门头应书写企业名称、设置企业标志。
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有条件的工地还可以增加工程鸟瞰图或正面效果图、设置旗杆、悬挂企业旗帜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均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门卫人员宜佩戴袖标。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卡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
现场人员安全帽应实行分色管理。
施工管理人员宜选用白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宜选用红色安全帽,普通作业人员宜选用黄色安全帽,监理人员宜选用蓝色安全帽。
安全帽上宜印制企业徽标或企业名称以便区分。
第七条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
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第八条施工现场地面的硬化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其长度要求为向内能接通场内路网,向外宜接通市政道路,条件所限时应铺设至大门外2m。
施工区主干道应铺设宽3.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和施工区主干道做法:素土夯实、200mm片石持力层、上铺60mm碎石、现浇200mm厚C20混凝土,按5m分缝。
2、施工区一般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有条件的应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干道相连。
做法:素土夯实、现浇100mm厚C20混凝土。
3、生活区和办公区的人行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路面,有条件的应形成路网。
做法:素土夯实、60mm厚碎石持力层、50mm厚水泥砂浆。
也可采用广场砖、碎石、卵石铺设的人行道路。
4、建筑物周边应浇筑宽度至少为1.5m的混凝土带,并设置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
做法:素土夯实、上铺60mm碎石持力层、现浇100mm厚C20混凝土。
基坑应当及时回填,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2层结构完工前完成。
5、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有条件的应与场内路网相连。
做法:素土夯实、现浇100mm厚C20混凝土。
6、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还有非硬化地面的,应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覆盖。
7、硬化地面应表面平整、坡度合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
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明沟,具体规格是:宽度不小于220mm,最浅处不浅于120mm,坡度5‰~1%,表面抹灰。
也可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
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沉砂井处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插)挂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
建筑材料堆放原则是散材成方、型材成垛,高度不宜超过1.8m。
砂、石料堆放场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600mm)。
堆放场与工地围挡应保持安全距离,以保证料堆与围挡不接触。
钢筋应按规格分别搁置整齐,离地≥200mm,并挂设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规格与检验状态。
水泥仓库应采用砖砌库房,有防潮、防雨措施,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并应高于室外地坪150mm以上。
水泥应按不同种类、批次、生产日期和强度等级分别架空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包水泥,架空高度不应小于300mm。
仓库所存放的工具、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分类放置,标明规格型号,仓库内保持整洁、畅通。
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凡应拆除的模板要及时拆除及时清运,不能马上清运的必须码放整齐。
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标示名称、品种,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作业区内。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标志牌和操作规程等各种标牌,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标志牌、警示灯等。
第十三条 施工场地内的各种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等,均应采用落地式双层防护结构。
防护棚顶四周应设高180mm以上的栏板以防止物体滚落伤人。
双层防护棚之间应挂设宣传标语、图案等进行封闭和美化。
第二节 临时设施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在建筑物物体坠落半径之外,并与作业区明显分隔。
确因场地狭窄不能明显分隔的,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第十五条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门卫室、吸烟室、饮水室、卫生室、宿舍、厨房、食堂、厕所、淋浴间、盥洗池、开水房、娱乐室、阅览室等)提倡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也可采用砖砌外墙、木屋架、上铺水泥瓦的做法。
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
临时设施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等要求,周边设散水和排水沟。
第十六条所有临时设施的地面以及门前地面必须硬化,有条件的应与生活区、施工区的路网连接。
具体做法是:素土夯实、60mm厚碎石持力层、50mm厚水泥砂浆。
第十七条办公区含办公用房、办公附属用房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系统。
办公区应布局合理、面积适中、适当绿化。
第十八条 办公用房。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用砖砌时内外墙面应抹灰、内墙刷白或刮腻子。
地面铺地砖,木门刷漆,窗为白铝白玻,用电线路为带线槽明敷。
有条件的可设置吊顶,配备空调。
办公室门口设门牌。
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应归类存放。
技术资料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
墙上应张挂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施工图表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避免杂乱。
第十九条生活区含宿舍、厨房、食堂、卫生室、厕所、淋浴间、开水房、娱乐室、阅览室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系统。
第二十条宿舍。
采用砖砌时,正面设1m宽走廊,前屋檐挑出走廊200mm,后屋檐挑出外墙400mm,周边应设置明沟。
室内地面抹灰找平压光,内外墙面抹灰、刷白,宿舍前后设可开启式窗户,保证通风良好。
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简易宿舍供工人居住;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床铺应为不超过2层的铁制架床,第一层距地面0.5m,第二层下距第一层1m,上距天棚不低于1m。
不得使用通铺。
床铺数量应满足施工高峰期用工需要。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室外设晾衣架。
第二十一条厨房和食堂。
至少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30m。
无法达到此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密封处理。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厨房地面应贴防滑地砖。
用砖砌时,内墙贴不低于1.5m的瓷砖墙裙,加工台、灶台、售饭窗及其周边应贴白磁砖,高度不低于1.5m,其余内外墙抹灰、刷白,安装纱门、纱窗,门扇下方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厨房内应设排风扇,有条件的宜配备冷藏设施。
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刀、盆、案板、碗筷等应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同时做到生熟分开。
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有标识。
餐炊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上班时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采购的食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必须留样并做相应记录,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食物。
食堂内应根据就餐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简易餐桌,提供茶水。
就餐点及宿舍区必须配置密封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禁止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
卫生责任制度应张挂在售饭窗口边,以便工人监督。
第二十二条卫生室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并存放于明显位置。
第二十三条 厕所。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使用旱厕。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便槽及内墙面应贴1.5m高白磁砖,有条件的工地应贴防滑地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