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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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新生儿期是一个特殊时期,死亡率非常高占婴儿死亡率的60%~70%。
近年,弃婴数量一直保持增长趋势,在路边、火车站、医院、公共厕所,甚至荒郊野外,都会有弃婴事件的发生,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
弃婴死亡的案件不仅仅是一般死亡案件,它更涉及到社会舆论及伦理问题。
所以,法医在对弃婴死亡案件的鉴定中,应该细致勘验,注意新生儿死亡的特殊性,尤其注意活产与死产的区别。
对于新生儿尸体的法医学检验,首先要明确婴儿尸体是否为新生儿,活产还是死产,有无生活能力;是因自身疾病或母亲疾病死亡,还是分娩过程中遭受产伤死亡。
如使用暴力手段剥夺分娩过程中或娩出后不久具有生活能力的新生儿生命的行为,属于杀婴。
所以在尸体检验时,要做全面详细的尸表检查、尸体解剖、毒物检验以及组织病理学检验。
同时检查是否存在产伤及新生儿发育异常。
要对新生儿各项发育指标进行仔细检查,检验确定死产、活产的各项指标。
对于怀疑杀婴案件,要仔细进行尸表检查,尤其应注意婴儿颈部、口鼻部是否存在损伤,内部器官是否有窒息征象等。
弃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实施遗弃婴儿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孩子的父母,而遗弃婴儿的原因则非常多。
如被遗弃的婴儿多存在某种生理缺陷或患有不治之症,婴儿为女童,甚至是因为婴儿父母不愿承担抚育责任。
近年来,青少年的性早熟及性观念的开放,未成年的“少女妈妈”人数增加,而“少女妈妈”的弃婴现象非常多见。
弃婴案件中,弃婴死亡案件往往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弃婴死亡案件首要解决的是弃婴的死亡原因、案件性质及个体识别,但往往因案件发现不及时,案情相对简单,鉴定难度较大。
在鉴定此类案件中应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损伤分析等进行综合判断。
如体表有无损伤,是否存在疾病、生前溺水、意外吸入或者饥饿、寒冷等因素;若有损伤,通过损伤的分布部位、形态特点及严重程度综合分析损伤的形成机制,有时对案件定性具有关键作用。
抛尸地点对于案件的侦破也有较大帮助,往往弃婴案件多
为涉世不深的年轻女性,在遗弃尸体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和恐惧感,而慌忙、随意遗弃尸体,因此,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对案发周边现场的排查尤为重要。
总之,弃婴案件并不是偶发事件,每年全国都会发现大量被遗弃的婴儿。
其中有社会、个人原因,如非婚生子,由于在性开放的潮流中性教育的薄弱和缺乏,使得城市流动人群和青少年人群成为非婚生育乃至弃婴问题的两大高发群体。
其他原因有重男轻女思想、新生儿的先天缺陷或者意外导致伤亡而不知如何处理等,这些都对教育工作、婚前检查等提出新的要求。
不同地区弃婴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特征,法医在工作实践中应注意总结本地区的案件特点,为以后的案件提供经验。
在尸体检验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地处理弃婴尸体,准确判断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