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毕业论文--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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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及
对策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但不可否认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原因,从政府管理和招投标相关各方面从加强政府监管、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建立评标结果的备案制度、成立专门的专家审核机构、实行企业资质备案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解决各方面问题。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政监管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概述
(一)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二)特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这种反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有效方式也得到不断地完善,具有如下特点。
1、程序规范性
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标机构率先拟定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改变。
2、多方位开方性
多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招标要求的中标人,一般情况下,邀请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
3、公平竞争性
公平、客观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任何投标人的行为。
同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公正、客观,其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三)分类
1、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
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实行招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业主就拟建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任务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业主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业主从中择优确定承包商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3、工程施工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投标是业主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内容进行的招标,根据工程施工范围的大小及专业不同,可分为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等。
4、建设监理招标
建设监理招标是业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承包商的行为。
二、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的问题分析
工程招投标市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对于我国而言,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招投标机制,经过长期的探索努力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
1、陪标现象: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
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
5、对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6、招标公告和文件内容附加额外条件。
7、违法违纪行为较多:一些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时为了能够中标,在标书的制作和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非正常手段,甚至是违法违纪行为。
8、串标问题:各投标单位之间理应是竞争关系,然而在现实中有时并非如此,他们之间常常存在串标的问题。
(二)存在多种问题的原因
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将从法规、体制、社会环境以及建筑产品特点、招投标活动运作机制等方面分析其成因。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
有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弹性空间的存在就导致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无法收到法律的约束。
2、体制现状提供“操作”可能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实践中存在领导不干预,经办人员干预;项目业主不干预,招标代理人干预的状况,现实地说明了一切。
3、建筑产品的特性便于充当“操作”载体
一般性建筑产品(主要指变更设计)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由于一个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伸缩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账务处理较具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物质基础。
4、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的作用,诚信经营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5、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
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
6、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
三、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政府监管
由建委招标办负责加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违法招标的,应坚决废标,重新依法招标。
对多次违法招标投标的,应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二)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招标代理,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应视其违法性质和情节,采取经济处罚,取消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大中型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管理
对大中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应参照英美国家招标投标中进行议标的成功经验,在招标前与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投标人资格后再进行正式招标投标。
(四)建立评标结果的备案制度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并按顺序向项目法人推荐二至三个中标候选单位,供项目法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将全部评标结果(包括评标的方式和方法等),报建委招标办备案。
以便对招标过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霸王条款”的限制
应由建委招标投标办公室牵头制作招标文件指引或规范,对招标文件中的霸王条款进行限制。
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操作时严格执行。
(六)成立专门的专家审核机构
成立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未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不得作为招标投标依据,施工图一经审核,就应当严格按图施工。
(七)实行企业资质备案管理
企业资质是由省建委颁发,只要企业具备相应资质,并且在市建委招标办公室进行过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无需也无权对企业资质再进行审核。
(八)从“黑白合同”入手规范和监督建设单位行为
规范建筑各方主体行为,重点应是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建筑各方主体利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肃查处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
要充分认识“黑白合同”严重性和危害性,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四、结论以及展望
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监督乏力、惩处不严等问题,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文提出从加强政府监管、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大中型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管理、加强对“霸王条款”的限制、建立评标结果的备案制度、成立专门的专家审核机构、实行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从“黑白合同”入手规范和监督建设单位行为等几个方面进行解决各方面问题,以期我国的建筑市场能够逐步走向规范化,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我国的建筑招投标活动会规范有序的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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