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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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提供法律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性、连续性,真实反映律师工作过程和成果;
2.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管,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3. 规范化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律师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本所设立档案室,负责全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数字化等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统计、鉴定和销毁工作;
5.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整理
第六条档案分类:根据业务类型,将档案分为诉讼档案、非诉讼档案、法律顾问
档案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
1. 诉讼档案:包括立案材料、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庭审笔录、判决书等;
2. 非诉讼档案:包括法律咨询、代理、见证、调解等业务产生的各类文书;
3. 法律顾问档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工作总结、客户资料等。
第八条档案立卷:
1. 按一案一卷、一案一号的原则进行立卷;
2. 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同一类文件按编号顺序排列;
3. 案卷封面应注明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承办律师、立卷人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
1.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2. 档案柜应加锁,并由专人负责;
3. 档案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潮、防虫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
1. 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需查阅档案,应向档案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查阅;
2.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等信息;
3. 查阅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撕毁档案,不得擅自复制、借出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
1. 档案保管期满或因特殊情况需要销毁的,应经档案室负责人审核,报所长批准;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应采取焚烧、碎纸机等方式,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所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