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SC
生产车间规章制度
生产车间规章制度生产车间规章制度1一、总则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
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SC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SC审查细则1. 总则为了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相关企业。
2. 管理机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由SC审查机构负责实施。
SC审查机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对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审查内容SC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3.2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所规定的生产范围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
3.3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
3.4 生产工艺和设备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合理,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是否有食品安全隐患。
3.5 原料和辅料审查企业使用的原料和辅料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食品安全隐患。
3.6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审查企业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真实反映产品信息。
3.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 审查程序SC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 企业申请企业向SC审查机构提交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2 初步审查SC审查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审查条件。
4.3 现场审查SC审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实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审查要求。
4.4 审查结论SC审查机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查结论,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5. 监督管理5.1 SC审查机构应当对企业进行定期复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审查要求。
5.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对生产质量进行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SC审查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山东省电力安全条例(2023版)
山东省电力安全条例(2023版)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是为了规范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电力企
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
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监控、评估和
预警。
第三章电力生产设施管理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强化
生产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
电力企业应制定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电力安全生产检查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为简要内容概述,具体条款详见《山东省电力安全条例(2023版)》全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经管,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热能可靠供应,保护国家资产和投资者权益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经管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
第四条各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经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规范、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规范化①。
第六条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七条对控股但不负责经管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经管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参股并负有经管职责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经管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经管责任,依照协议履行职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类企业②的安全生产经管,工程建设、煤炭和煤化工产业另行制定办法。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遏制一般人身事故;(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事故,遏制四类一般事故;(三)杜绝水坝、灰坝垮坝事故;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四)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保障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享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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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 S D F D Z 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80-SC26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9-4-20发布 2009-4-20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H S D F D Z 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80-SC26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9-4-20发布 2009-4-20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40h等效声级normalized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equivalent to a 40h-working-week, LEX,W
又称按额定每周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指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40h的等效声级。
GB/T 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GB 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Z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3.20
密闭空间confined space
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罐、槽车、管道、烟道、坑、池、船舱等),分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和需要准入密闭空间。
3.21
采样点sampling spot(s)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3.16
评价单元assessment unit
根据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要求,将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17
职业卫生调查occupational health investigation
对评价对象的职业卫生管理以及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工作环境的卫生学调查。
3.18
辅助用室auxiliary room
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规定(节选)
(本刊 编 辑 部 )
安 监 总 局 剖 析 危 化 品 事 故 原 因 提醒作 业环 节高度警惕
安 监 总局 近期 剖析 了2017年 10起 典 型事故 , 提 醒动火作业 、精细化工生 产 、危化品装卸环节应
引起高度警惕 。2017年 ,全 国共发生 10起化工 和危
化 品较大 以上事故 ,导致41人死亡 。其 中,较大事
4)对罐体及周边 动火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 。
精 细化工领域 的事故则 暴露 出 :1)重发展 、
重效益 、轻安全问题突 出。如浙江绍兴林 江化 工公
司为增 加上市筹码 ,急于研发新产 品而 忽视 安全 。
2)自动化控制 系统缺 失或不投 用 。如浙江 台州华
邦 医药公司设置 了 自动化控制 系统 ,但殊作业 安全规范 》已
经 实施两 年 ,但 从事 故看 都 没有 得到 有效 落 实 。
3)风险意识 差 ,对 动火过 程的风 险辨识 、分析 、
管控缺失 ,相关设备 不进行隔离 ,不分析可燃气体
含量 ,有 的甚 至动火作业不进行审批 ,比如上海松
江 “5·2”事故企业更 是什么制度和措施都没有 。
展精细化工反应风 险评估 。
(本-t:1j编辑部 )
扣好冬帕攻坚战 。牢筇 长江 “防火I啬"
1月5 Et,长航 局2018年安 全工 作会 议 明确 , 深化 “平安 长江”建设是贯彻党 的十九 大精 神的必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依法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领导负总责
发电公司负有以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和创建安全文化为目标的安全生产
责任,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宏观责任,应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
落实到全厂的各个环节。
企业领导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提高组织的
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不断提
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领导要贯彻安全文化,使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态
度和行动融入企业文化,形成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人人
担当”。
2、中层管理担重要责
发电公司负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组
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安全报告等等的安全管理职责,
各分公司和中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充分发挥自身影响力,不
断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要认真做好安全报告、绩效考核等工作,使安全文
化与企业文化真正融为一体;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
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及时完善制度和政策,加强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运行。
3、员工个人责任
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下,员工个人也肩负有相应的责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Q G/J N T G-S C-73-2016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
3 引用文件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 定义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TN-S接零保护系统: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系统。
电工: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的一线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中专门从事电工工作的特殊专业工种。
用电人员:主要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5 分工与职责5.1用电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好所用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检查所用设备及其相关的开关箱、控制器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做到人不离岗;暂时停用设备时断开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5.2电工负责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指导用电人员安全用电,纠正违规用电行为。
5.3临时用电使用单位负责在临时用电作业前制定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并对临时用电系统的完整性、作业区现场的管理负责,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联系电工维修,避免带“病”运行。
5.4供电电源接入点设备所属单位的电气车间负责电源接入前安全防护措施、临时用电设施的具体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安排电工进行电源接入;负责对项目竣工后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及电源拆除;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负责对临时用电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5.5临时用电涉及的生产车间负责参与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协助落实涉及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归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监督,确保不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5.6设备科负责临时用电的协调工作。
5.7安全科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
山东发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SC28
H S D F D Z D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SC2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8-12- 发布 2008-12-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重点防火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域内的动火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安全措施票”内。
第四条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区域分级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燃料油罐区、制氢站围墙内、氢气系统5米以内、柴油发电机房内、加油站区围墙以内的动火;(二)变压器、各类油箱本体动火;(三)电缆夹层及隧道、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的动火;(四)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电子间、发变组保护室、档案室的动火;(五)蓄电池室内、危险化学品库的动火;(六)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生产现场动火,以及禁止明火区内的动火(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划分二级动火作业范围)。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动火;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生产和设备管理制度
邹城市兖煤矿区华波泵业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编号:SC/HB-01共1页第1页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司以安全、文明的状态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操作者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学习设备的结构和性能,熟悉维护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违章操作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处理,以确保操作者切实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三、定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文明培训工作.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坚持按图施工,严把质量关,自觉节约原材料并合理运用下角料。
五、车间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等),不穿高跟鞋,不说脏话,精力集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在仓库领用工具者,必须填写《借还工具明细账》,经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发放,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否则由借用者负责赔偿。
七、各部门、各车间的办公用品、工具件的摆放要整齐,使用后要妥善保存,严禁随意摆放。
八、严禁酒后施工,车间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场地清洁,车间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邹城市兖煤矿区华波泵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编号:SC/HB-03共2页第1页一、目的:为明确、规范设备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本公司内用于生产制造之设备。
三、规定:1、前期管理A、新配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提出配置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安装、调试。
B、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本公司设备建立台帐。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结构原理及技术性能,对设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操作A、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文件要求。
B、保持设备清洁。
C、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D、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岗,发现异常声音和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修理的应及时填写报修单报设备管理员。
E、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设备管理员监督实施。
2023年安全员B证继续教育题库【夺分金卷】
2023年安全员B证继续教育题库第一部分单选题(150题)1、出厂年限超过()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安装质量检验。
A.5B.8C.10D.13【答案】:B2、()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A.单位和个人B.任何单位或个人C.单位或个人D.任何单位和个人【答案】:D3、钢筋机械切料时,应在()握紧并压住钢筋以防末端弹出伤人。
A.活动刀片一侧B.固定刀片一侧C.两侧D.左侧【答案】:B4、支设高度在()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A.2mB.2.5mC.3mD.3.5m【答案】:C5、下面不是塔式起重机的特点的有()。
A.工作高度低,有效起身高度小B.起重臂较长,其水平覆盖面广C.具有多种工作速度、多种作业性能,生产效率高D.构造较为简单,维修、保养方便【答案】:A6、按照规定,开挖深度超过()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A.3米(含3米)B.5米C.5米(含5米)D.8米【答案】:C7、2014年4月13日5时38分许,某工程有限公司桥梁施工工地,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伤及无辜,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企业领导第二天才向主管部门汇报,属迟报行为,经查操作工系无证操作,停机后没有将夹轨器放下并夹紧轨道.在风力作用下,起重机沿轨道撞击止档出轨遇到阻碍,整机向前倾覆。
根据案例回答问题:A.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使用单位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案】:D8、施工单位的()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A.企业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监理工程师【答案】:B9、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发电运营事业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各风、光电场(站)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电场(站)的交通安全、驾驶人员、机动车辆及交通事故等管理内容。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电场(站)所管理的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
第二章机构职责2.1安全生产部职责:2.1.1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1.2负责督促所辖各电场(站)车辆的管理、调配、定期维护保养等事宜。
2.1.3负责各电场(站)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审核、交通安全培训和驾驶员档案管理。
2.1.4 1.4负责督促各电场(站)车辆交通方面违章违纪行为及违章肇事的处理和考核。
2.1.5负责督促各电场(站)车辆安装车辆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1.6各场(站)负责人是本场(站)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本办法,管理管理本场(站)的车辆及驾驶员。
2.2综合管理部职责:2. 2.1负责各电场(站)车辆的购置、调配、保险、车辆档案管理等事宜。
2.2.2负责各电场(站)车辆驾驶人员的招聘、资质审核、交通安全培训和驾驶员档案管理。
2.3驾驶员作为所属车辆的第一责任人有如下安全职责:2.3.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文明礼貌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习惯性违章,严禁酒后驾车。
2.3.2不断提高车辆驾驶水平、车辆维护保养技术以及车辆行驶中的事故预防能力,杜绝违章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
2.3.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和其它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紧急救援技能。
2.3.4掌握和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认真爱护和保养所驾驶的车辆,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2.3.5禁止将车辆交给非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禁止公车私用。
2.3.6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禁止车辆带病上路,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3.7负责填写所属车辆的《车辆行驶登记台账》。
2.3.8认真执行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题库2015.06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题库*填空题:42;单选题:47;多选题:32;判断题:30;问答题:21;合计:172 题一、填空题(共42 题)1.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起施行。
答案:2013年3月1日2.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
答案: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答案: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4.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正确答案:管理机构;管理人员5.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管理机构;管理人员6.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答案:岗位风险津贴;事业7.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答案:安全总监8.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
答案:安全生产委员会9.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
山东安全生产十五条
山东安全生产十五条山东省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工业省份,工业生产活动频繁,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制定了十五条安全生产法规。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十五条法规。
第一条,严格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和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条,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山东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第三条,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山东省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提升火灾事故的防范能力,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严格安全检查监督。
山东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和危险作业。
第五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山东省要求企事业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存储、使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
山东省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第七条,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山东省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施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第八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山东省要求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工具和运输活动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加强矿山安全监管。
山东省要求加强对矿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切实防止矿井透水透瓦、瓦斯爆炸等事故,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
第十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山东省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不允许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加强农药和化肥使用管理。
山东省要求农业生产单位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不得超量施用,确保农产品没有残留物,防止对人体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
SC-03-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物资(以下简称“物资”)管理工作,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造价和运营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发电企业实施电力生产、技改项目、非标项目、科技和环保项目及其他项目时,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和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物资管理是企业发电成本控制的重要关口,物资质量直接关系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以成本控制为中心,以服务生产为宗旨,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压缩物资库存,实施“零库存”管理,采用低值易耗品实时采购、国产主机设备型备品与制造商协议储备、同类型辅机公司各单位联合储备、消耗性配件合理储备等方式,实现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国产主机设备型备品等物资“零库存”。
第六条为提高采购招标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各单位应利用国电集团的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招标,网上竞价、比价采购和签订合同。
建立企业物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公开、透明。
将物资的采购招标、价格、厂家、到货日期和库存物资信息在企业信息网上公布,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物资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纪检、财务、审计、安全、质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对于物资管理实行专业化组织、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推进物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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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S D F D Z 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SDFDZD-55-SC0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9-3-31 发布 2009-3-31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管理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发电”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坚持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五)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即各单位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加强管理的同时,依靠广大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目标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9种事故和2项控制指标:(一)人身死亡事故;(二)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三)重大火灾事故;(四)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五)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六)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七)性质严重的职业卫生健康事故;(八)误操作事故;(九)有人员责任的一般设备损坏事件;(十)控制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十一)年度内实现的百日安全记录个数: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第七条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三)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五)不发生建构筑物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八条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一)企业控制人身轻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事故。
(二)车间(含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及主办的多种经营企业,下同)控制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不发生人身轻伤和一类障碍。
(三)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
(四)员工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简称“四不伤害”)。
第九条各单位应按照“四级控制”原则,依据公司总体安全目标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各级安全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应具体明确,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确定年度或长远安全目标后,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措施,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第三章责任制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
由上一级行政正职对下一级行政正职、由班组长对班组全体员工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一)全面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措施。
(二)规划本单位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战略管理方案和实施计划。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五)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六)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七)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机构,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八)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十一)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十六条各级职能部门和专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并接受同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监督组织机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
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各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一)根据上级颁发的标准、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工程师或副厂长批准后执行;(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调度规程,编制调度规程。
经总工程师或副厂长批准后执行;(四)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健康水平和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危害预防和控制第三十条各单位应通过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任务分析等工作,对本单位发电、基建、多经系统存在的危害进行查找、分析、评价,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及实施计划。
本规定所称危害,是指生产工作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包括可能发生危险的能量、危险物质、地点、部位、场所、设备、工器具和行为等。
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害,从组织、工程技术和劳动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结合国家、上级有关标准、规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公司有关要求及外单位的经验教训,每年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相关规定应遵循《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危险点分析制度,在实施各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如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运行操作等之前,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查找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办理工作票、操作票,并严格执行。
危险点分析工作应在办理工作票、操作票之前进行。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采购、租赁工器具、设备、设施等装备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在采购、租赁说明书中提出具体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并监督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在修改或引入新作业方法、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之前,应对相应的新作业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价,编制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实施计划。
第三十四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处理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公司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