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7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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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税
一 关税的征收方法
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 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 计算公式: 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
从价税(advalorem duty)是以货物价格作为征收标准的关税。从价税的税率表 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值。 计算公式:从价税税额=进口货物总值×从价税率 完税价格,是指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货物按此价格 照章征税。三种:出口国离岸价(FOB)、进口国到岸价(CIF)和进口国 的官方价格。
混合税(mixed duty)是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订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征 税时混合使用两种税率计征。混合税又可分为复合税和选择税两种。
从价税
混合税
二 关税的征收依据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 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 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 进出口应税与免税商 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 览表。
非歧视性是指应使 所有发展中国家都 无歧视、无例外地 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性即非对等性,是指 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 国家特殊关税减让而不要求 发展中国家给予对等待遇
普遍优惠制
普惠 制方
案
给惠产品范围 受惠国家和地区 关税削减幅度 给惠方案有效期 原产地规则 保护措施
例外条款 预定限额 毕业条款
第二节 关税的征收
最惠国税率 是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税率,凡缔 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 予对方。最惠国待遇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是互惠的且比普 通税率低。这种税率实际上是普遍实施的税率。但并非是最低税率。
普惠制税率 这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它在最惠国税 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通常按最惠国税率的一定百分比征收,并且 不是互惠的,而是单向的。因此,享受普惠制待遇往往能促进出口。
特惠税
按照差别待遇和待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 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 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普遍性是指发达国家对 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 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 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
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税
按照差别待遇和待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紧急关税(emergency tariff)是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 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 附加税。
惩罚关税(penalty tariff)是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 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 关向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
征税目的: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产品低价倾销; 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进
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
口
税。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
附
加
反补贴税又称反津贴税、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进口国为了抵消某种进口 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的直接或间接奖金或补
过境税(transit duty)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 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征税目的: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过境税
按照差别待遇和待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商品在征收进口正 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又称特别关税,是一种临 时性的特定措施。
报复关税是指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 口附加税。
差价税
按照差别待遇和待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 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 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实 际上属于进口附加税。是一种滑动关税(sliding duty)。
第7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的各类 第二节 关税的征收 第三节 关税的经济效应 第四节 最适关税 第五节 关税的保护程度
第一节 关税的种类
关税
按征收对 象或商品
流向
按差别待 遇和特定 实施情况
按征收方 法或征收
标准
进口税 出口税 过境税
进口附加税 差价税 特惠税
普遍优惠制
从量税 从价税 混合税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紧急关税 惩罚关税 报复关税
特惠税税率 一国基于传统或历史原因,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 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出口税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 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征税目的:第一,增加财政收入。第二,为了保证本国的生产、 加强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第三,保障本国市场的供应。第五, 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或减少在所在国的纳税, 向跨国公司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出口税,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复合税 选择税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Baidu Nhomakorabea
进口税(import duty)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或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 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进口税又称正常关税(normal tariff)或进口正税。 进口税是保护关税的主要手段。
普通税率 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 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 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更高。普通税率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又称优惠税,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 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 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特惠税最早开始于宗主国与其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的贸易。目前仍在起 作用且最有影响的是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