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检查标准
安全行车检查制度
安全行车检查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城市公交车辆安全、高效、准时地服务于市民,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行车检查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行车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降低违法、违章行为发生,切实减少行车事故。
二、检查内容1. 进出站(场)检查:检查车辆进出站(场)是否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是否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否存在随意变道、违规上下客等行为。
2. 路口检查:检查车辆在路口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是否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否存在随意变道、超速行驶等行为。
3. 路段检查:检查车辆在路段行驶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存在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违规使用灯光等行为。
4. 站点检查:检查车辆在站点是否按规定停靠,是否存在违规上下客、使用手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5. 首末站检查:检查车辆在首末站是否按规定进行车辆例保,是否存在车辆故障、违规使用灯光等行为。
6. 酒精检测: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确保驾驶员未饮酒。
7. 服药询问:询问驾驶员是否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
8. 疲劳及健康情况观察:观察驾驶员是否出现疲劳驾驶、身体不适等情况,确保驾驶员精神状态良好。
9. 车辆例保执行情况:检查车辆例保执行情况,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0. 发车准点率检查:检查车辆发车准点率,确保车辆准时发车。
三、检查方式1. 现场检查:通过实地观察、询问等方式,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2. 视频监控:利用车载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3. 数据分析:通过分析车辆行驶数据,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1.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
2.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吸烟、不使用手机、不闲谈,保持专注驾驶。
3.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4.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5. 驾驶员和车辆应接受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行车。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及所属经营者(经营使用权人,下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营运),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及所属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营运)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和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营运)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城市客运行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有关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营运)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营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职责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第六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营运)责任追究制度。
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七条各经营(委托)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与分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营运)工作。
汽车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汽车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车站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下简称制度)适用于所有汽车站及其相关部门。
第三条车站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车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车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车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及时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第七条车站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验和知识。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
第三章监督检查计划第十条车站应当每年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车站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车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变更监督检查计划,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四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车站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二)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三)车站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四)车站车辆的安全状况;(五)乘客的安全教育和指导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文件资料核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十五条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二)召集相关人员,准备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三)实地检查车站相关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四)核对文件资料,了解车站安全生产情况;(五)汇总检查结果,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六)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六章监督检查记录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记录档案,保存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公共交通)
现场要求
8.运营
(1)按计划发车;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未经批准不得越站、站外上下客、改道行驶。
(2)落实车辆每日例检制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按GB/T22484规定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
(3)运营车辆维护、维修作业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或企业内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应与承担维护、维修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2)车辆应配置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实时监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三
现场要求
7.车站设施
公共汽电车车站:
(1)站台设施:设施整洁,周边无杂物边缘,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护栏;有条件的车站可以设置标有本站及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
2.特种设备
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人员资质
驾驶员应取得车型要求的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DB37/T3265-2018)
四
上级监管
12.上级部门检查问题整改
二
行业要求
6.安全设施
车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应按照GB/T888的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车门紧急开启装置、逃生天窗等,必要时配备防滑链等安全设备。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及器材的规范管理,且管理规范,帐、物相符,完好。
(1)应在停车场、加油(气)站、充电站、调度指挥中心、票款清点中心等安全重点部位设有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模版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为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营,提升乘客和驾驶员的出行安全感受,制定本《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本单位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小组,明确检查职责。
2. 各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三、安全检查周期1. 车辆定期安全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本单位应确保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2. 临时安全检查:针对车辆出现异常情况或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组织安全检查,并在处理完问题后复查。
四、安全检查内容1. 外观检查: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车身是否有明显刮擦、变形、掉漆等情况。
2. 内部设施检查:检查车辆内部设施是否齐全,座椅是否稳固,紧急出口是否畅通等。
3. 车辆动力系统检查:检查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等主要动力系部件是否正常运转。
4. 制动系统检查:检查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制动油液是否充足。
5. 灯光及信号装置检查: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亮度,信号装置是否灵敏正常。
6. 轮胎检查:检查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胎压是否适宜。
7. 安全设备检查:检查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并易于使用。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处理1. 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车辆的情况。
2. 检查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将问题记录在问题清单中,并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维修。
3. 复查与验收:对于已处理的安全问题,应进行复查,并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安全教育培训1. 驾驶员培训: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2. 乘客安全宣传:在车辆内设置相关安全宣传标语、海报等,提醒乘客乘车时要注意安全。
七、违规处理制度1. 违规行为认定: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认定,并告知当事人。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最新版】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最新版】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为,加强管理,保障乘客安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客运车辆管理1. 车辆采购•市内公共汽车和电车车辆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和数量控制。
•车辆采购应优先选择清洁能源车辆,提倡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车辆维护•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车辆维护过程中,应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机油和零部件,减少环境污染。
三、运营管理1. 客运线路规划•根据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客运线路,确保覆盖城市主要区域,并满足不同人群的出行需求。
•新增客运线路需提前报市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确保合理用地并避免交通拥堵。
2. 运营安全•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乘客安全。
•加强司机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服务质量1. 服务态度•司机、售票员等客运人员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2. 车内环境•车辆内部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给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五、监督检查1. 日常监督•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和线路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投诉处理•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客运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问题进行及时核实处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六、罚则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证件等处罚。
七、其他本规定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最新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特殊应用场合:1.暴雨天气的应急处理场合2.大型活动期间的客运管理场合针对特殊场合应该增加的条款:1.暴雨天气•在暴雨天气条件下,应采取措施及时调度客运车辆,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增加车辆检查频次,确保车辆状态良好,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2.大型活动•大型活动期间,应合理调配客运车辆,合理规划客运线路,确保乘客出行顺畅。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运营人员、运营安全、运营调度、运营中突发事件的处置、监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84-200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4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矿法)CJ/T107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厅CJ/T16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J1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19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伤事故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转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发车间隔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间差。
3.4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3.5运营时间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间。
公交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措施范文
公交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措施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公交车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乘车安全,制定一套公交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内容(1)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公交车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确保定期、定点对公交车进行全面检查。
-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内容。
- 落实公交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明确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记录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2) 排查内容- 车身安全:检查车身外观是否有明显损坏,车身钢材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等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 车内设施:检查车内座椅、扶手、挂横等设施是否牢固,电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 刹车系统:检查刹车蹄片、刹车盘、制动液等刹车系统相关部件是否磨损严重,是否存在泄漏情况。
- 转向系统:检查转向器、转向总成等相关部件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存在松动现象。
- 电气线路:检查车辆电气系统的接线是否良好,电池是否安全可靠。
- 轮胎:检查轮胎磨损情况,是否存在裂纹或脱皮现象,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
- 灯光及信号系统:检查车辆前后灯光、转向灯、制动灯等信号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 床板和地板:检查车厢床板和地板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松动或变形现象,确保乘客的行走安全。
(3) 排查措施-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排查工作。
- 采取现场排查和技术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 加强职工培训,提高驾驶员和乘务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其能够识别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向公众宣传公交车安全知识,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引导乘客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三、制度的意义(1) 保障乘客安全公交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公交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① 查文件,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
产基层单位(车队)的安全职责文件,扣 10 分;
② 查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体现相关安全生产
10
职责,扣 5 分; ③ 抽查 1-3 名职工,相关人员不熟悉主要职责, 扣 3 分。
① 查文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规定,扣 分;规定不完善,扣 1-3 分;
以上条件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一、二级本项不得分。
1. 查文件,已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
①《道路运输经
法人营业执照》;
营许可证》 、《企 2. 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
1. 资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质
照》合法有效,
于有效期内,并按时年检;
经营范围符合要 3. 经营和管理范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
等内容,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的,扣 1-3 分;
3. 结合代表部门和车队抽查 1-3 名职工,企业安全方针
与目标未得到层层宣贯,未落实到岗位的,扣 2 分;
4.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本项不得分。
1. 查文件,未制定中长期规划,扣 3 分;中长期规划的
内容未切合企业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扣 1 分;
2. 查文件,未制定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扣 2 分;跨年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分数 考评评价及得分 10 ★★ ★
5 ★★
5
中国船级社
扣分说明
考核 内容
考评要点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分数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③分管安全生产 的负责人是安全 1. 查文件,未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二、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五、道路交通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六、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七、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八、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说明:
“★”为一级必备条件;“★★”为二级必备条件;“★★★”为三级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为考评指标中申请相应达标级别的企业必须完全满足的指标项。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 分(满分 分,下同)且满足所有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 分且满足二、三级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 分且满足三级必备条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二、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五、道路交通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范本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范本1. 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提高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行驶安全水平,确保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要求2.1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2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管理工作。
2.3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行驶。
2.4 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身、车内设施、电气设备、底盘、发动机等方面。
2.5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制定具体的排查标准和要求,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
3. 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内容3.1 车身外观: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存在破损、变形、锈蚀等情况,确保车辆外观整洁、无安全隐患。
3.2 车内设施:检查车内座椅、扶手、窗户、安全带等设施的完好程度,确保乘客出行的安全和舒适。
3.3 电气设备:检查车辆的灯光、喇叭、空调、音响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的生活便利。
3.4 底盘系统:检查车辆的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是否有异常情况,确保车辆的操控性和行驶安全性。
3.5 发动机及动力系统:检查车辆的发动机、传动系统、燃油系统等是否存在异响、漏油等情况,确保车辆的动力安全和环保要求。
4. 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措施4.1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制定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排查内容。
4.2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检查结果。
4.3 对于发现的技术状况问题和安全隐患,应按照管理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驾驶员。
4.4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的档案管理系统,保存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及所属经营者(经营使用权人,下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营运),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及所属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营运)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和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营运)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城市客运行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有关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营运)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营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职责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第六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营运)责任追究制度。
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七条各经营(委托)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与分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营运)工作。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22484—2008]2009—05—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l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l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CJ/T107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亭CJ/T162 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ll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19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伤事故passenger injury accident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拐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公共汽电车覆盖率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发车间隔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距。
3.4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3.5运营时间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问。
4 一般要求4.1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4.1.1 按车站服务半径300m计算.城市建成区不应低于50%,中心城区不应低于70%。
2024年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2024年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旨在提升客车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司机资质及驾驶行为、乘客安全配备等方面。
具体预案如下:
一、车辆检查:
1. 车辆外观及安全设施检查:前后灯光、转向灯、制动系统、轮胎磨损程度等。
2. 发动机及机械部件检查:发动机运转状态、变速箱、传动系统等。
3. 底盘及底部部件检查: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底盘连接件等。
4. 内饰及舒适性检查:座椅安全带、车窗、空调系统等。
5. 文案资料检查:行驶证、保险单、维修记录等。
二、司机资质及驾驶行为检查:
1. 司机资质:身体状况、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
2. 驾驶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驶、不酒驾等。
三、乘客安全配备检查:
1. 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紧急锤、灭火器、急救药箱等。
2. 乘客示意标识:安全出口标识、安全疏散指示灯等。
四、检查结果处理:
1. 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对合格车辆进行评定,并发放安全检查合格证。
五、检查频率:
1. 每辆车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2. 发现问题车辆,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检查。
六、检查实施方式:
1. 由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确保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检查评估:
1. 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为客车公司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2. 持续改进检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2024年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的具体内容,旨在推动我国客车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范本
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为确保客运车辆途中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范本》。
本规程适用于客运车辆在途中经过安全检查点时的操作。
二、检查点安排1. 检查点的设置应根据途中道路的情况、交通流量和安全需要进行合理考虑,具体设置由相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 检查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途中道路的合适位置,确保车辆减速停车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三、检查点操作流程1. 车辆接近检查点前,驾驶员应提前减速并打开双闪警示灯,确保其他车辆能够注意到并安全躲避。
2. 当车辆到达检查点附近时,驾驶员应根据交通管理人员的指示逐渐减速并停车。
3. 停车后,驾驶员应关闭发动机并依次执行以下操作:a. 打开车门,确保乘客安全下车,并引导他们到指定的安全区域等待。
b. 与交通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提供必要的车辆和乘客信息,接受检查和指导。
c. 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和设备正常运行,如灯光、刹车、喇叭等。
d. 检查车辆的外观、轮胎、车身、玻璃等是否存在损坏或异常情况。
e. 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的机油、水温、刹车油等液位是否正常。
f. 检查车辆的消防设备和紧急出口是否正常可用。
4. 在接受检查和指导完毕后,驾驶员应与乘客一起有序上车,重新启动车辆。
5. 启动车辆后,驾驶员应等待交通管理人员的指示,跟随交通流向驶离检查点。
四、安全注意事项1.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示操作,并保持耐心和礼貌。
2. 在车辆进入检查点前,应提前进行车辆和乘客的准备工作,确保整体流程的顺利进行。
3. 驾驶员应定期自检车辆的各项功能和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4. 驾驶员在车辆途中应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5. 如发生紧急情况或安全事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五、总结本《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范本》的制定旨在规范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的操作,并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交安监发[2012]175号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细则
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查资料:
1.查看安委会会议记录或纪要;
2.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安全例会记录;
3.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
询问:
1.主要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情况。
5
1.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不符合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要求,1项扣1分;
2.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未体现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工作方案的,1项扣1分;
3.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4分;
4.企业内部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缺1个组织扣2分。
4.目标考核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情况与做法。
5
★
★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公交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不清楚的,扣5分;
3.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履职情况报告的,扣2分。
③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2.其他人员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不符合的,1项扣1分;
3.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1分(注:人员抽查考核的数量不低于在职人数的10%)。
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
资料:
1.查阅企业现行有效的组织机构图,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组织。
2024年营运客车消防隐患排查方案范文
2024年营运客车消防隐患排查方案范文____年营运客车消防隐患排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的高速发展,客车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
然而,由于客车乘客众多,消防安全事故风险较高,各类潜在消防隐患亟待排查和解决。
为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客车行业消防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客车消防安全,杜绝消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原则:科学、系统、规范、有效、立体联动。
三、排查对象本次排查方案主要针对所有营运客车进行排查,包括城市公交车、长途客车、旅游车、校车和定制车等。
四、排查内容与方法1. 司机培训教育(1)加强司机消防安全理念教育,提高其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组织专业队伍对司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使用灭火器材、急救常识、疏散逃生等知识。
(3)定期进行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司机的应变能力。
2. 车辆排查检测(1)对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包括车辆外观、车内消防设备、电器线路等。
(2)检查车辆的灭火器、防火墙、防火窗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换。
(3)检查车辆电器线路的接地情况,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检查车辆油箱、电缆、电池等易燃物品的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5)检查车辆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门窗是否能够打开、关闭正常。
3. 消防器材准备(1)确保车辆内装备有足够的火灾预防和扑灭设备,如灭火器和应急疏散通道的标志牌等。
(2)对车辆内的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测,保持其正常使用。
4. 危险化学品管理(1)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对车辆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防止泄漏和引发火灾。
5. 紧急疏散演练(1)组织车辆乘客和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培养他们的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在演练过程中,重点组织车辆乘客和工作人员熟悉车辆紧急疏散通道、应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排查组织与责任1. 排查组织(1)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排查组织机构,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2024年营运客车消防隐患排查方案范文
2024年营运客车消防隐患排查方案范文如下:
首先,消防隐患排查是保障乘客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执行。
在进行排查时,应根据不同的车型和车辆使用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每一辆运营客车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在排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车辆内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善,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处于可用状态;车辆电路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短路、漏电等隐患;车辆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堵塞情况;车辆载客数量是否超载,是否会影响乘客疏散的速度等。
另外,针对不同种类的消防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比如,若发现车辆内部灭火器失效,应立即更换新的;若发现通风系统存在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零部件。
同时,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跟踪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总之,对营运客车消防隐患的排查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排查工作,才能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乘客提供良好的出行体验。
通过不懈努力,我们可以确保每一辆营运客车都达到消防安全标准,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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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驾驶人聘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定期考核制度、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调离和辞退制度执行情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查新进驾驶人审查情况;
2.查新进驾驶人岗前培训资料;
2.抽查驾驶人档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人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对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每月查询一次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机构、人员和职责符合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要求;
2.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新进、转岗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3.明确分管安全、技术负责人,有关人员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并具备履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查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措施;
2.查阅改装车辆审批资料;
3.抽查车辆技术档案。
基础管理
装备设施
车辆管理
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
1.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是否细化和分解,抽查职能部门对目标、计划、本部门指标的认知程度;
2.检查计划、措施执行情况;
3.查看当月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累计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和纠正措施。
基础管理
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和各岗位熟悉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5.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考核和奖惩情况。
基础管理
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法规
识别、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及时将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时对相关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执行并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
3.查阅应急演练计划或者记录。
基础管理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制度、调查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二条
1.查安全事故档案登记是否齐全,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检查标准
Ⅰ级自查目录
Ⅱ级自查目录
Ⅲ级自查目录
Ⅳ级自查目录
检查项目
参考依据
检查方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道பைடு நூலகம்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
《中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指南》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效期;
2.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
基础管理
2.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情况;
3.会议内容落实情况。
基础管理
装备设施
车辆管理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1.抽查车辆技术档案;
2.查阅综合台账。
基础管理
装备设施
车辆管理
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查车辆投保强制险及统筹保险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基础管理
队伍建设
培训计划
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查阅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基础管理
队伍建设
宣传教育及培训档案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情况;三级教育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培训执行情况;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1.抽查车辆二级维护情况;
2.抽查车辆技术档案。
3.查与车辆维修企业签订协议。
基础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隐患排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1.查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参学率要求达到100%;
2.查主要负责人每月参加安全学习次数情况;
3.查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查询和处理情况;
4.抽查驾驶员对学习内容的认知程度。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资金投入和费用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提起和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起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
1.查公司对节假日、特殊时段安排工作文件及会议记录;
2.查隐患自纠自查表、专项隐患排查表及治理落实情况。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预案,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开展应急队员训练,实施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查阅应急队员训练记录;
2.查看应急装备台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查阅培训记录和档案。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第九条
1.查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每月识别、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的记录;
2.组织相关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和培训情况,检查相关岗位对重要文件、法规和规定的认程度;
3.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人管理制度
聘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定期开核制度、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调离和辞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