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学业水平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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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学业水平等级考试
实施意见
根据沪教委基(2000)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意见》精神,根据《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用稿)》的要求,现将2005年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信息科技等级考试)的具体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改革要点
1.主要做法
根据信息科技《课程标准》的精神,对学生的学业评价实施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做法。2005年信息科技学科全面推广全市统一的“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与平时过程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信息科技学科过程性评价方案(试用稿)》见附件一)。为全面了解学生信息科技的学习历程,全面反映学生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业水平,2005年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各占50%,折算出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并以此作为“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的颁发依据。
2.考试形式
一级(小学)、二级(初中)
采用上机考试形式,包括基础知识选择题部分和作品制作部分,采用全市统一试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由各区组织分场考试。其中基础知识选择题部分由计算机自动阅卷,作品制作部分由各区组织教师人工阅卷。
三级(高中)
采用书面考试形式,采用全市统一试卷(试卷内有部分试题根据教材版本不同采用分叉形式),答题纸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市统一时间考试,各区县组织试场,市统一阅卷。
二.等级设置
信息科技等级考试制定三级(小学、初中、高中)二等(合格、优秀)的标准。
一级(小学)、二级(初中)、三级(高中)等级考试的对象分别是在校已修完小学、初中、高中信息科技课程的学生。
一级(小学)等级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二级(初中)、三级(高中)等级考试为必考项目,考试成绩分别作为初中、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
三.考试时间:
2005年信息科技等级考试,统一安排5月28日(星期六)、5月29日(星期日)两天举行。
级别考试时间考试形式
一级(小学)2005年5月28日(星期六),
考试时间60分钟,分批进行。
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
1.基础知识的选择题部分;
注:一级(小学)和二级(初中)考试的各场时间安排如下:
四.组织工作
1.报名办法:
各区、县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等考办)负责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
2005年4月14日(星期四)各区、县等考办向上海市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等考办)报名,提交参加各级考试的考生人数及报名名单。或用电子邮件发至市等考办的电子信箱。市等考办的电子信箱:dkb@mail.sjys.
报名的格式见附件二。
2.考务安排:
(1)2005年4月28日(星期四)各区、县等考办凭介绍信至市等考办领取
信息科技准考证,并递交考场安排表。同时进行区、县信息科技考务人员考务培训(时间:上午9∶00)。地址:陕西北路500号3号楼207室
(2)各级考试由各区、县等考办落实考场、组织考试。一级(小学)、二级(初中)考试时,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姓名或考试场次等信息如果输入错误,考试成绩取消。
(3)关于一级(小学)、二级(初中)考试的考试系统安装方法另行通知。(4)凡计算机房电脑没有联网,不能通过网络收集学生考试信息的学校,不能作为一级(小学)、二级(初中)考试的考场。
五.领取与递交
各区、县等考办指定专人持介绍信于指定时间领取各级等级考试的试卷和考试系统光盘。
一级(小学)、二级(初中)的考试系统,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安装到考场的电脑中。
一级(小学)、二级(初中)的每场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通过网络将各考生的答案和作品收集到服务器,进行阅卷及成绩登记。考试全部完成后,将考生的成绩刻成光盘,送区、县等考办。区、县等考办将各校考生的等级考试成绩和学生过程性评价成绩分别汇总后按时送交市等考办(区县自留备份),由市等考办统一进行综合成绩折算。
注:学生过程性评价成绩必须按照指定格式(见附件三)汇总。
三级(高中)考试结束后,各考场应收齐考生答题纸封装后送区、县等考办。区、县等考办与汇总的考生过程性评价成绩按时送交市等考办(区县自留备份),由市等考办统一组织阅卷工作和综合评价成绩折算。
六.证书发放
成绩合格者,将发等级证书,届时通知各区、县领取证书时间。
上海市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办公室
2005年3月23日
附件一
信息科技学科过程性评价方案
(试用稿)
《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用稿)》中指出:“信息科技课程评价体系的功能不只是甄别、选拔和评优,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激励和导向,通过评价体系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真实的学习水平,合理地设计、调整教学环节。”“评价体系的作用范围涵盖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既有针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也有针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
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长期来一直采用全市统一等级考试作为学生信息科技课程学习评价的方法,在推动全市普及信息科技教育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只重结果评价,忽视过程评价的不足,甚至出现新的应试模式,不利于信息科技课程的改革和发展。为了落实上海市二期课改精神,深入开展信息科技课程的改革,有必要按照《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用稿)》的要求,在信息科技课程的评价过程中探索新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特别是把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全面、真实地评价学生,促进学生的发展和信息科技课程的改革。近年来,不少学校和区县在信息科技课程的评价改革中作了很多探索和研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2003学年,全市又有11个区县进行了把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的综合评价试点,为信息科技课程实施过程性评价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
为了进一步规范过程性评价的目标、原则、方法、实施、监督、保障等有关问题,特制订本评价方案(试行稿),以保证信息科技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健康发展。一.过程性评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