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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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宿舍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职工住房的管理,保证住房安全及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的所有住房,是校园整体设施、建筑和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入住教职工,应讲究校园文明,遵守住房管理规

定,维护建筑物安全,以保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第二条:学校将成立住房管委会,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宿舍的决策者和监督管理机构,后勤处受学校委托负责对学

校教职工宿舍实施具体管理,保障所有住房的正常、安全使

用。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宿舍仅供学校教职工本人临时休息使用,教师家属不得入住(在九中上学的子女例外),更不准私自转给其

他人入住。

第四条:每个房间入住教师应缴纳除学校补贴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学校补贴电费20度()30度()同意的打√]。

第五条: 教职工居住期间住房内的水、电、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入住教师自理,学校不安排维修,卫生由住宿教师定期打扫、

清理。

第六条: 每年七底前原所住人员要交出房间钥匙,学校将按照教职工代表制定的方案对宿舍重新分配。

第七条:学校将按每间房每年将收取500-----3000元的水、电费(由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多少)。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专

户。

第八条:所住房间不得改变现有住房结构,损毁公物,将按价赔偿。第九条:入住教师不得在校园内饲养宠物。

亳州九中

2014-10-6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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