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监控管理制度
车间微生物控制要求
车间微生物控制要求一、背景介绍车间微生物控制是指在工业车间中控制微生物的繁殖和传播,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产品变质、生产设备损坏以及员工健康问题,因此有效的微生物控制是车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二、车间微生物控制要求1. 车间环境控制(1) 温度控制:车间温度应根据不同生产工艺合理调节,避免过高或者过低的温度对微生物生长产生影响。
建议设置适宜的温度范围,并进行定期监测和调整。
(2) 湿度控制:车间湿度应保持在适宜范围内,避免过高湿度导致微生物滋生。
建议使用湿度调节设备,如加湿器或者除湿器,进行湿度控制。
(3) 通风系统:车间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并排除潜在的微生物污染源。
通风系统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灭菌设备:车间应配备适当的灭菌设备,如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用于对车间空气和表面进行灭菌处理。
2. 人员卫生要求(1) 员工培训:车间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微生物控制培训,了解微生物的传播途径、危害及预防措施等知识,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 个人卫生: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鞋套,并遵守车间内的相关卫生规定。
(3) 病假管理:车间应建立健全的病假管理制度,员工如浮现传染病症状应及时请假,并接受医生的诊治,确保不会传播疾病。
3. 设备和工具卫生要求(1) 定期清洁:车间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防止微生物污染。
清洁剂应选择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剂,并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
(2) 储存和保养:车间设备和工具应妥善储存和保养,避免积尘和湿度过高等情况,以防止微生物滋生和生长。
(3) 检测和维护:车间应建立设备和工具的检测和维护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状态。
4. 原材料和产品卫生要求(1) 原材料检验:车间应建立原材料的检验制度,对进货的原材料进行微生物检测,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并及时处理不合格的原材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概述二、实验室人员管理1.员工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2.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的资格审批制度,确保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3.实行员工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确保他们身体健康,没有携带病原微生物。
三、实验室环境管理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具备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2.实验室内部设施必须经常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干净卫生。
3.常规消毒:实验室内表面、工作台、仪器设备等必须经常进行消毒,使用规定的消毒剂。
四、实验室操作规程1.所有实验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实验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2.禁止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抽烟等行为。
3.实验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并按规定的方式处理。
4.严格遵守实验室内的标示和警示牌,不随意触摸或移动实验器材。
5.实验室内禁止使用非法、违禁物品和药品。
6.实验操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终止实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生物安全事故应急管理1.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如生物防护柜、消毒剂等。
3.组织定期演练生物安全应急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4.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确保事故不扩散。
六、其他管理措施1.严格监控实验室内的废液、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确保按规定的方式处置。
2.实施实验室出入管理,设置出入口和门禁系统,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
3.加强对实验室物品和资料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登记和归还制度。
4.定期进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的,通过合理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确保所有实验人员都能够遵守规定,正确进行病原微生物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医院微生物检验管理制度
医院微生物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微生物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患者用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微生物检验工作包括常规微生物检验和特殊微生物检验两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从事微生物检验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技师、技术员等。
第四条医院微生物检验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快速性、规范性、科技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微生物检验质控体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检验资质要求第六条从事医院微生物检验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医学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具备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医院应当为从事微生物检验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医院微生物检验实验室应具备适当的硬件设备和耗材,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评估、仪器校准、质量控制等环节。
第三章检验流程和操作规范第十条临床微生物检验一般采用标本采集、标本处理、培养鉴定和药敏试验的流程。
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标本采集应选择适当的采集方法,避免外界污染,保证标本的纯净度。
第十二条标本处理应按照标本的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使其适合于后续步骤的检验。
第十三条培养鉴定应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和培养条件,根据实验结果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药敏试验应选择适当的抗生素和试验方法,进行药敏试验,并根据结果参考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微生物检验记录要规范、清晰,包括标本信息、检验方法、结果等内容。
必要时需要进行签名和审核。
第四章质控体系和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包括监控检验过程、评估检验结果、反馈意见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精确度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实验室在进行药敏试验时,应定期评估药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进行合理的质控措施。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和实验室内环境的安全。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本科室菌、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以求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科室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三)职责1. 相关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2. 科室必须指定两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四)工作程序1. 报送及入库(1)所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两人参加。
(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5)菌、毒种入库时,两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2. 日常管理(1)保管人员应由两名检验人员组成。
(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专用-85℃冰柜)。
(4)菌、毒种库应由两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3. 索取、领用和发放(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审核。
(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两人参加。
(3)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微生物污染的监测和控制
微生物污染的监测和控制微生物是指一类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小型生物,包括细菌、真菌、病毒、古菌等。
微生物在人类社会中既有益又有害,如发酵、制药、食品加工等方面有利用价值,但是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领域中,又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针对微生物污染的监测和控制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微生物污染的来源和危害微生物污染的来源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水源、土壤、气体等自然界中的环境因素,以及人类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源,例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食品加工企业、动物养殖场等。
污染源释放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可通过空气、水、食物等途径传播至人体,引发多种疾病,危害极大。
二、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方法微生物污染的监测应该注重及时、准确和实时性,目前主要的监测方法包括:传统培养方法、荧光定量PCR、流式细胞术、电化学生物传感器等。
传统培养方法监测耗时长、操作复杂,但经常仍然被采用;荧光定量PCR技术具有高灵敏度和快速性,但操作难度大、成本高。
因此,电化学生物传感器被越来越应用于微生物污染监测。
该技术采用微生物被检测样品中常用的指示菌或自主标记菌作为指标,通过电化学信号变化来检测微生物的存在和数量。
三、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方法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应首先从源头控制开始,即从污染源的减少入手,避免微生物的扩散。
同时工艺流程和卫生设施的建设也是很重要的环节。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措施来控制微生物的污染,例如在生产环节中建立严格的卫生控制制度,应用高温杀菌等方法。
在公共场所的控制中应采用消毒、隔离等方式。
四、微生物污染的样品处理技术对于微生物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技术也至关重要。
在样品采集方面,应考虑不同环境和样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集方法和采集器具。
例如,对于空气中的微生物,可以采用空气质量分析仪或压力采样器进行采集。
对于水样,应采用干净无毒的采样瓶或袋采集。
在样品处理方面,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征和病原微生物的生长规律,选择适合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指定病原微生
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了解和备有国家规定的一、二类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
物名录。
3、没有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控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病原
微生物防控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必要的防控设备。
4、依法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有采集病原微生物样
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具有相关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有效完善的防止扩散
和感染的措施;保证样品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对样
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的记录、采集人、负责人签字。
5、在依法实施检验过程中,发现病料样本疑为一、二类高
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必须立即
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者动物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确保防止扩散
和感染。
6、在未经依法取得自治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时,不得
从事国家规定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
样本运输活动。
康美宠物诊所。
微生物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微生物实验操作的安全性,预防微生物污染和交叉感染,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微生物研究的实验室、微生物检测机构、微生物生产企业和微生物科研机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微生物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微生物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2.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微生物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微生物安全质量负总责。
3.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微生物安全质量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4. 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遵守微生物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实验室微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四、微生物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内容1. 实验室准入制度(1)实验室工作人员需经过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2. 操作规范(1)进入实验室前应穿着专用的实验服,严禁穿便服进入实验室。
(2)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3)用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4)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尽可能少的产生气溶胶。
3. 个人防护(1)进行感染性实验时,必须佩戴个体防护设备,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2)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内工作。
4. 健康监护(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传染病筛查等。
(2)发现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消毒与灭菌(1)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2)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6. 废弃物处理(1)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2)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操作。
7. 实验室生物风险评估(1)定期对实验室进行生物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无菌室的门要随手关闭,以防外界微生物的进入。
2.微生物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进入无菌室前要更换经过灭菌的专用工作衣帽鞋。
4.无菌室内应备有体积分数为% 的新吉尔灭溶液体积分数为70~75% 的酒精棉球,以便样品表面及意外污染消毒。
5.无菌室内应备有镊子剪刀接种针接种环,每次使用前后应在酒精灯火焰上灼烧至无菌。
6.检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减少工序。
7.无菌室禁止交谈,操作过程中不得用手触摸其它未消毒灭菌的区域,与该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无菌室。
8.微生物(无菌室缓冲间)每次使用前,用紫外灯照射30 min,要每周检测一次室内空气清洁度,确保其符合实验条件。
每周对微生物室进行至少一次2h以上紫外灯消毒。
微生物室内的的菌种总数>5cfu/平皿时,需要对无菌室缓冲间用85~95%乳酸熏蒸1h,熏蒸结束后(必要时可以将空间密闭整晚),用体积分数为%的新吉尔灭溶液或体积分数为70~75%的酒精棉彻底对洁净室缓冲间及其内所有设备物品进行清洗;后对无菌室缓冲间进行半小时以上紫外线消毒,结束后,验证室内空气清洁度是否合格,仍不合格,则可加大乳酸熏蒸时间及紫外线灭菌时间。
9.每次微生物试验紫外灯灭菌前,需将所用的吸头剪刀纱布等物品浸泡于消毒剂中。
10.接种前所用的试管平皿及培养基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毕的器皿,不能再继续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酒精灯过火三次后方可使用。
11.切忌用手直接接触标本及已灭菌的器材内部,打开瓶塞或管塞时,应夹持在手中适当位置,避免污染。
使用完毕的吸管三角瓶样品等应及时撤离,不可随意放在洁净工作台内。
12.微生物检验每批必须做空白对照试验(菌落总数做1个盐水对照1个琼脂对照,大肠菌群做单料双料各1个琼脂空白培养,整个检验过程超净台内的环境空白),同时记录。
当有菌生长时必须保留样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再做处理,如果空白试验不符合要求,微生物结果不能出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物实验室⽣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物实验室⽣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实验室的设⽴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和废⽓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作的机构或者⼈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作⼈员的健康状况。
第四⼗三条实验室⼯作⼈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致病性病原微⽣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作的机构或者⼈员报告,同时派专⼈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作⼈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作⼈员转诊⾄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
第四⼗四条实验室发⽣⾼致病性病原微⽣物泄漏时,实验室⼯作⼈员应当⽴即采取控制措施,防⽌⾼致病性病原微⽣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作的机构或者⼈员报告。
第四⼗五条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作的机构或者⼈员接到本条例第四⼗三条、第四⼗四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对该实验室⽣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调查;确认发⽣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病原微⽣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进⾏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员进⾏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扩散。
第四⼗六条卫⽣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作⼈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封闭被病原微⽣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物扩散的场所; (⼆)开展流⾏病学调查; (三)对病⼈进⾏隔离治疗,对相关⼈员进⾏医学检查; (四)对密切接触者进⾏医学观察; (五)进⾏现场消毒; (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微生物学质控管理制度
微生物学质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1.为了保障医院微生物学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规范微生物学质控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本制度订立。
2.本制度遵从合法、公正、透亮、科学的原则,确保微生物学质控工作的公正性、高效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微生物学检验工作的科室、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临床微生物学、医院感染科、医院感染掌控科等。
2.全部从事微生物学检验工作的科室、人员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质控管理,并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
第二章质控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质控委员会1.医院设立微生物学质控委员会,负责订立和组织实施微生物学质控管理制度,并对各科室的质控工作进行引导和监督。
2.质控委员会由医院微生物学专家、质控专家、医师、护士等构成,设立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医院行政主管部门任命。
第四条质控室1.医院设立微生物学质控室,负责微生物学检验质控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包含质控计划订立、质控数据分析、质控指标评定等。
2.质控室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构成,包含质控主管、资深技师、质控技师等。
第三章质控计划第五条质控计划的订立与修订1.质控委员会依照医院微生物学检验的特点和需求,订立年度质控计划,明确质控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指标,经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质控计划应依据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需重新经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质控指标的设置与评价1.依据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质控委员会确定各项微生物学质控指标,包含但不限于标本质量、方法准确性、诊断符合率等。
2.质控室负责对每项质控指标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微生物学检验质控实施第七条微生物学检验流程的质控1.微生物学检验科室应依照规定的质控指标和方法进行检验工作,确保全部检验流程的质量掌控。
2.检验前,应对检验仪器、试剂、料子等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食品厂微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微生物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微生物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微生物管理职责第四条厂长对本厂微生物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微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确保产品安全。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和维护,防止微生物污染。
第八条储运部门负责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确保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微生物意识。
第三章微生物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十条建立微生物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定期对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内容包括:(一)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微生物污染风险;(二)生产设备、生产环境、人员操作等微生物污染风险;(三)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风险。
第十二条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微生物控制措施第十三条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一)采购时,严格审查供应商的微生物检验报告,确保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符合微生物指标要求;(二)储存时,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微生物滋生。
第十四条生产设备:(一)定期清洗、消毒生产设备,防止微生物污染;(二)设备清洗消毒后,进行微生物检测,确保消毒效果。
第十五条生产环境:(一)保持生产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二)控制生产环境温度、湿度,防止微生物滋生。
第十六条人员操作:(一)员工上岗前,进行微生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微生物意识;(二)员工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微生物污染。
医学检验科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制度Ⅰ目的本实验室不常规进行菌(毒)种的保存。
但为保证实验室检验结果的质量,会保存部分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剩余的质控菌株或生物样本,用于监测实验室检验质量。
制定本制度为确保质控菌(毒)种及生物样本处于受控状态,有效地保护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安全。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学检验科。
Ⅲ制度一、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生物样本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样本采集人员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危害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止扩散污染的措施。
样本采集人员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做好记录。
二、运输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属于危险材料。
需要进行机构间运输时应按照《危险材料运输管理程序》规定执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国际规定。
三、保存实验室保藏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或样本保藏部位为内部治安保卫的重点,有关实验室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令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本科室管理要求如下:(一)本实验室不得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就地销毁。
(二)实验室只能保存与工作和研究相关的涉及的质控菌株。
(三)质控菌株保存区域应有消防、防盗、监控、报警、通风和温湿度监测与控制等设施;保存设备应有防盗和温度监测与控制措施。
本科室质控菌株保管室钥匙由李峰、侯淑芬管理,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四)保存质控菌株容器的材质、质量应符合安全要求,不易破碎、爆裂、泄露。
保存容器上应有牢固的标签或标识,标明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的编号、日期等信息。
(五)质控菌株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入库、出库及销毁应记录并存档。
(六)保存质控菌株的冰箱要有锁,由实验室双人双锁保管。
(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质控菌株的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病原物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内容1. 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实验操作、实验设施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2. 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实验室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包括病原微生物的种类、传播途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3. 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1)进入实验室前,应穿戴专用的实验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病原微生物时,应在生物安全柜或通风橱内进行。
(3)操作过程中,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减少交叉污染。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化妆等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5)实验室内废弃物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并进行消毒处理。
4. 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实验室应配备生物安全柜、通风橱、高压灭菌器等生物安全设施设备。
(2)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生物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 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应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疫情报告、人员疏散、隔离观察、消毒处理等,确保在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四、责任与监督1. 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防止微生物污染、交叉感染及对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微生物实验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 实验室人员: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积极参与生物安全培训,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四、生物安全操作规范1. 实验室准入(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2)进入实验室前,需穿戴专用的实验服、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2. 生物安全柜使用(1)实验操作过程中,如需进行微生物培养、接种等操作,必须使用生物安全柜。
(2)使用生物安全柜时,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生物安全柜的正常运行。
3. 实验操作(1)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并洗手。
(2)实验操作过程中,严禁口吸、吸烟、饮食等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3)实验室内禁止存放食物、化妆品等物品。
4. 废弃物处理(1)废弃的微生物培养物、实验器材等须放入专用废弃物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废弃的微生物培养物需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运出实验室。
5. 消毒与隔离(1)实验室定期进行消毒,确保实验室环境清洁。
(2)对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生物安全培训1.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包括生物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定期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生物安全意识。
3. 实验室主任、安全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需参加生物安全专项培训。
六、监督与检查1. 实验室安全员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对违反生物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治理,爱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治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事实上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事实上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实验室及事实上验活动的生物安全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实验室及事实上验活动的生物安全治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治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治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治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检查、爱护实验设施、设备,操纵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治理第七条国家依照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专门严峻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觉或者差不多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峻疾病,比较容易直截了当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样情形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峻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专门少引起严峻疾病,同时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形下可不能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微生物防控管理制度
微生物防控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医院内部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微生物感染病例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本制度旨在规范微生物防控管理工作,促进医院的连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单位、科室及相关人员。
三、微生物防控责任3.1 医院管理负责人医院管理负责人是微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负责订立相关政策、引导和监督微生物防控管理。
3.2 医疗单位负责人医疗单位负责人应组织订立本单位的微生物防控管理制度,引导和监督各科室执行。
3.3 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引导本科室的医务人员依照订立的微生物防控管理制度执行,并定期对科室内的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4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微生物防控管理制度,做到衣着、手卫生、环境清洁和医疗器械的消毒等防控措施。
3.5 护理人员护理人员要掌握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特别是在接触患者、收集和处理患者样本等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手卫生、穿着个人防护用品。
四、微生物防控措施4.1 手卫生医务人员、护理人员、患者及访客应常常洗手,特别是接触患者前后、处理污物后和进食前后应勤洗手,并正确使用洗手液或洗手消毒剂。
4.2 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应依据不同的操作环节,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
4.3 病房和环境清洁医院应定期对病房、医疗设备、床上用品等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干净。
4.4 医疗器械处理医务人员应正确操作和处理使用过的医疗器械,确保其彻底清洗、消毒和灭菌,避开交叉感染。
4.5 医废管理医院应建立科学的医废分类和处理制度,分类收集、临时存储、定期清运和专业处理医废,以避开传播疾病。
4.6 患者病例管理医务人员应在患者就诊开始时,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既往病史,并妥当保管患者的检验样本和病历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五、微生物感染监测与报告5.1 微生物感染监测医院应建立健全微生物感染监测系统,定期对重点科室、重症患者及其他易发生微生物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和评估。
微生物检测管理制度
微生物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微生物检测工作,提高微生物检测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临床科室和试验室进行的微生物检测工作。
第二章微生物检测的项目与范围第三条医院的微生物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细菌培养、真菌培养、抗生素敏感性试验、鉴定和检测方法。
第四条微生物检测的范围涵盖医院内的各类标本,如血液、尿液、呼吸道样本、创伤和手术切口等。
第三章检测设备与仪器第五条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微生物检测设备与仪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全部微生物检测设备与仪器运行环境符合要求,并及时更换或维护和修理损坏的设备与仪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医院应配备专业的微生物检测人员,并加强他们的培训和学习,保证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微生物检测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和检测结果。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微生物检测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培训。
第五章样本手记与保管第十条医院应指定特定人员负责标本手记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保证手记的标本质量。
第十一条手记的标本应依照相应的规范进行保管和运输,避开交叉污染和标本退化。
第六章质量掌控与质量保证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标准操作程序(SOP)和质量掌控标准,明确微生物检测的步骤和要求。
第十三条每天首次开展微生物检测前,应进行内质控样本的处理和检测,确保仪器和试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对显现的不良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整改,确保微生物检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结果报告与解读第十五条微生物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临床医生,确保其获得相关检测信息,为诊断和治疗供应支持。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标准的结果解读和报告制度,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并及时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和沟通。
微生物管理制度
微生物管理制度1. 引言微生物是生物界中最小的生物单元,具有巨大的生物活性和潜在的危害性。
为了确保微生物在生产环境中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微生物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微生物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和内容。
2. 范围本文的微生物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微生物相关的实验室和生产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培养室、实验室、生产车间等。
3. 目标微生物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微生物在实验室和生产环境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微生物的无意传播和滥用,避免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
4. 管理措施4.1 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微生物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微生物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执行微生物管理制度。
•实验室内的微生物培养、储存和处理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生物安全柜、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指导,了解微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4.2 微生物实验室的操作规范•实验室内的微生物样品和培养物必须明确标记,包括菌种名称、来源、培养日期等信息。
•微生物培养物的传播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和处理,严禁随意泄露或外带。
•实验室的工作台、仪器设备和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垃圾和危险物质应妥善处理。
•实验室中应定期进行卫生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4.3 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口罩等。
•实验室中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和采取适当的措施。
•对于存在较高风险的微生物,应遵守相应的特殊操作规范,如生物安全柜操作等。
•实验室应建立微生物样品和培养物的管理记录,确保可追溯和监控。
5. 培训和教育为了确保微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必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
- 培训内容应包括微生物管理制度的介绍、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范、个人防护知识等。
- 培训材料应提供清晰明了的指导,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微生物检定监测管理制度
4.1细菌和霉菌总数不超过25CFU/棉球。
4.2若平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5.结果评定。
用平均菌落数判断洁净区表面微生物。
5.1表面微生物的平均菌落数必须低于所选定的评定标准。
5.2若表面微生物的平均菌落数超过评定标准,则必须对此区域先进行消毒,然后重新采样两次,测试结果均须合格。
规程:
1.湿棉球的消毒
1.1将棉球用0.9%生理盐水浸泡放进培养皿里并将培养皿放进专用的不锈钢盒,然后消毒(121℃、0.11Mpa、30分钟)。
1.2将已消毒好的湿棉球、酒精灯按物料进出洁净区的相应规程进入洁净区。
2.将洁净的培养皿(双碟)、镊子分别置洁净区。
3.表面微生物检测。
3.1取样:取镊子夹住湿棉球在各关键部位表面充分擦拭,每个棉球擦拭面积为25cm2,然后将棉球放进试管中,加入无菌生理盐水10ml,加塞,轻摇试管,送微生物限度检查室试验。
3.2洁净室表面微生物取样位置主要包括:关键设备表面,工作台、墙壁、操作人员手部及无菌服等。
3.3以营养琼脂培养基培养,时间不少于48h。
微生物检定监测规程
题目:微生物检定监测规程
编码:
起草: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部门:质控部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变更记载:修改号:
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建立一个正确的表面微生物监测规程。
范围:适用于洁净环境表面微生物测试的全过程。
职责: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